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金融法研究生论坛”征稿启事
金融法研究生学术论坛
征稿启事
“长三角金融法研究生论坛”是由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发起,面向在校研究生的品牌专业学术活动论坛。每年在长三角地区各高校轮流举行,旨在为相关领域研究生搭建跨校交流、跨界联动平台,加快提升长三角地区金融法学研究水平,营造热烈有序的学术交流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本届论坛以“金融风险防控法律问题暨金融监管研究”为主题。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作为本届论坛主办方和承办方,竭诚邀请长三角各高校法学院、各法学科研院所的研究生积极投稿,参加研讨。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主办与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
承办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二、征稿对象
长三角高校法学院及法学科研院所的研究生
三、征稿主题
金融风险防控法律问题暨金融监管研究
子议题:
(一)金融风险及其监管规制的理论探讨;
(二)金融与实体经济错配及其法律规制;
(三)金融混业经营的风险防控研究;
(四)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防控研究;
(五)金融科技发展与风险防控研究;
(六)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防范研究;
(七)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责任研究;
(八)金融风险防控的监管合力研究;
(九)金融风险防控的刑事立法与司法研究;
(十)其他金融风险防控、金融监管的相关研究。
欢迎大家围绕以上主题(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主题,金融法、经济法、商法领域与之相关的主题均可)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并不吝赐稿。本次论坛将对提交会议的论文进行评优并颁发证书进行表彰。
四、征文要求
1.征文面向长三角各法学院、法学科研院所在读研究生(包括法学、经济学、金融学等相关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2.论文要与主题相关,论点明确,文字简洁,数据准确。
3.论文字数在5000字左右,内容应包括: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注释采用脚注方式。
4.论文提交方式:
(1)提交论文电子版、基本信息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
(2)邮件主题为:论坛征文投稿+作者所在院校+姓名
(3)请发往以下邮件地址:ljw@sass.org.cn
5.投稿截止时间:2018年5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1. 论坛将对投稿论文进行编辑(所有来稿均视为愿意接受编辑),制作会议内部文集供交流。
2.论坛将邀请专家对投稿论文进行匿名评审及评奖,并颁发获奖证书。
3.论坛不收取任何费用。
4. 欢迎各高校研究生现场参会交流。
“第23届长三角金融法研究生论坛”组委会
2018年4月20日
格式要求
1.标题、署名、作者身份
标题用小3号黑体,居中书写,并附英文标题(14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单独一行)。署名位于英文标题的下一行,居中书写,小4号楷体,在右上角用 * 号引出作者身份的页末脚注,并于下一行附英文(汉语拼音)名字(12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居中书写)。作者身份在页末用脚注,前加 * 号注明学历、工作单位和职称。
2.摘要与关键词
属于论文类稿件,在正文之前引出摘要,不超过200字,5号宋体;前加 [摘要] 两字,5号黑体。请附英文摘要,12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前加 Abstract: ,12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加黑。
在中文和英文摘要后单独一行分别列出3~5个关键词,中文用5号宋体,英文用12号Times New Roman字体。中文前加 关键词:,5号黑体;英文前加Keywords: ,12号Times New Roman字体加黑。
3.正文
(1)正文采用5号宋体,单倍行距,每一段落开头空2个字距离。
各级标题采用以下体例:
第一级:一、二、…,4号黑体;
第二级:(一)(二)…,小4号黑体
第三级:1、2、…,5号黑体
第四级:(1)(2)…,5号宋体
其中,第二级标题可直接采用1、2、…,5号黑体。
(2)论文类稿件建议采用:一、引言,二、XXX,三、XXX…,X、结论。其中,引言部分阐述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的目的意义、采用的技术路线等;结论部分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
(3)正文字数,论文类稿件一般为8000~10000字。为节省正文篇幅,注释性或者解释性的内容,可作为脚注列出。
4.引证体例
(1)凡是引用他人文献、资料,必须加引证注释,以页末脚注形式按页编排。在正文加注释处右上角以加圈阿拉伯数字标记,脚注编号位于相应标点之外。
(2)图书或者成册作品的脚注结构次序为:
作者:《标题》,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年),页码。例如:张文显:《法理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页。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下册,第32页。
(3)定期出版物的脚注结构次序为:
作者:“标题”,《出版物名称》,出版时间,卷期号,页码。例如:胡正良:“论航运法的价值”,载《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第58页。
作者为三人以上时,仅列出前三人,其余使用“等”予以省略。作者众所周知,可不加作者名。
(4)注释中重复引用文献、资料时,若为次第紧连同一文献、资料之同页,可使用“同上注”;如不同页,可使用“同上注,第X页”。网上文献资料需引出所引用的页面:<http//www.edu.cn/20020315/3044578/shtml>
欢迎大家 踊跃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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