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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陕西检察 2020-10-17

扫黑除恶

2018年12月5日上午,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对大荔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臧某等8人寻衅滋事案派员出席法庭,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120余人参加旁听,渭南市、大荔县电视台对庭审进行了报道。


提押现场

公开宣判现场

       本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且作案时间和地点分三个时间、空间和阶段进行,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在移送审查起诉期间,经过和公安机关多次召开会议研讨,引导侦查取证,追诉3人。最终查明:被告人臧某、徐某、张某、尹某、李某等8人在公共场所,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持刀伤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他人轻微伤,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情节恶劣,八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恶势力犯罪。

刑事检察部干警刘利侠、王萌艳出席法庭

      本案的办理,达到了震慑恶势力犯罪,有罪必罚,罚当其罪的执法效果,是大荔检察发挥检察职能,亮剑黑恶类犯罪的重大举措,为震慑黑恶势力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充分发挥“利器”作用,也为下一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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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荔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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