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才:建议增加巡护员规定,给予巡护员职业的吸引力和自豪感|国家公园法暨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法讨论会
2022年9月14日,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国家公园法暨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法讨论会”在线召开。来自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代表,以及绿会保护地主任代表等与会嘉宾,就目前我国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实践、存在问题和困惑等情况,对国家公园法立法草案和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建议。会议在绿会融媒的百家号和微博等平台进行视频和图文直播,中国小康网、科创中国、科技工作者之家同步直播,7.4万人在线参与。
以下是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综合管理处陈晓才处长的建议分享如下:
关于《国家公园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1.有关法律用词还请仔细斟酌,如“可以”、“应当”等词语放在有关条款中是否合适。
2.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可适性有待研究,对东北虎豹国家公园来说,原住民在核心区内开展的松籽采集、林下参种植、林蛙养殖等活动,理论上都是获得合法承包权的,但其规模和利用强度很难予以界定,特别是林蛙养殖活动,都是在天然河流和自然水域中开展的,由于养殖目标的单一性,与核心区培育生物多样性目标相背。
建议此条款修改为: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在取得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许可的条件下,开展的必要的种植、放牧、采集、捕捞、养殖、取水等生产生活活动,修缮生产生活设施。
3.国家公园设立之后,巡护员将成为国家公园保护巡护的主力军,下一步国家也会将巡护员固定为一个职业。建议公园法中增加巡护员的条款,赋予基本职能和行政处罚权限,要求管理机构制定考核和奖惩、晋升机制,增加巡护员职业吸引力和自豪感。
4.关于生态修复和人工林改造林木采伐,建议明确采伐审批管理部门。
5.法律责任一章自由裁量权过大,“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一百万以上一千万以下”差距是否太大。
6.建议对法中有关名词给予司法解释,如“原住民”,符合什么样条件的是原住民,当地土生土长的农民、世代生活在国家公园里的林业职工、已经经历几代人的矿区群众,是不是都属于原住民范畴?如果都是原住民,他们的“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内容和需求将会千差万别。
7.建议注意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整理/子舒 审/陈晓才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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