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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有“国父”吗?

schola 后现代牛虻 2021-10-12



美国有“国父”吗?如果有,是谁?
 
是基督教新教的创始人加尔文?是提出“山巅之城”的温斯洛普?是警惕民主的霍布斯?是崇尚自由的洛克?还是参与制宪的华盛顿、麦迪逊、汉密尔顿和亚当斯等开国先辈们?还是第二次建国的林肯?还是门罗、威尔逊、罗斯福等对国际秩序有重大影响的人?
 
没有人说得清楚,好像只能说,开国、立国、建国,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进程。而且,就美国精神而言,可以追溯至古希腊罗马、基督教、宗教改革、英国光荣革命、启蒙运动,等等。当然,还有黑人对美国的贡献。故美国文明的血统,似乎一直都是混杂的。并且,美国的各州彼此独立治理,各有各的立法,差异性也不小。所以,美国似乎没有一个特定的人充当其“国父”。
 
“国父”说源自西方,也是民族国家理论的产物。中国人基本上认同的现代“国父”是孙中山。但刘小枫在2013年《开放时代》第5期发表了《如何认识百年共和的历史含义》一文,提出了一个新“国父”。刘小枫之所以提出新“国父”,跟他崇尚、喜欢德国的施密特和美国的施特劳斯有关。前者将强有力的政治家视为“宪法的守护者”,而后者的梦想是回归古典德性政治。
 
刘小枫认为,“‘德政’才是判断政治共同体好坏最为基本的普世标准”,“即使像美国那样的新国家,行使制宪权的仍然是少数立法者式的人物,而非‘全体美国人民’。……即便基于各个利益群体或由多个制宪主体协商制定宪法,也得靠强势的立法者。”

 
刘小枫被邓晓芒称为“中国的第一思想家”。他学问是很好,但遗憾的是,刘小枫不懂法,他缺少法学修养,所以在他眼中,法就是成文法、公法。而实际上,法从来都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世界一直在不可见的法则中运行。同时,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通过约定、交易等等,产生法。认为一国“得靠强势的立法者”是典型的僵尸思维。他不知道法是活的。
 
现在,回到美国有无“国父”的问题。《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一书一开始就引用霍勒斯·怀特的说法:美国宪法“的基础是霍布斯哲学和加尔文教。它认定人类的天然状态是战争,俗人的心智与上帝相抵触”。
 
接着,该书引述美国的开国先辈们对民主的种种批评和抨击。例如埃德蒙·伦道夫在制宪会议上说,国家的弊端源于“民主政治所固有的骚乱和放荡”,并说“我们体制中的民主成分”孕育着巨大的危险;埃尔布里奇·格里说民主政治是“一切政治罪恶之最”;等等。约翰·亚当斯在一封信中写道,“请记住,民主政治向来不能维持长久。它很快就会衰败、枯竭,并终将扼杀自己。从未有过不自杀的民主政治。”
 
但最终,他们又不得不承认,除了广大人民,政府的合法性又能来自哪里?故詹姆斯·麦迪逊说,“每个阶级的利益和权利应在公共机构中有其充分代表并得到理解,”这就是“正义和政治”;约翰·亚当斯最后也不得不宣称,“宪法中若无民主成分,就不会有自由政府。”麦迪逊在《联邦主义者文集》中写下了这样的名言:
 
必须以野心抵制野心。……观人类之天性,似应当用这类方法制约政府的弊端。然而政府本身难道不正是人性之最强烈的反映吗?若人人均为天使,则无须再设政府。……设立以人管理人的政府,其困难莫过于必须首先使政府可控制受统治者,其次必须使其自律。
 
“以野心抵制野心”,说明,国家政治永远都是一种平衡的技艺。为了避免霍布斯所说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立“约”就是国家的应有之义。立国即立宪,立宪即立约。不过,在美国,立约包括三种形式:一是“恩典之约”,即信徒与上帝之约;二是“教会之约”,即信徒彼此自愿立约来建立独立的教会;三是“政府之约”,就是将约的做法延伸到尘世,通过立约来组建政府,管理世俗生活。
 
刘小枫所说的“德政”当然也需要一个信仰的根基。这大概就是他早期自称为“文化基督徒”的原因。不过,从“约”的角度来看,国家之立与建,是一个随着历史处境的不同,而不断展开的进程,并非一成不变。用本雅明的话来说,弥赛亚是即时到来的。用阿甘本的话来说,共同体是“随时来临”的。
 
我一直不认为,传统只是故纸堆上的东西,也不是只能被古人所占用的东西。传统是具有当下性的。即,传统杂糅于当下。我们有一个什么样的“现在”,就有一个什么样的传统。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所有人都是建国者。就像孟德斯鸠所说的,“在民法慈母般的眼中,每个人都是一个国家。”即使像中国这样,为传统自豪的国家,今天的生活已经完全融化在全人类的大家庭中了。而像美国,第一个现代国家,在立国之时,其先辈们的立国思想彼此之间的差异和分歧,是十分巨大的。但他们最终都走到了一起。不难想象,假如是某个特定的历史人物做“国父”,其他人必须靠边站,那么,今天的西方文明肯定是另外一番景象。
 
综上,中国与美国在“国父”认知上的差异,其政治哲学的基础是不一样的:前者是道德(启蒙理性)的、世界主义的,后者是宗教(良心自由)的、个人主义的。但正如哥德尔所说,世界的意义在于事与愿违。哈耶克的那句“通往地狱之路”的名言,虽不中听但更切合现实。对民主的不信任,不过是对人性的怀疑。没有人是天使。所有人都先天不足,同时贪得无厌。
 
刘小枫的“新国父论”缺少一个法学的视野。国家与社会的秩序和谐,并非来自英雄人物,而是来自法治。避免刘小枫所说的“精神内战”的方法,同样也是法治:“约”。当下世界与旧世界的最大不同是: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同时,所有人都处在“法”这一共同契约之内。而今天的“法”,就是“网”。以“法”来看这个世界,所有人都是立法者,所有人都是“国父”。只不过,英美文明那里,“立法者”就像星河、星丛,到处都是熠熠生辉的恒星。而中国人往往一辈子黯淡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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