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十娘|上海抗疫: “一盒鸡蛋搅动的平庸之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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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戴耘
编辑|渡十娘
半夜,居民楼道里,传来一个孕妇尖利的哭泣声。孕妇质问一位据说是“防疫办”的男子(权称“防疫男”)为什么半夜一再登门骚扰,要求她写“保证书”。孕妇转而又对靠在墙边的穿红色上衣的二十多岁的男子(权称“红衣男”)说,“我怎么惹了你,我动了你的蛋糕吗!”这是最近流传的一段视频。
事情原本不复杂:疫情当前,城市封控,孕妇好不容易从网上买了一板鸡蛋30元,她觉得可以分给几个邻居共享。邻居“红衣男”是防疫志愿者,也顺带卖些鸡蛋赚点小钱。他的鸡蛋卖40元一板,现在有人抢了他生意,所以不乐意了,说孕妇有“违规团购”之嫌,找来了“防疫男”半夜敲门“问责”孕妇,不仅要求把鸡蛋收回,还要求写保证书“下不为例”,孕妇回答自己的行为不属于“团购”何来违规。“防疫男”说“我这是按上级规定办事”,一边打电话向防控办汇报这里的“违规团购”事件。这两个男人半夜上门死搅蛮缠,让孕妇彻底崩毁。
“红衣男”尚有一点图利动机,为了多挣几个钱把孕妇“出卖”了。他请来的那位“防疫男”据说也是个防疫志愿者,并非防控办官员,但他煞有介事的样子看来对打击“违规团购”非常上心,半夜丝毫没有睡意,不忘公事。这究竟为的是哪一出?本文作些学术性探讨。
防疫中的“越界执法”
首先,“违规团购”成立吗?孕妇说了鸡蛋她是免费送的,邻居网上付给她的钱她也退了,技术上,“违规团购”的罪名不成立,把鸡蛋要回来也不现实(鸡蛋吃了怎么办),“防疫男”完全应该网开一面。其次,“写保证书”有法律依据吗?这和李文亮医生在训诫书上签字画押保证“下不为例”还不一样。李医生还是公职,孕妇办的是私事,技术上没有“违规团购”的情节,“防疫男”没有理由纠缠不放,半夜骚扰孕妇。再说了,家是私权的最后防线,除了亲戚朋友来访,家门是不能乱敲的。“防疫男”半夜扰民,不依不饶,要孕妇写“保证书”,借公权力对女子进行“有罪设定”,无理胁迫,已经构成侵权和伤害,违反了公权力不作恶的禁忌(beneficence,do-no-harm)。
对公权扰民司空见惯的人可能会觉得这孕妇也太矫情,写个“保证书”又咋了,天会掉下来!那他们就不懂了,按照马斯洛理论,城市中产生活殷实了,她就需要过一种受人尊重的生活,这不仅是权利问题,而且是尊严问题。逼孕妇写“保证书”就是要她打自己脸。而且白夜三更、死皮赖脸地一次次上门,怎么不让孕妇崩溃!
恶,简单说,是对他人生命、自由、健康、内心的伤害。和红衣男的利益动机不同,要求孕妇写“保证书”的“防疫男”展示的是真正的“平庸之恶”:他们只是“奉命行事”,按上级规定办事。他们显得理直气壮,哪怕孕妇心理崩溃,他也要坚定“执法”(虽然他可能根本就没资格执法!)。
奉命行事的“平庸之恶”
1963年,阿伦特发表了她的《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代表了她长期对二战纳粹种族灭绝罪行的反思。她的最诡异的发现是,艾希曼这样一个杀害数百万犹太人的杀人魔王,竟然既没有迫害狂症状,也没有对犹太人的巨大恶意。阿伦特总结说,“他有恶行,但没有恶意,这个事实和他的“无思”有关,如此与所有他自己的恶行脱掉干系…他无法从他人角度来思考他自己所做的一切,所以他也无法意识到他所做的一切的恶果。”阿伦特把这种恶称为“平庸之恶”(the banality of evil)。阿伦特认为,平庸之恶的源头是思考的缺席,“拒斥对恶的任何思考,对恶的前提和原则的思考。简单说,阿伦特认为“平庸之恶”是低能的表现,或者源于某种道德迟钝和缺乏共情力同理心。
在基督教文化中,善与恶是对立范畴。人要么向善(如特蕾莎修女),要么向恶(如希特勒),结果反应在他们的善行和恶行上。但“平庸之恶”不同。英语中banal的含义是“平庸,迟钝,乏味”。你可以想象这是许多技术官僚的特征:他们的美德是纪律、服从,他们执行上级命令一丝不苟但从不问是非曲直。阿伦特说,“艾希曼之所以是个问题,是因为有很多人和他一样,既不怪诞也没有迫害妄想。他们非常非常正常。这种正常,从法律建制和道德标准的角度看,比起所有惊世骇俗的罪行来更让人恐惧。”
用阿伦特的“平庸之恶”概念,我们确实能解释很多在疫情中发生的大量伤害行为(如“大白”光天化日之下登堂入室),因为大部分执行者都会一脸无辜地说我们是“奉命行事”,至于其中涉及的是非曲直,跟我们无关。或者更狠,用刘慈欣《三体》的话,我消灭你,与你无关。
几乎在阿伦特写作《耶路撒冷的艾希曼》的同时,耶鲁大学教授斯坦利密尔格兰(Stanley Milgram)1961年开始了他的心理学研究:当一个人接受指令对一个无辜陌生人施行越来越强电击时,他在加害别人的路上会走多远。密尔格兰的问题和阿伦特的“平庸之恶”如出一辙:为什么人会顺从,会无脑地执行命令,即便这个命令是戕害无辜。密尔格兰的最初动机,和阿伦特一样,也是理解艾希曼的行为,他提出了“责任的淡化”(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的概念:当人遵循权威而奉命行事,人就愿意加害他人,并把责任推卸给命令者。和阿伦特的“正常人”作恶一样,这个耶鲁“服从研究“的被试也都是普通人。
让阿伦特百思不解的“平庸之恶”问题,放到中国文化的语境中便容易理解得多。在大部分中国人眼里,“权力的授权”就是“正义的授权”,权力是毋庸置疑的(这里,公权力会不会作恶,公权私权的关系,程序正义等问题被很多人忽略了)。只要符合“人民”的最大利益,个人损失的代价(如孕妇的不堪其扰、内心崩溃)算不了什么。习惯宏观叙事的泱泱大国不会计较这些连带损失(collateral damage)。
平庸之恶可以这样来概括:只要有足够授权或权力驱使,思考就成为多余,因为权力代表正确,执行者自然而然站在了“正确”一方、坐拥道德高地。当然,这个推论有变态之处。此处不表。
孟子说恻隐之心人人有之,用现代语言,便是人多多少少都有共情力、同理心(empathy)。既然人人有之,那么究竟是什么让人失去“恻隐之心”?阿伦特只暗示了思考可能有害。但是是什么更强大的动机力量对我们的恻隐之心具有否决权(veto power)呢?阿伦特没说。我认为是趋利避害的人类本性,这一点,两千多年前(春秋时期)的管仲已经拿捏得非常准确。他向齐桓公谏言,“利出一孔者,其国无敌”。也就是如果君王把资源和权力全面掌握在自己手里,那么下面的人就会对你忠诚不渝,言听计从,因为你掌握了所有奖赏和惩戒的工具。这一套奖惩体系在之后长期的郡县制官僚统治下屡试不爽,而且越来越完善。唯上而不唯下的结果就是放弃思考,奉命行事。中国人早就学乖,受点委屈算个什么屁事(包括故事里孕妇的不堪其扰),只要不是杀生之祸,都能过得去。王安石苏东坡这些大人物都差点丧命,小人物那点破事,就不算个事。
阿伦特显然也没有从德国文化的角度考察平庸之恶。比如,希特勒一方面是鼓吹国家权力(state power)的至高无上,动用媒体鼓动对他本人的个人崇拜,另一方面是宣传德意志民族的忠诚、意志和服从的美德。德国历史中本来就有这方面的“文化基因”,连大哲学家海德格尔也不能免俗。所以艾希曼表现出的道德迟钝和思维障碍一点也不奇怪。
从“奉命行事”到“权力快感”
1971年夏天,斯坦福教授菲利普津巴多开始了他的“斯坦福囚犯”实验,即招募斯坦福大学生并把他们分为“狱吏”和“囚犯”两组,然后观察他们的角色扮演(role play)和互动。结果“狱吏”们很快就进入角色,虐囚现象(不顾“囚犯”的反对)愈来愈严重,津巴多教授不得不在实验开始一星期后宣布中止实验。津巴多教授的初衷同样是为了理解纳粹德国的大规模犯罪。“斯坦福囚犯”研究设计,很可能受到犹太人集中营kapo行为的启发。Kapos是指当年集中营的一些犹太囚犯,他们受纳粹德国授权临时管理其他犹太人囚犯。许多kapos对自己管辖的犹太囚犯施行了种种虐囚行为。津巴多从“狱吏效应”中引申出“路西法效应” (Lucifa,基督教中的人物,一个从天使变身恶魔被上帝打入地狱的形象)。我个人从“平庸之恶”的角度,对“狱吏效应”得出稍稍不同的结论,即临时的“狱吏”身份(无论是kapos还是临时担任“狱吏”的斯坦福学生),会给当事者一种“权力快感”。所以“鸡蛋事件”中“防疫男”的越界执法,未必是“奉命行事”的无脑作业,而更可能遵循“权力快感”的法则。这是一种“得志(得势)便猖狂”的平庸之恶。当然,这个诠释比阿伦特更悲观,“权力快感”的概念指向每个人心中的权力作恶的潜质。
这里说的“权力快感”,不是特指有权有势的人的权力快感(他们可能习惯了),而是解释为什么“小人物”会“得志(得势)便猖狂”。这些“小人物”平时永远处于权力金字塔的下端。一旦有一点权力,便会将它最大化,并从中获得平时难得的“权力快感”。阿Q摸小尼姑的头,并非“调戏”,而是“吃豆腐”“捏软柿子”所引起的“快感”。这种快感可以是生理性的,如体内多巴胺分泌,也可以是心理的,如顿时得意洋洋,自命不凡,飘飘飘然觉得自己怎么也是个人物。
从“奉命行事”的平庸之恶到享受“权力快感”的平庸之恶,两者性质不同,但之间并无屏障。比如(1)当事人都是更高权力的工具,(2)他们的权力是暂时的,随时会被剥夺,所以他们自身并无安全感(3)他们处于权力阶梯(power hierarchy)的中下端,有获得上级青睐的动机和忠实执行上级命令的动力(这也是“利出一孔”)(4)“权力快感”能够给中下层的小人物“存在感”。我的学长许子东教授说过,只要阿Q们觉得有人比他们更低更弱,可以欺负,他们就会觉得自己活得还不错(欺负人的收益payoff就是权力快感)。权力快感是一种平庸之恶,正在于权力带给小人物的这种不可告人的小快乐。它是等级社会中下层的心理补偿机制。按照许子东的说法,“权力快感”是奴隶和奴才的分界点。
“平庸之恶”无所不在
其实还有另一种中国人更常见的平庸之恶,它不是来自艾希曼式的“奉命行事”的道德迟钝,也不是“狱吏”式的小人得志便猖狂,而是苟且偷生,“活着就是硬道理”。这种处事方式可以命名为“逆来顺受”的平庸之恶。他们对恶不仅顺从和宽容,有时甚至大加赞美,把生灵涂炭说成莺歌燕舞,把鸡飞狗跳硬生生整成岁月静好,这就是某些人主张的“与黑暗和解”的平庸之恶。不过必须澄清,接受这种处世哲学,是某种“平庸”,而倡导者一点也不平庸,他们甚至与黑暗眉来眼去,所以算不上平庸之恶。至于只要是权力,他们就吹捧,怎么肉麻怎么来。今天你有权利,我把你捧到天上,明天你权力旁落,我第一个狠狠踹你一脚(叫你得瑟!)。那样的人,那在我的眼里,恶到七窍冒烟,何平庸之有。遵循阿伦特提出“平庸之恶”的初衷:平庸之恶是大多数人都会有的恶,这种恶甚至来自受害者本身。
总结一下,平庸之恶的源头是“趋利避害”的人类本性。而管仲商鞅之流对这种人性弱点的利用,如果在古代农业社会尚有辩护理由,在现代社会则是绞杀良知的权谋。从博弈论角度,平庸之恶是滋长权力之恶的温床,因为你对恶一味迁就让步乃至调情赞美,恶就会变本加厉,置你于死地。法治的本质是限制恶的无限扩张,维护人的尊严(注意,是水治,不是刀制;前者是消杀“平庸之恶”的利器,后者是产生“平庸之恶”的土壤)。黑格尔认为,中国农耕文明只有轮回没有发展(黑格尔所谓的“真正的历史”),它永远摆脱不了某种根深蒂固的原始、愚昧和暴烈,说的就是这种权力博弈的死循环(这里无法展开,留待以后细说)。
必须申明,我从一盒鸡蛋的风波引申出“平庸之恶”的思考,纯属学术探讨,无关时事。我现在的写作原则是“风花雪月,莫谈国事”。我现在的做人原则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过再一想,这是不是最大的“平庸之恶”?细思极恐。就此打住!
戴耘写于2022年5月16日,改定与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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