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0年第1期要目
上合组织法治
俄罗斯刑法共犯制度法律属性相关论争及立法展开
庞冬梅 Васильев И.А. Сидорова Н.А. 1
美国量刑改革的源起、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借鉴
崔仕绣 11
法学前沿
条约解释的要义在于明确当事国的合意
车丕照 21
论法律与逻辑的内在关系
周志荣 张继成 30
非典型作品著作权保护之研究
——以音乐喷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为例
郑国辉 张宇佳 49
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抽象危险犯本质
——兼与陈兴良教授和张明楷教授商榷
周铭川 57
民法典专论
我国民法典应承认诚信缔结的无效婚姻效力并确立宣告婚姻无效请求权的时效
徐国栋 73
论夫妻共同财产制体系中的管理权模式及其对债务形态的影响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完善为中心
季红明 85
电子商务
WTO 电子商务规则提案比较及中国之应对
贺小勇 黄琳琳 105
运用“监管沙盒”促进区块链权力与权利的平衡
——以数字货币为研究的逻辑起点
李 晶 115
党内法规研究
全面“从严治党”是“依法治国”的政治保障之宪法学解读
魏健馨 125
党内规范性文件法治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
王 婵 133
上合组织法治
俄罗斯刑法共犯制度法律属性相关论争
及立法展开
作 者:庞冬梅 , 河南大学教授 ,
博士生导师 , 黄河学者;
Васильев И.А.,
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副教授;
Сидорова Н.А.,
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副教授。
摘 要:俄罗斯刑法学界在共犯制度法律属性的相关论争中,先后引入了“共犯从属性说”和“共犯责任独立性说”,并且在前两说基础上提出了“共犯责任混合说”的主张。俄通说立场认为,共犯制度整体的法律属性具有“从属性”和“独立性”的双重特征,但具体到每个具体法律规范的法律属性,则体现为同一性,而非“混合式”的双重属性。俄罗斯现行刑事立法有关共犯制度的规定具体且详尽,这不仅体现于《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7章关于共犯制度的专章集中规定(第32条至第36条),而且还见诸于总则其他条款(第31条第4款、第5款,第 63条第1款第3项、第4项,第67条),以及分则诸多条款关涉共犯责任的相应立法规范。俄司法实践中共犯责任的追究机制,以现行刑事立法规定为依托,兼采“共犯从属性说”和“共犯责任独立性说”的立场,在不断纠偏过程中逐渐趋向完善。
关键词:共犯从属性说;共犯责任独立性说;共犯责任混合说;立法展开
美国量刑改革的源起、发展
及对我国的启示借鉴
作 者:崔仕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
国家公派美国 Oklahoma City University
联合培养博士生。
摘 要:量刑规范化改革旨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促进量刑公开、公平和公正。美国逾 80 年的量刑改革实践,经历了由康复矫治主义向公正惩处过渡的刑罚功能的转向,以及法官量刑酌处权的僵硬固化、《联邦量刑指南》的强制性降格和量刑裁决饱受违宪质疑等低谷,卓有成效地限缩了法官的酌处权、促进了量刑均衡。应在客观正视美国量刑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司法改革发展规律,从领导机构建制、量刑规范与法官裁量权之协调和完善量刑程序等层面着手,探索深入推进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可行性路径。
关键词:量刑改革;量刑酌处;量刑规范化;借鉴
法学前沿
条约解释的要义在于明确当事国的合意
作 者:车丕照,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尽管条约是国际法的渊源,但由于条约是国家之间的约定,因此,条约解释更近似契约解释而不是法律解释。契约解释与法律解释最大的不同在于契约解释要查明缔约双(各)方的共同意思。《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所确立的条约解释方法基本上体现出条约解释规则对当事国意思的看重。当今条约解释规则的缺陷在于没有明确不同的条约解释方法的适用顺序,从而导致条约解释过程的任意性和解释结果的不可预见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31 条的表述,应看作是对不同的条约解释方法排列出了适用顺序,这种顺序排列体现了对当事国意思的看重。只有确立条约解释方法的适用顺序,才可能将条约解释作为一种可实质性进行法律判断的意思表达,才能使当事国在权利受到不当解释的侵害时有机会寻求救济。
关键词:条约解释;法律解释;缔约意图;解释方法;适用顺序
论法律与逻辑的内在关系
作 者:周志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
张继成,暨南大学讲座教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受到霍姆斯的反逻辑论题的深刻影响,法律界普遍存在着严重轻视和排斥逻辑的错误倾向。霍布斯提出该论题的动机在于反对法律形式主义,他误将传统的三段论在处理法律问题上的不足当作逻辑(演绎)的缺陷,而忽略了逻辑本身的发展和进步。20世纪以来的现代逻辑技术可以充分地展示逻辑作为法律的内在结构对于建构法律体系、阐明法律概念以及构造与评价司法论证的必要性。现代逻辑尤其是非单调逻辑在法律的核心问题的研究工作中同样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没有逻辑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没有逻辑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作为科学的法学。
关键词:法律逻辑;法律论证;逻辑形式;非单调逻辑;法律科学
非典型作品著作权保护之研究
——以音乐喷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为例
作 者:郑国辉,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张宇佳,上海政法学院法学研究生。
摘 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首要是明晰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定义,但非典型作品即使满足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构成要件,权利人于作品登记时该作品仍无法划分至现有作品类型。运用扩大解释等法解释方法可将非典型作品归类至著作权法第3条第9项,从而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在音乐喷泉等非典型作品归类至现有作品类型时,应在充分考量著作权法立法目的、价值体系之下通过法解释学对现有作品类型的定义予以修改,保留最本质的特征,从而将其涵盖保护。在保护模式上也应充分尊重立法本意,衡量比较分析其他法系国家立法实践,不轻易发生著作权客体的扩张。
关键词:非典型作品;立法目的;比较法;保护模式
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抽象危险犯本质
——兼与陈兴良教授和张明楷教授商榷
作 者:周铭川,法学博士,
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
摘 要: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本质,主要有行为犯说、非法定的目的犯说、“抽象的危险犯说”三种观点,但均不妥当。虚开发票行为本身并不具有导致国家税款或财产遭受损失的任何危险,是利用虚开的发票实施逃税行为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才具有这种危险,不应将不同犯罪所具有的危险混为一谈。虽然虚开发票行为本身没有这种危险,但是为了更好地预防利用虚开的发票去实施逃税或者骗税行为,有必要提前处罚虚开发票行为,因而本罪属于为了预防其他犯罪而提前处罚其他犯罪之“预备”行为的抽象危险犯,既不属于行为犯或目的犯,也不属于“抽象的危险犯说”实际上所指的具体危险犯。对本罪法定刑过重的问题,只能通过修改立法来解决,而不能通过限制解释来解决。
关键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目的犯;行为犯;危险犯
民法典专论
我国民法典应承认诚信缔结的无效婚姻效力
并确立宣告婚姻无效请求权的时效
作 者:徐国栋,厦门大学特聘教授。
摘 要:在无效婚姻中对诚信当事人的保护,在我国立法和司法中阙如,造成了一些错判。在西方国家和我国的香港、澳门地区,适用拟制的婚姻制度进行此等保护。按照该制度,违反婚姻法定要件的男女结合要归于无效,但对于诚信的当事人及其子女保留部分效力。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对于诚信缔结的重婚,并不置于无效,而是赋予有效婚姻的地位。此举把对诚信的保护推上了新台阶,但留下了只考虑诚信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遗漏考虑诚信违反其他婚姻有效要件的婚姻的缺憾。我国在未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应以上述婚姻诚信保护成果为基础,承认诚信缔结的各种类型的无效婚姻的效力,但须以当事人已长期彼此占有配偶身份为条件。为了避免具有无效原因的婚姻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长期不确定,影响他们之间的婚姻的安定性,以及可能产生的其子女的生活安定性,应设立宣告婚姻无效请求权 1 年的诉讼时效。
关键词:主观诚信;无效婚姻;拟制婚姻;重婚;诉讼时效
论夫妻共同财产制体系中的管理权模式
及其对债务形态的影响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完善为中心
作 者:季红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
德国汉堡大学民法学博士研究生。
摘 要 : 夫妻财产制是由财产、债务和管理权(处理权)构成的内在紧密联系的体系。不仅财产与债务之间存在着基本的对应关系,管理权规则也作为中枢影响财产的存续与创造、塑造债务的形态(个人债务或共同债务,以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承担责任,非管理人是否承担个人责任)。民法典草案在构建法定夫妻财产制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管理权)依类型区分,未清楚呈现管理权配置(一般事务单方可管理,重大事务需双方共同管理)对夫妻债务的影响,也没有针对我国借贷之债的极端重要性提出特别规制,直接将共同债务等同于连带责任之债。当前立法亟需建立共同债务与共同财产受益匹配、管理人负个人责任的类型细分的权责相称的体系。
关键词: 日常家事代理;夫妻财产制;管理权;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之债
电子商务
WTO 电子商务规则提案比较及中国之应对
作 者:贺小勇,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黄琳琳,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
摘 要:近期,WTO 重启电子商务规则谈判,表明WTO在制定21世纪最新规则上希望有所作为,中国、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等WTO主要成员方已经提交了各自的提案。纵观相关的提案,各成员方在电子商务的便利化以及消费者权益维护方面的规则容易达成一致,而在电子商务的定义、市场准入、跨境数据流动的限制、源代码保护等规则方面存在较大的分歧。中国在电子商务领域拥有较大的优势,应当在 WTO 的谈判中进一步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在国内层面上加快落实国际一致性电子商务规则,并在国际层面上提出在安全可控原则下的跨境商业数据流动、有条件的数据本地化存储、保护源代码等方案,推动WTO电子商务规则谈判的成功。
关键词:WTO;电子商务规则;跨境数据流动;主动权
运用“监管沙盒”促进区块链权力与权利的平衡
——以数字货币为研究的逻辑起点
作 者:李晶,上海交通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
摘 要:作为区块链技术最成熟应用的数字货币,在“链币分离”监管策略下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其反映的是我国监管部门在鼓励创新与维护稳定之间的权衡。究其法律根源,实则体现的是监管数字货币过程中权力与权利关系的失衡,具体表现在:对数字货币相关企业权利保护的缺位,导致权力和权利关系在监管目标实现上的失衡;对数字货币相关企业以义务规定为主要内容,导致权力和权利关系在监管内容上的失衡;数字货币相关主体从“许可”准入到禁止准入,导致权力和权利关系在监管手段使用上的失衡。为此,引入“监管沙盒”作为实现数字货币监管权力和权利关系均衡的一个实验场所,既可以提高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实现行政职能的转变;也可以为数字货币相关主体提供一个相对自由的特定活动场所。与此同时,监管部门的监管经验和数字货币相关主体创新的经验可以成为未来明确性监管规范的来源。
关键词:区块链;数字货币;链币分离;监管权力;监管沙盒
党内法规研究
全面“从严治党”是“依法治国”的政治保障
之宪法学解读
作 者:魏健馨,天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已于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写进现行宪法,表明全社会就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达成了社会共识,并以此作为国家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量。在世界范围内,宪法实践的经验表明,“依法治国”需要具备诸多社会基础条件。在中国的宏观体制下,“依法治国”的基础条件包括作为社会心理基础的宪法共识与法律共识,提供制度保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从严治党”是“依法治国”的政治保障,因其对执政党保有在观念、领导力与行动力方面的先进性最为重要。从宪法学角度解析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依法治国”的政治保障,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对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意义深远。
关键词: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宪法学;社会共识
党内规范性文件法治化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与应对
作 者:王婵,山东农业大学讲师,
法学博士研究生。
摘 要: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党内法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化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键,是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法治的基础,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迈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伟大征程的必由之路。但在党内规范性文件法治化过程中存在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与党内法规协调性不足、党内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衔接性不够以及党内规范性文件自身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造成党内规范性文件自身的发展受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结构性失衡,延缓了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有鉴于此,应当直面以上问题并提出解决之道。
关键词:党内规范性文件;法治化;问题;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