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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在山里抽烟,后果很可能会构成犯罪,不仅判刑还得赔钱哟!

陕西检察 2020-10-17


2018年12月7日,延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马某某失火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被告人马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一年,同时判处被告人马某某赔偿被毁林地林木损害价值费348元,被烧树木补植费15520元,支持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全部诉求。



(庭审现场)



2018年3月13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马某某在山上放牛时,不慎将自己抽过的旱烟锅内烟灰磕在地上的干草上,引燃周围的杂草,致使山林大面积失火,山上的刺槐不同程度烧伤。本次失火直接造成46 .95亩防护林地表植被被烧毁,部分林木死亡,降低了涵养水源、净化空气、制造氧气、减少二氧化碳、保持水土和固碳减排等生态功能。延川县检察院据此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马某某赔偿林木损害和补植费用。


(公诉人)


延川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马某某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构成失火罪,同时其行为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对防护林造成了大面积损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某某的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检察机关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诉求应当支持。


(最后判决)


公益诉讼是国家检察机关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代表国家提出的诉讼,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的具体体现。此案是延川县检察院办理的第一例刑附民公益诉讼起诉案,延川县法院当庭宣判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既打击了犯罪,又维护了国家的利益,延川检察院为保护延川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知识点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不法者在从事这些违法活动,不但触犯了刑事法律规定,同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当发生这类情况时,检察机关既要作为公诉人提起刑事公诉,又可以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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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川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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