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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中院:压紧压实“三个规定”自查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法院“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调研检查工作,白山中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压紧压实院领导、各部门和法官干警自查责任。强调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是针对司法活动中存在突出问题,建立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为落实好“三个规定”精神,白山中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院级领导、中层干部和员额法官参加了全省法院开展“三个规定”执行情况调研检查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并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体干警对“三个规定”进行再学习、再动员、再部署,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员额法官要带头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落实好省高院会议精神,明确责任,认真排查,及时对下督导和检查,按照时间节点向省高院报送落实情况,配合做好下一步调研检查工作。


截至目前,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完成对2015年以来所有案件开展自查工作,对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非业务部门自2015年以来对是否有违反“三个规定”方面问题进行了说明和报告;各部门做到了学习有记录,自查情况有影像资料和签字佐证予以确认。同时,建立案件流程安全控制防范机制,对今后过问案件情况一律记入系统,形成电子台账。做到一案一表、一流程一记录,确保案件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通过摸排和自查,白山两级法院没有发生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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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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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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