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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企”行动实现双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又成功调解近千万合同大案


年初以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防控的“双重”影响,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还款压力较大、职工工资发放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导致近一段时期涉民营企业的借款、劳动争议等纠纷有所增加。
为进一步落实省法院《关于妥善处理涉疫情法律纠纷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和长春中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助力企业渡过难关,人民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找准司法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有针对性的提供司法服务,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为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近千万元的涉民营企业合同纠纷案,促成两家民营企业握手言和,共克时艰。




2017年,原告某园林绿化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景观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完成后经核算,除已给付部分,被告拖欠原告工程款71万余元。2018年双方再次合作,被告仍未足额给付工程款,拖欠金额高达887万余元,原告索要未果后诉至法院。



由于案件涉案标的较大且都是民营企业,办案法官高度重视,立案当天就与原、被告取得联系。经了解,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被告企业均面临生产经营困难,被告表示由于时间紧张,一时无法拿出这么多钱。而原告则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且这笔钱直接关系到即将进行的项目能否开工。
法官在认真分析了争议发生的背景及双方合作的过程等情况后,作出了本案具备调解基础的判断。于是法官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在向双方当事人讲清法理、说明利害的同时,又从情理角度指出疫情下的民营企业应该抱团取暖,而不是互相拆台。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将双方逐渐从“合作-结怨-纠纷”引导到“歉意-互谅-和解”上,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及时顺利解决争议才能够实现共赢。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被告于4月25日前给付原告工程款8484800元,双方握手言和表示今后会不计前嫌继续合作共渡难关。




案件的合理解决,为疫情期间双方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原告可以在近期回收资金恢复企业活力,被告也能够获得时间盘活企业现金流,双方都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高度赞扬法官积极协调、高效处理案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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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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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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