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盖某某、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组织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开设赌场罪,应撤销缓刑,将原判刑罚与新罪所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盖某某认罪态度较好,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主动上缴部分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与原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判决被告人盖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官说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赌博作为新型的赌博方式,快速在各种APP上蔓延,它和传统的赌博犯罪相比,本质上都是利用人性的弱点,坑骗钱财,牟取暴利,其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
法官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利用网络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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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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