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5名法官提出惩戒意见 我省法官惩戒委员会正式实质化运行
11月17日,吉林省第三届法官惩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省法院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吉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推选徐家新为吉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委员,并由徐家新向省第三届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审议通过了《吉林省法官惩戒办法(试行)》和《吉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请左右滑动浏览图片
会议对3个法院提出的涉及6名法官的惩戒事项进行了集中审议,与会委员详细听取了有关法院对惩戒事项的汇报,认真询问了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就惩戒意见进行了充分讨论,最终通过票决方式对5名法官提出了惩戒意见,这是我省首次以惩戒委员会会议的方式对法官提出惩戒意见,标志着我省法官惩戒委员会正式实质化运行。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刻认识实行法官惩戒制度的重大意义。法官惩戒制度是打通司法责任制“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制度设计,惩戒制度建立后,司法责任制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为下一步开展审判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要把实行法官惩戒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客观要求,作为切实整治顽瘴痼疾、推动教育整顿取得实效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有效制约监督司法行为、打造高素质法官队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会议强调,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法官惩戒委员会职能作用。要把好政治关,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对法官干警的要求首先是政治要求,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法官惩戒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要把好专业关,始终坚持法治精神,发挥委员各自专业优势,积极发表意见,确保对当事法官的意见专业客观。要把好公正关,严守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依法履职,做到不偏不倚、不徇私情、实事求是,真正为法官负责、为司法事业负责,确保提出的审查意见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会议要求,要积极探索,推动健全完善法官惩戒工作常态化运转机制。召开会议是法官惩戒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要把审议通过的《吉林省法官惩戒办法(试行)》和《吉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作为基本依据,通过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议法官惩戒事项,使法官惩戒工作得到实质化运行。委员们要积极参与,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集思广益、建言献策,推动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惩戒委员会与各级法院党组的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和保护法官三者的关系,切实推动法官惩戒工作常态化运转。
会议由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维林主持,省委政法委一级巡视员周国田、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长任笑东、省第三届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及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更多精彩 敬请关注
重点回顾
☛ 为绿水青山筑牢法治屏障——四平两级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 省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
☛ 互联网庭审:审判不打烊 公正不掉线
文字:陶星宇
摄影:白桄
编辑:董新月 田兴志
审核:米于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扫码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