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所有申请人必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教育背景
1.本科或者研究生就读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
(3)传统优势政法院校;
(4)海外著名高校(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具有全日制本科统招统分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已取得硕士学位(报名时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可以报考,但以取得硕士学位为入学条件)。
3.法学专业背景: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或者法律硕士。
(三)学术条件
有代表性研究成果表明申请人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申请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以及在校期间完成的学术专着、学术论文(含毕业论文)和调研报告,数量不限。代表性研究成果于报名时提交。
二、申请材料
(一)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二)学士、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非学历教育硕士可不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申请人在复试报到时须提交申请材料中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交学院予以核实。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研楼B508)
邮编:100088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189
三、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
刑事司法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学校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
2、取得学士学位,本科阶段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3、同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含入学前可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
4、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或者法律硕士。其中,刑法学犯罪心理学方向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专业或心理学专业;网络法学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新闻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及相关专业;
5、能够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研究工作;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报考导师除外)以上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专家推荐信应为推荐人亲笔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对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已有学术成果的评价意见;
7、申请人需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提交至少一篇或一部公开发表的代表性着作。
二、申请材料
1、学校招生章程中规定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2、本科、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按期注册的学生证复印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需交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
4、公开发表的代表性着作复印件;
申请人务必将以上纸质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或当面送至刑事司法学院(请勿使用其他快递,以免漏取)。
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无法获得复试资格。
所有报名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申请材料邮寄送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科研楼B416 于老师收)
邮政编码:100088
三、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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