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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7-11-12 学术之路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根据学校改革博士生招生选拔制度的思路,结合我院学科特点与现实情况,光华法学院博士生招生方式将采用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公开招考,其中对公开招考博士生,将采用“申请-考核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申请人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专业潜质、综合素质等为选拔依据,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光华法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申请-考核制”的实施办法,成员由学院领导、各学科博士导师组长、院教育教学中心负责人组成,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受理申诉。


各学科“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组”,具体负责资格审核与复试综合考核工作。成员由各学科博士导师组成。


三、招生办法


(一)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 60%左右,具体视最终招生情况确定。


(二)公开招考:40%左右。


公开招考采取“申请—考核”机制,按二级学科选拔博士生。


按学校规定原则上不招收定向培养的在职博士生。


四、申请人报名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浙江大学的相关规定。


3.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级以上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信。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教育部统一招生考试入学(不包括港澳台和境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5.少民骨干等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国家、学校的相关规定。


6.学校招生的其他要求。


(二)学术能力要求


对于所报考领域,具有学术热情,体现出一定的学术潜力及学术创新能力,原则上已取得相关研究成果。相关研究成果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或参编的学术着作,主持或参与的省部级以上课题等。


(三)外语要求


外语水平原则上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成绩有效期五年,截止日为入学当年的9月1日):


1.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60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4.入学前的五年内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5.如没有有效英语成绩,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考试。


6.各类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或报考小语种的考生仍需参加学校外国语统考且符合学校的初试要求。 


五、报名和选拔程序


(一)报名


1.请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大学博士生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具体时间及程序见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我校研招办垂询,yjsy‐zsb2@zju.edu.cn。


2.申请人在网报前应认真阅读每年的浙江大学博士报考说明、招生目录及本办法等相关文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建议考生报考前与导师联系,咨询招生名额等相关情况,再决定是否报考。然后按规定时间将以下申请材料快递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下列指定邮箱。


截止日期:2018年1月20日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主楼112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联系人:孙晓红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598848


E-mail:sunxiaohong@zju.edu.cn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如下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报考信息登记表(点击下载);


2.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


3.两封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点击下载)(密封签字,无需提交电子版);


4.申请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的申请人,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扫描后提交电子版,原件复试时提交);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8.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复试时提交);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格式要求:


1.纸质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以上给定顺序排列。


2.电子材料要求扫描成PDF格式,按给定顺序编码存于文件夹,并压缩为一个附件发送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孙晓红老师邮箱。电子材料文件夹名称及发送邮件标题的格式均为“姓名+报考导师+硕士毕业院校”。


(三)申请资格审核


学院教育教学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各学科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进行实质审查,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综合表现、专家推荐信、以及拟攻读博士阶段的科研工作计划等,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复试名单。综合考核复试名单将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中文网站对外公布。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招生处负责或指导学院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复试阶段。


(四)综合考核复试及综合成绩计算


1.由学院各学科分别成立或联合成立、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专业老师、专家组成的“综合考核组”,负责考生的综合考核复试。


2.复试方式:笔试加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面试中专业面试占40%,英语口语占10%。具体如下:


(1)笔试。考试科目为博士生招生简章上公布的专业基础课(考试内容及形式由各学科自行确定)。


(2)专业面试。考生进行汇报,内容包含个人简况、学习与学术研究经历、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学术论文代表作、攻博研究计划书等。


(3)外语水平考察。旨在测试申请者的外语听说能力。


3.打分方式:考核组分别针对考生的外语、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打分,打分按百分制计算。


4.面试时间:每位学生不少于30分钟。


5.录取方式:结合所报学科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拟录取。


6.调剂:经考生和拟接收导师组双方同意,复试考生可调剂至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他导师处。


所有考核内容保留考核记录备查。


(五)拟录取


1.综合考核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先由光华法学院予以公布,待政审及体检完成后,提交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审核。获得核准后,在浙江大学招生网公示。


2. 未参加考核复试的不予录取;面试不及格及综合考核不及格的不予录取;考生的报考材料,学院不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3. 学院不保留考生入学资格,所有考生的考核成绩仅对当次招考有效。


六、其他


(一)招生过程中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者,取消下一年度博士招生名额。


(二)未尽事宜按浙江大学规定执行。


(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拥有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571-86598848

咨询邮箱:sunxiaohong@zju.edu.cn

报名问题咨询:yjsy‐zsb2@zju.edu.cn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17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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