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科评估,教育部最新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464号建议的答复
教学位中心建议〔2022〕7号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科学学科评估系统营造高校创新性学术氛围的建议”收悉,经商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学术期刊规范管理,改革核心期刊评选方式
2021年6月,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中宣发〔2021〕17号),明确要求提升学术引领能力、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完善学术期刊相关评价体系,着力提高我国学术期刊质量。
为加强学术期刊规范管理,力戒功利浮躁,杜绝“关系稿”“人情稿”,坚决抵制和纠正学术不端行为,科技部建立科技期刊预警机制,将存在学术声誉较差、版面费收取过高、稿源分布异常、发文量增长速度畸高等问题的国际科技期刊,列入预警名单;将罔顾学术质量、管理混乱、商业利益至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国际科技期刊列入黑名单,对发表在黑名单期刊上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教育部会同中国科协组织开展对期刊滥发论文问题的专项检查,要求教育部主管在京科技期刊,特别是全年发布论文数量在2000篇以上的期刊,开展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同时,加强对“核心期刊”“来源期刊”等涉哲学社会科学期刊评价的引导规范,引导相关单位在学术评价、人才评价中准确把握学术期刊的评价功能,防止简单“以刊评文”、以“核心期刊”“来源期刊”等评价学术期刊及论文质量。
二、关于建立更加科学的学科评估系统
202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对破除“五唯”顽瘴痼疾作出部署,对学科评估提出具体要求。第五轮学科评估和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贯彻落实《总体方案》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标准,强化“质量、成效、特色、贡献”的评价导向,着力改革科研评价,增加创新性指标。以多维破“五唯”,不唯论文、奖项指标,设置“学术著作”“专利转化”“新药研发”“农业新品种”等指标,多维度评价科研成效。改革学术论文评价,采用代表作评价方法,聚焦标志性学术成果,淡化论文收录数和引用率,避免“以刊评文”,按照教育部、科技部印发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精神,不将SCI、ESI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规定代表作中必须包含一定比例的中国期刊论文,突出标志性学术成果的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加强“代表作”和“社会服务贡献案例”评价,通过开放性“留白”,由高校自选、自述,充分体现办学定位与特色贡献,推动和引导高校营造创新性学术氛围。
三、关于系统推进科研诚信建设
保持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零容忍”,健全高校学术规范监督机制,建立并持续落实学术不端与师德失范的处理处罚联动机制,对违背科研诚信行为人从学术、师德、党纪三方面处理,在严肃查处科研诚信重大案件方面,建立常态化通报机制,在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网站、主管部门网站和科技部网站公开通报调查结果,已累计通报20批次500余篇论文的查处结果。同时,科技部开通了覆盖全国的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支撑开展诚信审核和联合惩戒,对存在科研诚信问题的个人及单位限制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等。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科研诚信主体责任,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将限制参加有关科技活动。教育部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发挥教育部科技委专家学者资源优势,开展“百名院士委员进校园”活动,组织科技委委员举办各类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
四、关于加强科技评价体系建设
2018年6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确立了注重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发挥好评价指挥棒作用。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围绕科技成果“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推动科技评价标准化建设,研究发布《科技评估通则》《科技评估基本术语》等多项国家标准。
教育部建立健全各种课题评审、立项、中检、结项、清理等公开制度,督促高校专家学者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要求专家客观、公正履职,遵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密,不透露评审情况等,并加强对同行评价的社会监督。同时,科技部建立随机抽取、规定轮换、承诺和公示制度。坚持评审过程全程留痕,将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全过程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对于非保密项目,全面推行视频评审、电话录音、评审结果反馈、立项公示等举措,加强评审公正性。向社会公布评审立项规则,评审过程中采取“一人一票”的评审方式,避免少数专家掌握过重话语权。严格执行项目评审回避制度,允许项目申报人在评审前提出需要回避的单位和个人。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术期刊管理,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对学术不端和科技违规行为时刻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进一步深化高校科技评价改革,破除“五唯”顽疾,改进学科评估,优化指标体系,积极构建中国特色、国际影响的评价体系;扎实推进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建设,大力营造潜心科研、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氛围。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2年7月28日
山东师范大学、浙江理工大学2022级研究生新生大数据,博士146人、83人!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安徽建筑大学2022级新生大数据,4814人、4503人!
哈尔滨工业大学、暨南大学2022级新生大数据,3829人、4863人!
中国药科大学、山西工商学院2022级新生大数据,2871人、5667人!
上海海事大学、新疆医科大学2022级新生大数据,3993人、4540人!
宁夏大学、许昌学院2022级新生大数据,4965人、72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