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1年接收法学硕士推免生复试安排
按照教育部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法学院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法学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http://www.law.ruc.edu.cn/article/?id=56618)经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我院2021年接收法学硕士推免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复试报名与审核
(一) 复试招生专业及名额
注:表中所列名额为暂定名额,如遇夏令营优秀营员放弃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或在该名额基础上有所增加。
(二) 系统报名
申请人须于9月30日13:00-10月2日13:00内,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http://yjsyz.ruc.edu.cn/info)提交报名信息。
(三) 材料提交与审核
纸质版请于10月8日前送至或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7办公室,法学硕士教务老师(收),010-82509226。邮寄快递只接受顺丰或EMS。
同时,电子版请将文件和邮件均命名为“姓名-报考专业-本科学校”于10月2日下午13:00前发送至fxxlyruc@163.com,电子版材料须为含完整的签字、盖章等信息的扫描件pdf和所提交论文的word。
未按时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或其他相应环节资格。
所需提交材料目录及报名申请条件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法学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网址:http://www.law.ruc.edu.cn/article/?id=56618)。同时,我院将优先筛选原985学校学生学业或综合成绩排名30%以内,原211学校学生成绩排名10%以内,其他高校学生成绩排名5%以内的学生进入复试。
(四) 复试名单公布
经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复试名单将于10月4日发布在法学院官网,请考生密切关注。
我院将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http://yjsyz.ruc.edu.cn/info)中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于10月7日10:00前在系统中进行确认,逾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二、 复试安排
(一) 线上抽签
2020年10月8日下午15:00。抽签会将使用腾讯会议系统进行。具体会议号及密码另行通知。
(二) 复试时间
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考核面试:2020年10月9日8:30 。
外语能力考核面试:2020年10月9日13:00。
考生具体面试时间以抽签顺序为准。
(三) 复试地点
我院拟采取线下形式进行复试,考试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中关村校区明德法学楼,候考室及面试教室号另行通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入校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请严格遵守中国人民大学防疫和校门管控要求,入校需扫人大健康宝,持本人身份证从指定校门一次入校。开考前2小时考生方可开始入校,入校请佩戴口罩。进入楼宇前要测量体温,复试结束前请勿离校,结束后请尽快离校。
(四) 复试内容
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法学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网址:http://www.law.ruc.edu.cn/article/?id=56618)。
(五) 复试要求
1、 请通过初审进入复试的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学生证(每学期均注册)原件和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或者其他符合要求的外语成绩单原件以及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原件,于考试前在候考室进行资格审查(候考室地址另行通知)。
2、 申请人须按照抽签顺序提前至候考室备考,并应按上述公布的时间参加考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弃权。
3、 正式考试请务必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请关闭手机,并出示前述证件,经监考老师审核后,按照考务人员要求完成考试。
(六) 复试成绩公布
学院在复试结束后,汇总复试成绩并对成绩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对考生公布复试成绩。
三、 组织接收
(一)复试结束后,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制定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办法及我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和各专业招生规模,确定拟接收名单及备选名单。
(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接收名单并进行初步审核后,提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教育部要求进行数据上报。
(三)法学院将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向我校审议通过的拟接收的法学硕士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法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四)硕士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考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报考学院提出。
四、 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二)研究生院将组织各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向学校主管部门主动声明报备。
(四)法学硕士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如本办法所列申请时间及流程有变,将另行发布通知,请申请者密切关注。
(五)本办法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五、 联系方式
法学硕士教务办公电话:010-82509226
邮箱:fxxlyruc@163.com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20年9月30日
学术之路专属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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