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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

2017-08-03 外交之声

到联合国等众多国际组织中去,亲历多元的语言、文化,体验开放自由的环境,给简历增添被全球认可的组织名号......如今,到国际组织实习已成热点。然而,去国际组织实习没有薪水,高昂的交通、生活花费让很多小伙伴望而却步。现在,这种担忧有了最佳解决方案:国家留学基金将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



今天,我们要跟小伙伴们分享一个重大利好:国家留学基金委8月1日下发了《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获得资助的童鞋将享有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


申请时间为2017年9月1日-15日申请人须在此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学校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齐全、真实有效。



想去国际组织实习的小伙伴们,行动起来吧!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

到国际组织实习选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为高校与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进行选派的学生及自行联系获得实习岗位的学生。

第三条 重点资助到主要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地区办事处等。

第四条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第五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相关国际组织签署合作协议的项目,按照已公布的选派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八条 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第九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第十条 申请时为国内普通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的)或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学生。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意志坚定。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

第十二条 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第十三条 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第十四条 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第十五条 已获得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函/通知,尚未开始实习。

第十六条 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第十七条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际组织全额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第三章 选拔办法


第十八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高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确定资助人选。

第十九条 申请时间为2017年9月1日-15日。申请人须在此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学校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齐全、真实有效。

第二十条 各校负责对申请人进行政治把关,对其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

第二十一条 各校应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各校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资助人员名单。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6月30日。


第四章 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实习人员应按有关国际组织的要求签署实习合同,按期派出。

第二十四条 实习人员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行管理。派出前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等手续(具体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第二十五条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实习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资助。

第二十六条 实习人员按实习所在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相应类别标准提供资助,在读本科生按本科生类别资助,本科毕业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按研究生类别资助。

第二十七条 实习人员在国外实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国内推选高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实习报告。

实习人员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实习期限。因故需提前/延期回国者,应提前2个月向所属使(领)馆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国际组织意见函及国内推选学校意见函;如获批提前回国,应按财务规定退回多领取的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实习结束后,实习人员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工作、学习两年(以下简称服务期)的义务,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等手续,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推选学校汇报实习情况,并提交国际组织的评价意见。如在服务期内出国留学,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备,服务期顺延。

第二十九条 实习人员如能继续留/赴国际组织工作,或在服务期内留/赴国际组织工作,视同履行服务期义务。实习人员按期回国后如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

第三十条 各校应加强管理,合理安排实习人员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开展行前教育,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第三十一条 其他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网上报名指南


一、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问学者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外方录用函/实习合同;

4.外语水平证明;

5.成绩单复印件(本科及以上);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个人陈述(英文)。


二、网上报名指南


1.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通过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国内申请人入口”(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选择“访问学者类”申请表。相关填写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外语水平——请根据本人掌握的所有语种进行选择。在是否达到外语合格条件项选择“是”。

请注意: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并需根据填写内容上传相应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a.外语专业:外语专业本科(含双学位)以上毕业,需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及外语专业考试证书(如英语专业八级、俄语专业八级等)。

b.曾在国外学习工作: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需提交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正在外留学人员无需提交)。

c.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等外语水平考试:达到合格标准(雅思6.5分以上,托福95分以上),需提交合格的成绩单。

(3)教育工作经历——请按照每一项提示要求进行填写:

a.国内接受高等教育或进修经历: 从本科阶段起。

b.境外学习/工作经历:如曾在国外交流或学习/实习,均可在此栏填写。

c.国内工作经历:除国内工作/实习外,在读期间的校内工作、社会实践等均可在此栏填写。

(4)主要学术成果——请按“最重要-重要-一般”及“时间近远”依次填写,至多4项。

(5)主要学术成果摘要介绍——请填写两部分内容:

a.学术成果:如有,请列举学术成果清单及摘要。

b.实践及工作经历:包括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工作内容、主要成绩、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

请注意:我们将会对申请人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实,请确保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6)研修计划(中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申请动机,包括赴该国际组织实习岗位的申请动机、岗位要求与个人能力分析等;

b.实习期间主要工作和计划;

c.个人职业理想等。

(7)国外邀请人(合作者)——应包括以下内容:

a.拟赴国际组织的基本情况简介;

b.拟赴实习岗位工作内容介绍;

c.实习期间直接主管/负责人介绍及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职务、部门、邮件及电话)。

(8)申请留学情况——请按顺序填写以下内容:

申请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

申报国家/地区:请根据岗位的所在国别在下拉列表中选择(注意:赴国际组织地区办事处的实习生,请选择实习所在国别,不要选择总部所在国别)

申报项目名称: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可利用合作渠道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计划留学单位:请根据国际组织总部或地区办事处名称选择相应实习单位,如无请填写“新增留学单位申请表”并提交审核,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名称: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受理机构(各高校负责受理本校学生的申请)。

留学专业名称:请填写现从事学科专业

具体研究方向:请填写实习岗位部门名称(英文,请与本人录用函/实习合同所赴部门名称一致)

重点资助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可选择列表最底端的“不在所列学科中”(此项不作为评审依据)

申请留学期限:3-12个月(请根据录用函/实习合同情况填写)

申请资助期限:请与“申请留学期限”一致

是否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如果曾享受过,请填写具体时间。


2.上传申报材料

完成申请表填写、保存后,即可点击左侧“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分为“必传”、“非必传”两类,申请人须按要求将“必传”材料全部上传后,方可提交申请表。“非必传”材料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上传。

请注意:所上传的材料须为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MB。如材料为多页,必须合并成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否则后上传文件将覆盖先上传文件。


3.完成网上报名

申请表所有项目填写完毕并完成“必传”材料上传后,点击左侧“提交申请表”。成功提交后,系统会根据填写内容自动生成《访学类申请表》和《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请将两份材料打印,由所在院系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会同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整齐交至所在高校主管部门。


三、上传材料说明


1.外方录用函/实习合同:申报时须提交国际组织正式录用函或与外方签订的实习合同。其中:

录用函一般应由国际组织签发,使用该组织专用信纸打印,并明确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身份:实习生

3)实习期限:明确到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

4)实习岗位地点、部门;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所在部门、职务、联系方式。

实习合同一般为申请人所赴国际组织与本人签署,内容包括实习生和国际组织双方责任义务、实习起止时间、实习期限、岗位描述、实习生及其负责人信息等。

2.外语水平证明:如申请人掌握多门外语,须将相应的外语水平证明上传,如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外语专业考试成绩、出国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等。

3.成绩单复印件:在读学生应提交本科开始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单。

4.最高学历/学位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如申请人为在校生,需提供院校签字/盖章的在籍证明复印件。在籍证明应明确学生在读年级和学制。

5.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

6.个人陈述(Personal Statement):提交英文个人陈述,包括申请岗位动机,对于拟赴国际组织及岗位的基本认识,现从事专业与实习岗位及国际组织工作的相关性,个人职业理想等,字数不限。



延伸阅读:

2017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启动实施


为体现国家对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截至2016年共有5415名在外优秀留学人员获奖。


现将2017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介绍如下:


一、奖励规模为500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不超过10人),在自费留学人员较集中的美国等33个国家实施,具体国别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泰国、新加坡、韩国、以色列、南非、挪威、奥地利、芬兰、荷兰、比利时、瑞士、西班牙、爱尔兰、瑞典、丹麦、白俄罗斯、意大利、葡萄牙、新西兰、乌克兰、捷克、波兰、匈牙利、塞尔维亚、保加利亚。


奖励对象为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报名时年龄40周岁以下(含)的自费在读博士生,奖励金额为6000美元/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为10000美元/人。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不受理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不受理2017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网上公示,择优推荐,国内终审,网上公布”程序进行。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未经驻外使(领)馆或教育处(组)网站公示的人选,国内不予终审。


二、根据2017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奖学金的申请和初审工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于2017年7月15日至8月31日按要求提交申请。具体受理时间请咨询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并以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通知时间为准。


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将推荐人选名单经网站公示后报回国内。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内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


三、实行网上申请,请登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进行报名。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申请人同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两份纸质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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