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细则
为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创新能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现根据《西南财经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对本学院复试录取的过程和结果负责,并负责受理考生的申诉。
组长:鲁篱、范波
成员:胡建军、兰荣杰、汪蕾
申诉电话:028-87092273
二、招生计划
本单位拟招生计划总数13人。各专业拟招生计划请查看研究生院通知《西南财经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http://yz.swufe.edu.cn/chaxun/yzb/bs2020/2020bsml.html)
最终招生录取计划根据学校实际下达计划为准,学院将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微调。
三、复试程序
(一)复试时间
2020年7月5日全天,上午九点正式开始,考试正式开始前1小时进行复试连线,请提前在线进行准备。各个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形式及内容
复试采用考生网络远程复试,专家现场集中考核的方式。
复试包括专业考核、导师评价和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等。其中,专业考核和导师评价部分实行量化打分,满分均为100分,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量化打分,考核结果为合格或者不合格。
我院复试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专业考核:由面试组对考生的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考查,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面试组原则上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和1名记录员组成。
(2)导师评价:由考生所报导师独立负责,应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包括科研计划书、已发表论文、学术能力、培养潜质等。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含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和学术道德等。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4)同等学力考生和取得硕士学位证书但未取得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参加报考专业硕士阶段的两门专业必修课考核。采用口头作答的方式进行,每科满分100分,不计入综合成绩。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 |||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加试科目1名称 | 加试科目2名称 |
法学院 | (030101)法学理论 | 法学理论 | 民法总论 |
法学院 | (030104)刑法学 | 法学理论 | 民法总论 |
法学院 | (030105)民商法学 | 法学理论 | 民法总论 |
法学院 | (0301Z1)★金融法学 | 法学理论 | 民法总论 |
(三)复试准备方式
(一)硬件准备
考生准备1台带有摄像头、麦克风、扬声器的电脑,1部带有摄像功能的手机或平板电脑。电脑作为主机位,从正面拍摄;手机或平板电脑作为辅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拍摄。
(二)网络准备
网络良好且能满足复试要求,需具备有线宽带、WIFI、4G网络等至少两种网络条件。
(三)环境准备
考生应将独立、安静、光线明亮且封闭的房间作为复试考场。除可准备一支笔和一张A4空白纸张外,可视范围内不能存放书刊、资料和电子设备等。
(四)平台准备
我校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采用华为“WeLink”,考生要提前安装并熟练操作,复试前按我校的通知要求进行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Welink安装和相关操作可查看《西南财经大学网络远程复试简易操作说明(考生版)》(http://yz.swufe.edu.cn/chaxun/yzb/bs2020/tongkao/WeLink.pdf)
(五)安装调试
1.主机位调试:考生本人正对设备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等。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得中途离场。
2.辅机位调试:摄像头从考生侧后方45°、1-2米处拍摄,需全程清晰显示考生和主机位屏幕。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音、录屏、直播、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检查是否长时间静止黑屏问题。复试过程中,辅机位麦克风和扬声器保持静音,仅开启摄像头功能。
四、材料提交
提交材料采用线上提交方式进行。截止时间为6月27日下午5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收取材料邮箱账号:fszg015@swufe.edu.cn
考生需要提交材料:(1)《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2)满足科研加分条件的考生,提交科研成果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包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3)提交科研成果的考生还需要提交《学术诚信承诺书》(亲笔签名)。
以上材料请大家按(1)(2)(3)顺序扫描保存在一个完整PDF文件中,以“报考专业+报名号+姓名”命名,在规定时间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录取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3)×60% +专业考核成绩×30%+导师考核成绩×10%+科研加分
(一)录取办法
1在合格生源中,依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按专业排序,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2.严格控制录取结构。全脱产和在职攻读考生分别排序,分类录取。全校录取在职攻读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下达计划的15%。
3.有全脱产合格生源的专业,原则上不得停招。
4.专项计划单独排名,计划单列,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未达到60分, 或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6. 录取名单须经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学校。
7.本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开辟专栏进行信息公开,并做好录取的解释工作,对于考生的信访问题进行及时、妥善的答复。
(二)法学院在职博士生及专项计划(少民骨干)考生录取管理办法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提升博士研究生录取和培养质量,现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1. 在学校核定的当年度在职博士生名额内,全院所有在职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不分专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 在学校招生目录核定的专业招生计划内,任一专业按照所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职考生须首先在所报考专业进入录取名额,再参与第一条的全院排名。
3. 学院对考生进行笔试和面试时,应严格坚持学术标准,根据考生学术表现谨慎评分。
4. 任一专业任一年度录取在职考生不超过一名。
5. 兼职导师不单独招生,其招收的在职考生数计入合作的全职导师招收在职考生名额。
6. 专项计划(少民骨干)考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进行。
7. 如本办法与学校强制性规定明显冲突,适用学校办法。
8. 法学院在职博士生及专项计划(少民骨干)考生录取管理办法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调剂与破格
1、因报考导师招生计划的限制而无法录取的上线考生可以申请调剂。
2、培养单位在复试后向所有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告知调剂信息,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交《调剂申请表》。
3、破格录取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无合格生源或合格生源不足;
(2)报考攻读方式须为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创新培养项目除外),综合成绩名列前茅,单科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5分,确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3)破格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3%;
(4)经培养单位集体讨论通过,理由充分,并由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出具书面说明;
(5)考生须提供翔实的业绩和科研材料。
七、纪律监督和违规处理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保密要求,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发布、泄露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1、收取复试费120元,加试不另外收费。
2、拟录取为全脱产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入学校。未按照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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