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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张旗鼓偷盗林蛙? “河沟”里翻船受刑罚

因“不劳而获”思想作祟,通化县潘氏兄弟二人伙同他人,多次进入刘某承包的河沟偷盗林蛙80余只,殊不知天网恢恢,不久就东窗事发,落了个“河沟”里翻船的境地。
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盗窃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潘氏兄弟二人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好吃野味化身“职业”偷盗

2018年9月,潘氏兄弟二人行至通化县某处水沟时,见其中林蛙活力四射地扑腾着双腿,在这二位“吃货”眼中俨然已是香飘四溢的一盘“野味烤蛙”模样,二人顿时馋虫大动,心动不如行动,随即下水捕捉林蛙。此次得手后他们的口腹之欲并未得到满足,便又伙同其他三人事先准备好了水泵、捕鱼器、网袋等工具,将水沟中的水抽干,开始了“职业”偷盗。在2018年、2019年两年间,潘氏兄弟二人先后六次进入河沟,累计偷盗林蛙80余只。

“三有”动物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更何况是“美食”。东北林蛙属于保护等级为“三有”(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素有森林卫士之称,因其捕食昆虫,是森林生物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对保护地区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私自捕捉或捕杀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岂能是你想吃就吃的?

温馨提示

野生动物既是大自然的精灵,也是餐桌上的病源。四月冰雪消退,春雨正浓,在冰下度过漫长冬季的林蛙亦正从冬眠中复苏,开启了上山“迁徙”之旅。加大保护林蛙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猎、偷盗林蛙行为,对滥食用野生动物说不,遇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为林蛙的生存安全提供一份保障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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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通化县人民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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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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