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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简称西部地方项目)成班派出项目选拔工作业已启动。国家留学基金委预计面向西部地方项目合作省区选拔600人左右赴国外成班留学。
成班派出项目
一是
选派一线教师出国学习教学法,提高一线教师的教学能力;
二是
选派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含高职管理人员)出国专题研修。
西部地方项目下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留学人员在外期间的奖学金和学费。
网上申请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至1月15日,请届时向所在省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省区具体申请时间可由各省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工作安排另行公布。申请人可向所在省区教育主管部门咨询并应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留学国别:新加坡
国外合作方: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国立教育学院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各省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须为有关高等院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国际处现岗部门负责人,或目前正在从事人事管理、教务教学、科研管理或高校国际化工作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3.申请时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以申请日期为准)。
学习安排
该项目2018年遴选和录取,2019年派出。2019年课程内容主要围绕高等教育人力资源管理、教务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高校国际化开展,同时包含大学综合管理相关内容,将分三期分别组班。
学习方式主要采取课堂授课、专题研讨、观摩实习、讲座等。留学人员将有机会听取有关高校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的专题讲座,并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观摩实习。
选派类别
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
3个月
留学专业
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教务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高校国际化
选派规模
约105人
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留学国别:英国
国外合作方:
南安普顿大学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各省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应为各项目省区高校英语骨干教师及相关人员;同时承担行政工作的双肩挑人员,须为单位重点推荐并另行提供单位“重点推荐函”,“重点推荐函”中应明确推荐理由、承担教学工作的比重及回国后具体工作安排;
3.申请时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45岁,以申请日期为准);
4.语言要求: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注:派出时间为2019年,具体派出时间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另行通知。
选派类别
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
6个月
选派规模
约70人
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留学国别:加拿大
国外合作方:
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
申请条件
1.因本项目专业限制,以下专业人员暂不能申报此项目:医学(含药学)、兽医学、英语;
2.申请人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各省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人应为各项目省区高校专业课程骨干教师;同时承担行政工作的双肩挑人员,须为单位重点推荐并另行提供单位“重点推荐函”,“重点推荐函”中应明确推荐理由、承担教学工作的比重及回国后具体工作安排;
4.申请时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45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
5.语言要求: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注:派出时间为2019年,具体派出时间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另行通知。
选派类别
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
6个月
选派规模
约80人
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留学国别:英国和澳大利亚
国外合作方:
英国雷丁大学
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各省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应为各项目省区中学英语教研员或中学英语骨干教师,具有五年以上英语教学工作经验,回国后将继续从事中小学英语教学工作或能承担起本省区中小学英语教师培训工作;
同时承担行政工作的双肩挑人员,须为单位重点推荐并另行提供单位“重点推荐函”,“重点推荐函”中应明确推荐理由、承担教学工作的比重及回国后具体工作安排;
3.申请时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
4.语言要求: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要求;
5.注意:计划于2019年承担初三、高三教学工作的教师,如不能保证2019年任意时间派出,建议暂缓申请;留学国别为英国或澳大利亚,实际派出国家将根据项目安排具体确定,如不能接受国别调整,建议暂不申报。
学习安排
1.国内专业预备教育
在出国留学之前,留学人员须在北京语言大学参加国内专业预备教育,为出国留学做好语言上、专业上和文化上的知识、技能和心理准备。具体内容包括:语言方面内容、专业方面内容和文化方面内容。
2.国外留学
雷丁大学和昆士兰科技大学特为该项目量身定制课程、编写学习资料,并特聘专业教师,以授课、实践、指导相结合的形式实施教学。
选派类别
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
3个月
选派规模
派出3期。英国约80人;澳大利亚约35人
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
留学国别:加拿大、丹麦、新西兰、美国、新加坡
专业方向
理科类、工程类、农业类、医学类、高职管理类
选拔范围
本项目面向西部、地方项目合作省区,与教育部签署“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国际合作备忘录的省区优先。被录取人员统一纳入各省区当年选派计划。
项目单位应采取集中推荐原则,各项目单位推荐专业方向不超过3个,各专业方向推荐申报院校数量不超过3所,各申报院校推荐的每个专业方向申报人数不少于3人。
学习安排
1、国内学习:出国前,将在华东师范大学进行为期15天的国内专业预备教育,课程涉及教学法理论与实践、课程设计、教学技术手段、教学前测及后测等。
2、国外学习:
学习方式主要为集中授课、模块选课、教学观摩、专题研讨、课堂实践、调研考察和撰写总结报告等。
学习安排主要为:教学法理论与实践;教学实践及设计;课程观摩、研讨及讲座;英语强化及提升。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各省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2.理科、工程、农学、医学类申请人应为各项目合作省区高等院校(不含高职类院校)一线教师;同时承担行政工作的双肩挑人员,须为单位重点推荐并另行提供单位“重点推荐函”,“重点推荐函”中应明确推荐理由、承担教学工作的比重及回国后具体工作安排;高职管理类申请人应为有关高等职业院校校级及中层教学管理人员,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高等职业教育管理的相关处室负责人。
3.理科、工程、农业、医学类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45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高职管理类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50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
4.语言要求: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本项目不另行安排语言培训);
5.注意:个别项目实际派出国家有可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如不能接受调整,建议暂不申报。
选派类别
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
3-6个月(高职管理为3个月,其余均为6个月)
选派规模
约225人
各留学专业具体信息及要求如下:
理科类
留学国别
加拿大
国外合作方
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普通高等学校从事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科学、数学和地理专业教学的一线骨干教师。
选派规模
约35人
派出时间
2018年9月
工程类
留学国别
加拿大、丹麦
国外合作方
渥太华大学
奥尔堡大学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普通高等院校从事化学工程、机械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高分子工程、材料工程、生物工程、通讯工程、能源科技与工程专业教学的一线骨干教师(以上专业除能源科技与工程专业方向仅为丹麦奥尔堡大学可接受外,其余专业两校均可接收)
选派规模
约80人
派出时间
2018年7-8月
农学类
留学国别
新西兰
国外合作方
梅西大学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普通高等院校从事农场管理、农业经济学、农业商务、园艺学、农业生态学、土壤学、动物学、植物/动物遗传学、植物/动物传染病学、农业环境、兽医学专业教学的一线骨干教师
选派规模
约40人
派出时间
2018年6月
医学类
留学国别
美国
国外合作方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普通高校从事基础医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分子生物学、神经生物学、生物化学和免疫学专业教学的一线骨干教师
选派规模
约35人
派出时间
2018年9月
高职管理类
留学国别
新加坡
国外合作方
南洋理工大学
国立教育学院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有关高等职业院校校级及中层管理人员,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高等职业教育管理的相关处室负责人
选派规模
约35人
派出时间
2018年7月
选派工作流程
(点击查看大图)
项目受理机构一览表
(点击查看大图)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两类。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省区、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此渠道以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或行政管理人员管理能力为主,采取集中教学,统一授课的形式进行国外学习。目前现有的成班派出项目为“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2.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需自行对外联系,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
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2018年录取结果预计在8月份公布,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9年9月30日,建议与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合理安排时间,充分预留办理手续时间,邀请时间不得晚于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时间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留学网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由我委统一联系安排派出。
3.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
正式邀请信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邀请信应明确如下内容: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年月;
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⑤工作语言、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⑥资金资助情况;
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外方邀请函中的留学期限可否超过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须按选派办法中规定期限申报,外方邀请函中明确的留学期限须与申请表上填写的留学期限一致。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6个月或超过24个月。
5.是否可以提交非正式邀请信?
答:不可以。非正式邀请信是指:来往邮件(截图)、邀请信上无外方负责人(教授)签字、非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等情况。上述属非正式邀请信的情况,在材料审核时将作为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按淘汰处理。
6.录取后收到国外更好单位的邀请信,能否改派?
答:不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留学资格有效期一经录取,不予变更。
7.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
答:不可以。
8.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吗?
答: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允许申请人在外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情况下先行申报,但申报时,推选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明确对其重点推荐,并且申请人须提交有关外语水平证明作为专家评审参考。
申报时外语水平符合达标条件的申请人,录取后可直接派出;申报时外语不符合达标条件的,录取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9.如何认定“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答:留学人员应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10.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和WSK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11.如何认定“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的有效性?结业证书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有效的结业证书应为:培训语种及级别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要求,所盖公章为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公章。请在培训报名时向有关培训部确认所报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认可的培训。
请特别注意,结业证书为培训部所在大学公章的不予认可。
结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在有效期内,方视为外语达标。
12.外语合格证明、外方邀请信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答:不需要。申请人只需提供外语合格证明、外方邀请信的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13.申请材料须提交电子版吗?
答:是的。申请人报名时须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电子版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具体请参考《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向受理单位提交。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14.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推荐意见需由所在单位主管留学工作的部门负责填写,加盖所在单位(司局级或以上级别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受理单位。《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15.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在受理单位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以前,申请人可以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以后必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重新进行提交并打印。受理单位如已在网上接收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改申请表信息。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网报时间内提交。
1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其中奖学金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17.是否提供学费资助?
答:“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3个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学费资助。
其余项目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学费资助。
18. 国外留学单位要求收取注册费可否予以报销?
答: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具体规定可查询驻英国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网站。赴其他国家的公派留学人员,不予报销类似费用。
19.被录取后得到的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及录取名单复印件、《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七份/人)、《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一份/人)、英文资助证明(两份/人)。
20.录取后的留学资格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是否可以延期派出?
答:2018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9年9月30日有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留学网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不能办理延期派出,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录取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一经录取,不予变更。
21.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或录取后放弃留学资格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答: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录取后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2. “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录取后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均由我委统一联系,被录取后应立即向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护照,如已有护照,请确保护照在两年内有效。具体派出手续将在派出时间前2个月左右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留学人员。
23.“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是否可以变更派出时间?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的具体派出时间,将根据国外合作单位确定的接收时间,参考自行填写的计划出国时间统筹安排,并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后最终确定。一经确定,不再变更。请根据派出时间,妥善安排国内工作。
如因工作原因无法按期派出,请推选单位及所在省区教育主管部门来函办理放弃留学资格相关事宜。因此提出的变更留学时间的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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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赴缅甸、美国、日本、爱尔兰、南非、俄罗斯、塔吉克斯坦等国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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