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教育世纪之初的几个重要记忆瞬间及数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司法部 关于《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的批复
学位〔1998〕9号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经研究,批准你委1998年1月8日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请遵照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充分发挥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切实促进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健康发展。
附件: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
附件: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998年1月8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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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2002年度
高等学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点的批复
教高函〔2003〕3号
北京、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贵州省(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公安部,大连理工大学、河海大学:
你们关于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部分高校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同意增设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学业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规定颁发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证书和授予相应的第二学士学位。
二、招生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考试科目须包括该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
三、招生人数自2003年起在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内安排。今后如需增加招生名额,须报我部审批。
四、其他事项按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7)教计字105号]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五、河海大学申报的英语专业,北京工商大学申报的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法学、英语专业,北京物资学院申报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大连铁道学院申报的市场营销专业,江苏大学申报的英语专业,安徽工业大学申报的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华东交通大学申报的人力资源管理、法学、艺术设计专业,石河子大学申报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暂不同意增设。
附件: 2002年度教育部同意增设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
教 育 部
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对六所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进行合格评估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3〕168号
有关省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促进和加强法学专业建设,保证教学质量,我司决定在法学本科专业点开展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于2003年11月下旬至12月初对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山西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江南大学、扬州大学等六所学校法学本科专业进行合格评估考察。请上述高等学校按照《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认真准备,并于2003年10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书面材料两份及软盘)报我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010-66096448,电子邮件地址:Lj@moe.edu.cn,邮政编码:100816。
有关进校考察时间等问题另行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组织专家对六所高等学校法学专业
进行合格评估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3〕210号
有关省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经研究决定,我司组织专家组将于2003年12月8日至10日分别对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山西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江南大学、扬州大学等六所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进行合格评估考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专家组组成及工作程序
本次评估设六个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由五位专家组成,另设秘书一人;教育主管部门可派人作为观察员参加。
12月8日,专家组进校,当晚审阅学校自评报告,拟定考察重点。
12月9 日上午8:30至9:30,专家组听取学校领导介绍法学专业基本情况,评建工作进展情况等;10:00,专家组成员分别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听课。下午2:30,专家组参观图书馆、阅览室及有关教学设施,查阅有关资料,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
12月10日上午10:00,专家组召开考察情况通报会,向学校反馈意见。
二、被评学校需准备的材料
1、自评报告10份;
2、教学计划、课程表、课程讲义、课程试卷、毕业论文和其他教学文件;
3、教师名单、学生名单。
三、其他事项
1、专家组及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等由被评学校支付;
2、被评学校须及时提供专家需要的材料;
3、不得有影响公正评估的其他行为。
请被评学校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报我司。如有不明事宜,请与我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联系,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010-66096448。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聘请有关专家对六所高等学校法学专业
进行合格评估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3〕219号
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专家:
为了促进和加强法学专业建设,保证教学质量,我司决定于2003年12月8日至10日对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山西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江南大学、扬州大学等六所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进行合格评估考察。现聘请你单位有关教授(名单见附件一)作为专家参加评估考察工作,请给予大力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12月7日上午9点,在中国人民大学贤进楼501会议室进行评估集训,请全体专家及秘书务必出席。京外专家可于6日在北京友谊宾馆怡宾楼(4号楼)报到。
12月8日,专家组进校,当晚审阅学校自评报告,拟定考察重点。
12月9 日上午8:30至9:30,专家组听取学校领导介绍法学专业基本情况,评建工作进展情况等;10:00,专家组成员分别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听课。下午2:30,专家组参观图书馆、阅览室及有关教学设施,查阅有关资料,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
12月10日上午10:00,专家组召开考察情况通报会,向学校反馈意见。
二、专家的差旅费由被评学校报销。
三、请各专家组秘书负责与本组专家、被评估学校联系,提前协调预订前往被评学校机票等事宜,并通知被评学校接站。
如有不明事宜或其他情况,请及时与我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联系,联系人:李静,电话:010-66096448,电子邮件地址:Lj@moe.edu.cn。
附件一: 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合格评估专家分组名单
附件二: 被评估学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合格评估专家分组名单
太原重型机械学院:
组长:何勤华(华东政法学院) 曾令良(武汉大学)
成员: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杨海坤(苏州大学)、孙国祥(南京大学)
秘书:王卫权(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指委联络员),电话:略
山西财经大学:
组长:徐显明(中国政法大学) 胡建淼(浙江大学)
成员:张明楷(清华大学)、屈广清(大连海事大学)、高晋康(西南财经大学)
秘书:张伟(中国政法大学),电话:略
上海外国语大学:
组长:张文显(吉林大学) 王保树(清华大学)
成员: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廖益新(厦门大学)、夏锦文(南京师范大学)
秘书:杜宴林(吉林大学),电话:略
南京理工大学:
组长:吴志攀(北京大学) 郭明瑞(烟台大学)
成员:霍存福(吉林大学)、董茂云(复旦大学)、左卫民(四川大学)
秘书:吴飞(北京大学),电话:略
江南大学:
组长: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谭世贵(海南大学)
成员:郭成伟(中国政法大学)、黄建武(中山大学)、林嘉(中国人民大学)
秘书:冯志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电话:略
扬州大学:
组长:李龙(浙江大学) 陈明华(西北政法学院)
成员:朱勇(中国政法大学)、张守文(北京大学)、周叶中(武汉大学)
秘书:钟会兵(浙江大学),电话:略
关于委托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2004年法学
专业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函
教高司函〔2004〕61号
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我司于2003年12月委托你们组织专家对6所学校法学本科专业进行的合格评估,不仅对被评的6所学校,而且对全国300多个法学专业点的建设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继续委托你们开展2004年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抽取评估专业点,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规程”开展工作。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
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学位〔2004〕4号
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第一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任期已满。经有关单位推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选聘,组成第二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现将组成名单通知如下:
顾 问:
肖 扬(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
主任委员:
张福森(司法部 部长)
副主任委员:
曾宪义(中国人民大学 教授)
吴志攀(北京大学 教授)
朱 勇(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少峰(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教部 部长)
王保树(清华大学 教授)
王继军(山西大学 教授)
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 教授)
孙笑侠(浙江大学 教授)
孙建国(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副局长)
沈四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教授)
何勤华(华东政法学院 教授)
杜国兴(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 司长)
邱兴隆(湘潭大学 教授)
邵建东(南京大学 教授)
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教授)
陈明华(西北政法学院 教授)
周叶中(武汉大学 教授)
胡鸿高(复旦大学 教授)
贾午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秘书长)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 教授)
董文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部 部长)
霍存福(吉林大学 教授)
魏建荣(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副主任)
秘书长:
杜国兴(兼)
副秘书长:
韩大元(兼)
请你单位支持各委员积极参加指导委员会的有关工作,为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二ΟΟ四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同意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应用经济学等2个学科
教授评审权及法学学科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教职改办〔2005〕11号
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增设部分学科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请示》(粤教人〔2005〕1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等2个学科教授评审权及法学学科副教授评审权。请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应学科教师职务的聘任工作。
专此批复。
教育部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开展法学专业教师培训的函
教高司函〔2005〕130号
中国人民大学:
目前已有400多所高等院校设立了法学专业,从事法学专业教学的专任教师近3万人。为探索有效的培训机制,加强法学专业师资培训,提高法学专业教师教学水平,我司委托你校法学院开展法学专业教师培训。
教师培训的具体事宜由你校法学院组织实施。你校可根据报名参加教师的情况,分层次、分重点的灵活掌握培训方式。每批或每期培训结束后,请将相关的总结报告和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报我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
你校法学院在法学教育、教学方面拥有优良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和专业声誉。请你校认真筹备、精心组织此项工作,确保培训水平和质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二届钱端升法学奖揭晓
24项获奖成果中高校占22项
2008年是中国法学教育改革30年,以“改革开放30年与中国法治发展”为主题的第二届中国法治论坛开幕式暨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颁奖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据介绍,30年来,我国的法学院系从6个发展到600多个,法学专业在校生从不足1000人发展到60多万人,法学研究生从100余人发展到4万多人,法学教育为国家培养、输送了大批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其他法律专业人才。
提前预祝我国2023级法学博士研究生突破2000人大关,在读突破10000人大关!
据了解,由中国政法大学倡议,以我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政治家、教育家钱端升先生名义设立的“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主要面向普通高校教师,法学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及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工作者等。2006年,该奖举行了首届评奖活动。2007年,根据全国普通高校社科统计年报有关奖励认定的办法,该奖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与霍英东奖、安子介奖、孙冶方奖、吴玉章奖、陶行知奖并列的“部级奖”。在今年该奖评选出的24项一、二、三等奖中,来自高校的获奖成果占到22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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