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深圳校区1人坠亡案!最新调查报告公布
来源:岭南家园综合光明区政府在线、奥义新闻等。
近日,光明区政府在线公布《光明新湖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理工二号楼“2·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2月26日上午7时许,位于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辖区内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理工二号楼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8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进行高处作业、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死者准备下铝质人字梯时踩空
从3.5米处坠落身亡
据悉,事发点位于理工二号楼七楼屋面东侧电梯机房北墙区域。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教育工程管理中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为上海企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上海陆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从高处坠落的死者为上海陆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人。
屋面事发点整体勘查图(近景)
☛ 事发经过
据《调查报告》,2023年2月26日,早上7时许,上海陆晟公司杂工班长石年义带领死者及另一位工人来到理工二号楼7楼屋面进行墙面开裂修补作业。
9时许,石年义开始站在脚手架平台给打磨过的墙面刮腻子,死者和另一名工人来到地下室去找梯子,找到梯子后到7楼屋面东侧电梯机房处修补墙面裂纹。死者负责打磨墙面裂纹,另一名工人负责在下面扶铝质人字梯(梯子大约有4米高)。
9时52分许,死者穿着反光背心、戴着安全帽,但未佩戴安全带跨坐在铝质人字梯上,打磨完墙面裂缝后转身准备下人字梯时踩空,从人字梯距离地面大约3.5米处坠落到地面。
事发点现场地面血迹勘查情况
铝质人字梯现场勘查图
事故发生后,死者被立即送往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抢救,最终抢救无效身亡。后死者家属和上海陆晟公司达成调解,一次性赔偿158万元整。
事故原因查明一批公司和人员被处罚
《调查报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是:死者在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的情况下,使用不符合作业要求的铝质人字梯进行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导致事故发生。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六个方面:
☛ 责任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认为,死者未佩戴安全带、擅自使用不符合作业要求的铝质人字梯进行作业,造成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调查组建议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上海陆晟公司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许秀山、上海陆晟公司主要负责人方洪、上海企筑公司安全管理员夏欢、上海企筑公司主要负责人宋铭华给予相应处罚。
同时调查组认定,上海陆晟公司和上海企筑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调查组建议中山大学按照内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相关落实情况报光明区人民政府备案。
清华大学自动化系、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水利水电工程系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大额红包又来了
刚刚,北大图书馆发布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3年版)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