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符合学校招生章程中博士研究生的基本申请条件。
2)教育背景
本科或者研究生就读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拥有申请人就读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
(3)传统优势政法院校;
(4)海外著名高校(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3)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已有公开出版的论着或者公开发表的论文,已在CSSCI期刊发表者优先录取。
4)外语水平:
(1)英语:取得国家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或具有同等水平的托福、雅思、或GRE成绩。
(2)其他语种(含俄语、日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全国大学外语实际考试合格或具有与之水平相当的其他考试成绩证明。
二、申请材料
(1)学校招生章程中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
(2)英语6级证书或雅思、托福成绩证书复印件。
三、专家推荐
申请人须有两位专家作为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推荐人。推荐人应包括:
(一)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导师1位。
(二)外校具有高级职称同行专家1位。
如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指导教师与所申请导师为同一人,2名专家的组成须为:外校同行专家1人;中国政法大学同行专家(非报考导师)1人。
四、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所有材料只接受EMS快递或直接送交)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515
办公地点(申请材料面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综合科研楼A714室。
纸质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学办(请在邮寄材料上注明报考专业、导师),邮编100088。
专家推荐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学办(请在邮寄材料上注明报考专业、导师),邮编100088。(请注明是专家推荐书)
五、其他程序
进入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监督等请参照《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学校、学院的后续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章程
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方案
从17岁抑郁少女到37岁幸福女人,她的梦想是让所有的女人都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