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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⑥丨孙玉文:谈传统小学中形音义互求的方法——读《说文解字注》札记之一(连载结束)

孙玉文 语言服务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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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语

从3月8日起,语言服务公众号将连载北京大学中文系孙玉文教授的文章《谈传统小学中形音义互求的方法——读〈说文解字注〉札记之一》。本文原载《宏德学刊》第五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这里略有增改),在此感谢孙玉文教授授权连载。欢迎大家阅读、学习、分享、评论。

上一期,我们分享了本文的第六部分“因声求义(点击可回顾),最后一期我们分享第七部分“因义求形”、第八部分“因义求声”和第九部分“结语”


谈传统小学中形音义互求的方法

——读《说文解字注》札记之一


孙玉文



提    要

段玉裁在《广雅疏证序》和《说文解字注》等著作中多次提出传统小学形音义互求的方法,这些方法得到广泛认同。这种互求之法,按照严格的科学分析,有:(一)因形求义,(二)因形求声,(三)因声求形,(四)因声求义,(五)因义求形,(六)因义求声等六种。但是其具体含义还未见人明白分析出来。本文在研读《说文解字注》等著作的基础上,做出释读,希望对中国语言学史提供一点材料,更重要的是想将段玉裁的这一被人们忽视的卓见发掘出来,为中国语言学的发展提供营养,也对中国语言学的继承和发展提供一点个人思考。

关键词

小学   段玉裁   形音义  互求方法



因义求形


段玉裁以为因义可以求假借字和转注字。但是何者为因义求形、何者为因义求声,段氏没有明确地说出来。假借字和转注字,根据段氏采纳的意见,那是用字问题,不是造字问题,因此这两书在形音义互求中有其特殊性。

段注《说文序》“厥谊不昭,爰明以谕”时谈到《说文》说解的次第为“先释其义”“次说其音”:


说其义而转注、假借明者,就一字为注,合数字则为转注;异字同义为转注,异义同字则为假借。故就本形以说义,而本义定;本义既定,而他义之为借形可知也。故曰说其义而转注假借明也。


我们已经说到,这段话在互求方法上应该包括因义求形和因义求声。这是说可以根据字义求得何者为转注字和假借字,假借字和部分转注字的共同点是借形。因义求形应该是就假借和转注两类字而言的,重点还在假借字上,转注字因形求义的部分也是属于有假借用法的部分。假借字无疑是借形和借音;根据这段议论,有些转注字也是借形和借音。段氏在给《说文叙》的“转注”作注释时说“有以假借为转注者”,正可与此相互阐发。“本义既定,而他义之为借形可知”,可见因义求形的“义”,是本义,根据本义求得转注、假借是“他义”,因而是“借形”,借的是专为本义造的字的字形。《六书音均表三》“古异部假借转注说”:


古六书,假借以音为主,同音相代也;转注以义为主,同义互训也。作字之始,有音而后有字,义不外乎音,故转注亦主音。假借取诸同部者多,取诸异部者少;转注取诸同部异部者各半。十七部为假借、转注之纲维,学者必知十七部之分,然后可以知十七部之合。知其分,知其合,然后可以尽求古经传之假借、转注而无疑义。


前面已经提到,段玉裁所理解的转注和假借属于“用字之法”,跟“六书”中的指事、象形、会意、形声不一样。虽然同属用字之法,但划分的角度不同,因此有交叉:转注是从“异字同义”的角度划分出来的,所以他说“异字同义为转注”;假借是从跟本义的关系的角度划分出来的,一个字本义以外的字义都是假借义,所以他说“异义同字为假借”。既然“异字同义为转注”,从词的层面看,大致相当于后人所说的单音词中的同义词。单音词中的同义词,可以是一个词的本义跟其他词同义,也可以是假借义(包括后人所说的引申义)跟其他词同义。例如《尔雅·释诂》:“初、哉、首、基、肇、祖、元、胎、俶、落、权舆,始也。”这里“初、俶”的本义就是“始也”,“哉、首、基、肇、祖、元、胎、落”的“始”义,用的是假借义(包括引申义)。可见转注字有的用的是本义,有的用的是假借义。段玉裁在提示“因义求形、因义求声”这两种互求之法时,对于转注,取的是使用假借义的转注,所以他说“故就本形以说义,而本义定;本义既定,而他义之为借形可知也”,这是很清楚的。因此,段氏的“因义求形、因义求声”都是为了解决假借字的问题的。

这跟前面所说的四种互求方法不一样:前面所说的四种方法,“因形求义和因形求声”是一对,前者解决跟本义有关的形符,后者解决声符问题;“因声求形和因声求义”是一对,前者解决形声字问题,后者解决假借字问题。每一对解决的“六书”的问题都不一样。“因义求形、因义求声”无疑也是一对,但都是解决假借问题的。这也好理解:因为“转注、假借”是“用字之法”,不是造字之法,有其特殊之处。

上文说过,段玉裁对假借、转注的看法直接来自戴震。《说文叙》“《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段注:“戴先生曰:‘指事、象形、形声、会意四者,字之体也;转注、假借二者,字之用也。’圣人复起,不易斯言矣。”他理解的“假借”内容较为庞杂,但主要还是指音借和形借。《说文叙》“六曰假借”下注:“假借者,古文初作而文不备,乃以同声为同义。转注专主义,犹会意也;假借兼主声,犹形声也。”所谓“兼主声”,应该是说除了主义,还主声。这样,词义引申也可以囊括在内。他将离本义比较远的引申义也看作假借,指的是没有给这个引申用法另外造字,而是借用原来的字。词义引申了,古人没有给引申义另外造字,仍然用给本义造的字的字形和读音去记录这个引申义,在段氏看来,这是假借;语言中的一个单音词,古人也借用给本义造的字的字形和读音去记录,这个单音词的词义跟本字记录的词义没有发展关系,这是大家公认的假借。词义引申也好,用字假借也好,都是借用字形和读音。因此,根据字的本义求出假借用法,必然涉及形和音两个方面。这是理解假借字的两个前提条件。在段玉裁看来,要理解假借,必须有“因义求形”和“因义求声”两个方法。

当采取因形求义的办法求出一个字的本义之后,可以以此为观察点,观察古书上下文中某一个字的用法是否属于本义,如果不属于本义,那么它们就是借形,也就是假借用法了。这也就是段氏“说其义而转注假借明”的理由。因此,假借字和部分转注字是可以因义求出它们是否属于借形了。例如《说文》又部:“叔,拾也。从又,尗声。”段注“从又”:“于此可知拾为本义也。”这是因形求义。又注“叔,拾也”:“按《释名》:‘仲父之弟曰叔父。叔,少也。’于其双声叠韵假借之。”这是根据“叔”之本义为“拾取”,而作“少也”讲的“叔”跟“拾取”义是两个字义,从而断定这个意思的“叔”是假借,是借“拾取”的“叔”的字形记录作“少也”讲的“叔”。再如《说文》足部:“路,道也。从足,各声。”段注:“《尔雅》《毛传》:路,大也。此引伸之义。”因为“路”作“大”讲是引申义,也就属于假借义,因此这个意义也是借形。这样一来,就以本义为基础,得字形之本始,“因耑推究”,了解字义之所以然,从系统中真正理解了古书的字义了。

一个字,如果没有求出本义,就无法断定所要分析的字义是否借形,因此求本义是先决条件。例如“时”记录“时机,时宜”是否借形?这得要知道“时”的本义是天时,由此可知,“时”作“时机,时宜”讲只是“天时”义的引申义,因此是借形。“斯”有指示代词的用法,相当于“这,这里”,这个字义是否借形?得要知道“斯”的本义是“把木柴劈开”,这个本义跟“这,这里”的意思毫无关系,由此可知“斯”作指示代词用是借形。

很多假借字常常有“本形”。通过“借形”找出“本形”,即所谓本字。这也是重要的训诂工作。《说文》厂部:“厉,旱石也。”段注:“凡经传中有训为恶、训为病、训为鬼者,谓厉即‘疠’之假借也;训为遮列者,谓厉即‘迾’之假借也,《周礼》之‘厉禁’是也;有训为涉水者,谓厉即‘濿’之假借也,如《诗》‘深则厉’是也;有训为带之垂者,如《都人士》‘垂带而厉’,传谓厉即‘烈’之假借也,烈,余也。”这是希望通过找本字弄明白字义的所以然。

因义求形还有另外一个含义。段玉裁《广雅疏证序》:


《尔雅》《方言》《释名》《广雅》者,转注、假借之条目也。义属于形,是为转注;义属于声,是为假借。


这里似乎说明求所有的转注都要“因义求形”。义,这里指的是不同的字的相同的字义;形,指的是不同的汉字字形(不包括异体字)。“义属于形”即相同的字义属于不同的字形,它跟“义属于声”相对,指异字同义。因义求形是说,在已知字义相同的情况下,将不同的字串联起来,就是“转注”。这种研究方法就是因义求形。这个意义的“因义求形”有其作用,它能类聚同义词。

类聚同义词,不但能揭示词义系统,而且还有其他的功能。例如从音的方面研究一组一组的同义词,段玉裁发现“转注取诸同部异部者各半”,因此对研究古韵有作用。从义的方面研究这些同义词,就是要从同义词系统中辨析各词之间的差别。《说文解字注》在此方面极有成就。

其实象形、指事、会意、形声也存在一个因义求形的问题。如果我们知道那个字义是本义,但还了解得不透彻时,可以通过分析字的意符,将这些的字意符的含义理解得更为透彻。例如象形,又部:“又,手也。象形,三指者,手指列多略不过三也。”既然“又”的本义是“右手”的“右”,人的手是五根手指,而“又”字只画出了右手的三根手指头,这就需要因义求形了。段注:“以指记数者,或全用,或用三。”这样一解释,人们对“又”的本义作“右手”讲的解释就更信服了。再如会意兼形声,示部:“禮,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声。”既然从“示”,则跟祭祀有关好懂,但为什么“从豊”?段注:“豊者,行礼之器。”这就好理解了。段氏根据《说文》的本义,进一步分析了“禮”从“豊”的缘由,从而使“禮”字的构造意图更好理解。

有些字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讹变,可以因义求其原来的形体。例如《说文》齿部:“齔,毁齿也。男八月生齿,八岁而齔;女七月生齿,七岁而齔。从齿,从七。”段注改形旁“七”为“匕”:“各本篆作齔,云:从齿,从七。初忍初觐二音。殆傅会七声为之,今按:其字从齿匕。”段之所以认为原作“匕”,不作“七”,是因为如果作“七”,则“七”在这里不是形旁,将“七”理解为形旁,不能解释形体与“齔”本义的联系,这里贯彻了因义求形,所以只能将“七”理解为声旁。但“七”和“齔”古音有隔阂,段注:“匕,变也,今音呼跨切,古音如货。《本命》曰:‘阴以阳化,阳以阴变。’故男以八月生齿,八岁而毁;女七月生齿,七岁而毁。毁与化音同义近。《玄应书》卷五:齔,旧音差贵切。卷十一:旧音羌贵切。然则古读如未韵之毇……其形唐宋人又讹齓,从乚,绝不可通矣。”这是因声求形、因义求形。如果改“七”为“匕”,“匕”就是“化”字,意义完全可通。按,战国文字“齔”正作“齔”,跟段注同。但“齔”右边作“七”,不一定要改成“匕”,因为汉代已经习非成是了。

有些字在使用过程中另造了本字,可以因义求形,根据字义,求得原来的本字。例如今天有一个双音词“陡峭”,这个“陡”是一个会意字,也是一个后起字,原来的本字应该是“斗”。《说文》斗部:“斗,十升也。”段注:“此篆假借为斗陗之斗,因斗形方直也,俗乃制‘陡’字。”


因义求声


因义求声,段玉裁没有明白说出来。我认为,段氏所说的因义求声还是就假借和转注这两类而言的,但假借是核心。因义求形,求的是假借和转注的“借形”,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汉字形体很多,光说“借形”还不行,不能解释为什么借这个形、不借那个形,事实上是借形时还必须借音,借本来为甲词本义造的字的形音去记录乙词,甲词和乙词必须音同音近,因此可以通过字义去探求假借字和有假借用法的转注字的读音,确定它们是否属于音同音近,是所谓因义求声。

段玉裁的因义求声和因声求义都是针对假借字来说的,但角度不同。因义求声的“义”是本义,根据本义求得训诂中的一个字义属于假借义,这个假借义是借用了为本义造的字的读音,因此因义求声是根据本义求得某字在用作假借义时只起到记音的作用;因声求义的“义”指假借义,是通过读音线索求得训诂中假借字字义。

《广雅疏证序》:


《尔雅》《方言》《释名》《广雅》者,转注、假借之条目也。义属于形,是为转注;义属于声,是为假借。


这里说明研究假借要“因义求声”。义,这里指的是本义,段氏是以本义为出发点的;声,指的是读音跟为本义造的字相同或相近的汉字字音。“义属于声”即与本义不同的字义属于不同跟为本义造的字相同相近的字音,它跟“义属于形”相对,指异义同字。因义求声是说,在已知字义跟本义不同的情况下,这个字义跟为本义造的字义联系的词音同音近,就是“假借”。这种研究方法就是因义求声。有不少假借字有本字,这里所谓本字,是指专为“借声”字的本义造的字。例如涉及字义引申的有“取”字,“取”的本义是捕取,因此它作“娶妻”讲是借声。娶妻的“取”有本字“娶”,《说文》女部:“娶,取妇也。”段注:“取彼之女为我之妇也。经典多假取为娶。”因此“取、娶”读音相同相近。涉及纯属借形、借声的,“策”的本义是马鞭子,因此它作“书册”讲是借声,段注《说文》“策”:“经传多假策为册。”书册的“策”有本字“册”。因此“策、册”音同音近。因义求声的成果对研究古音学有重要意义。

有时候,人们并没有专门为“借声”字的字义造出本字,而是习惯性地借用某一个字来记录这个借声字的字义。为了便于称说,我暂且叫它准本字。例如《史记·项羽本纪》“旦日不可不蚤自来谢项王”的“蚤”,本义是跳蚤,古音是精母幽部;这里“蚤”显然不能作“跳蚤”讲,应该是通“早”。“早”的本义早晨,引申为在一定的时间之前,按段玉裁的体系,也可算“假借义”,因此“在一定时间之前”的“早”是准本字,“早”也是精母幽部。“蚤自来谢项王”的“蚤”取“在一定时间之前”的字义,假借为准本字“早”。《荀子·劝学》“强自取柱,柔自取束”的“柱”。已知“柱”的本义是支撑房屋的立柱,上古音是定母侯部。王念孙《读书杂志》卷八《荀子一》“强自取柱”条说,这个“柱”不能作“屋柱”讲,应该通“祝”。“祝”的本义是祭祀时主赞词的人,古音章母觉部,读音跟柱子的“柱”相近。“祝”还有一个字义“断,弄断”,古书有一定数目的用例;这本是一个假借义,因此“祝”作“断,弄断”讲可以算一个准本字。“强自取柱”的“柱”就是取“断,弄断”的字义,假借为准本字“祝”。

由此可见,段玉裁对“假借”很重视,形音义互求中的“因声求义、因义求形、因义求声”这三个方法是用来解决假借问题的。三个方法都以本义为已知条件,但是角度不同。“因声求义”的已知条件是某字的本义和古音,在训诂中,某一个字义既然不是本义,则要求出它哪一个字的假借义,是什么假借义;“因义求形”的已知条件也是某字的本义和古音,在训诂中要求得它用于某一义是一个“借形”,并进而求出是哪一个字的借形;“因义求声”的已知条件是某字的本义和古音,在训诂中要求得它用于某一义是一个“借声”,并进而求出是哪一个字的借声。

段注《说文叙》“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也表达了这个意思:


许之为是书也,以汉人通借繁多,不可究诘。学者不识何字为本字,何义为本义,虽有《仓颉》《爰历》《博学》《凡将》《训纂》《急就》《元尚》诸篇,杨雄、杜林诸家之说,而其篆文既乱杂无章,其说亦零星间见,不能使学者推其本始,观其会通,故为之依形以说音义,而制字之本义昭然可知。本义既明,则用此字之声而不用此字之义者,乃可定为假借。本义明而假借亦无不明矣。


其实,“用此字之声而不用此字之义”,本身说明求假借也要注意字义,不然的话,怎么知道“不用此字义”?段氏的假借,既包括词义引申,也包括用字假借。段注有时刻意区分这两者,有时候又混同起来。词义引申,这个引申义跟本义音同音近;用字假借,要读作它所记录的词的音,这个词音跟假借字的本义的音也得相同相近。因此,都可以因义求声。当然,词义引申,除了求出该引申义是借用了本义的声,还假借了本义的义;用字假借,求出该字是借用本义的声和不借用本义的义。

段注“厥谊不昭,爰明以谕”时谈到《说文》说解的次第为“先释其义”“次说其音”:


说其义而转注、假借明者,就一字为注,合数字则为转注;异字同义为转注,异义同字则为假借。故就本形以说义,而本义定;本义既定,而他义之为借形可知也。故曰说其义而转注、假借明也。


《说文》“丕”下注:“凡假借必同部同音。”《六书音均表一》“古假借必同部说”:


自《尔雅》而下,训诂之学不外假借、转注二端。如《缁衣传》“适之”“馆舍”“灿餐”也,“适之”“馆舍”为转注,“灿餐”为假借也。《七月传》“壶瓠”“叔拾”也,“叔拾”为转注,“壶瓠”为假借也。灿、壶自有本义。假借必取诸同部,故如真文之与蒸侵,寒删之与覃谈,支佳之与之咍,断无有彼此互相假借者。

古本音不同今音,故如《夏小正》借“养”为永,《诗》《仪礼》借“蠲”为圭。古“永”音同“养”,“蠲”音同“圭”也。古音有正而无变,故如借“田”为陈,借“荼”为舒。古先韵之“田”音如真韵之“陈”,模韵之“荼”音如鱼韵之“舒”也。古四声不同今韵,故如借“害”为曷,借“宵”为小(见《学记》)、为肖(见《汉书》)。古“害”声如“曷”,“小、肖”声皆如“宵”也。故必明乎此三者,而后知假借。


例如《说文》隹部:“雅,楚乌也,一名鸒,一名卑居,秦谓之雅。从隹,牙声。”段注:“雅之訓亦云素也,正也,皆属假借。”则“雅”的“楚乌”义和“素也”“正也”义读音必然相同相近。又如方部:“方,并船也。象两舟省总头形。”段注:“并船为本义,编木为引伸之义,又引伸为比方……又引伸为方圆、为方正、为方向;又假借为旁……又假借为甫。”则这些引申、假借义都跟“并船”义的“方”音同音近。

关于转注,还要从段玉裁对“转注”的看法说起。“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下段注,他在接受戴震对转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推阐,都是以“义”为落脚点:


建类一首,谓分立其义之类而一其首,如《尔雅·释诂》第一条说“始”是也。同意相受,谓无虑诸字意恉略同,义可互受相灌注而归于一首,如“初、哉、首、基、肇、祖、元、胎、俶、落、权舆”,其于义或近或远,皆可互相训释而同谓之始是也。

独言“考、老”者,其显明亲切者也。老部曰“老者,考也”“考者,老也”,以“考”注“老”,以“老”注“考”,是之谓转注。盖“老”之形从人、毛、匕,属会意;“考”之形从老,丂声,属形声。而其义训则为转注。全书内用此例不可枚数,但类见于同部者易知,分见于异部者易忽。如人部“但,裼也”,衣部“裼,但也”之类,学者宜通合观之。

异字同义不限于二字。如“裼、、裎”皆曰“但也”,则与“但”为四字;“窒、窴”皆曰“塞也”,则与“塞”为三字,是也。《尔雅》首条,“初”为衣之始;“哉”为“才”之假借字,才者,草木之初;“首”为人体之始;“基”为墙始;“肇”为“肁”之假借,肁者,始开;“祖”为始庙;“元”为始;“胎”为妇孕三月;“俶”为始也;“落”之为始义,以反而成;“权舆”之为始,盖古语。是十一者通谓之始,非一其首而同其异字之义乎?许云“老者,考也”“考者,老也”,举其切近著明者言之,其他若“初、才、首、基、肁、祖、元、胎、俶、落、权舆”等字之皆为始,未尝不义同《尔雅》也。

有参差其辞者,如“初”下曰“始也”,“始”下曰“女之初也”,同而异、异而同也。

有纲目其辞者,如“词”为意内言外,而“矤”为兄词,“者”为别事词,“鲁”为钝词,“曾”为词之舒,“尔”为词之必然,“矣”为语已词,“乃”为词之难,是也。

有云“之言”者,如孔子云“貉之言貉貉恶也”,“狄之言淫辟也”是也。凡经传内云“之言”,亦云“之为言”者视此。

有云“犹”者,如“不”下云:“一犹天也”,“爾”下云:“丽爾犹靡丽也”,“夲”下云“大十犹兼十人也”,“苟”下云“勹口犹慎言也”,“”下云“㠭犹齐也”,是也。凡传注中云“犹”者视此。

有以假借为转注者。如“会”下云“曾益也”,“曾”即增;“皀”下云“匕合也”,“匕”即比;“旞”下云“允进也”,“允”即,是也。凡《尔雅》及传注以假借为转注者视此。《尔雅》训“哉”为始,谓“哉”即“才”之假借也;《毛传》训“瑕”为远,谓“瑕”即“遐”之假借也。故转注中可包假借,必二之者,分别其用也。既假借而后与假义之字相转注,未假借则与本义之字相转注也。

转注之说……戴先生《答江慎修书》正之,如日月出矣,而爝火犹有思复然者,由未知六书转注、假借二者,所以包罗自《尔雅》而下一切训诂音义,而非谓字形也。


段氏《严九能尔雅匡名序》:“何谓以《说文》释《尔雅》也?以《说文》之本字、本义,定《尔雅》之泛滥无厓涘者,而后假借之说可明也。五者明而转注举矣。”可见段氏认为其他五书弄清楚了,就可以弄清楚转注。

有些转注字是可以因义求声的。《六书音均表一》“古转注同部说”:


训诂之学,古多取诸同部。如“仁者人也”“义者宜也”“礼者履也”,“春之为言蠢也”“夏之为言假也”,“子,孳也”“丑,纽也”“寅,津也”“卯,茂也”之类。《说文》“神”字注云:“天神引出万物者也。”“祇”字注云:“地祇提出万物者也。”“麦”字注云:“秋穜厚薶,故谓之麦。”神、引同十二部,祇、提同十六部,麦、薶同弟一部也。刘熙《释名》一书皆用此意为训诂。


可见同源词属于段氏的转注字,这里的道理也很简单:按照段玉裁的定义,转注和假借不是一个角度分出来的,互相转注的字有一些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假借,有一些是词义引申和同源词,因此可以因义而求出是声在起作用。例如在段玉裁看来,“子”和“滋”是转注,也是假借。《说文》子部:“子,十一月阳气动,万物滋,人以为称。象形。”段注:“凡言‘以为’者,皆许君发明六书假借之法。子本阳气动、万物滋之称,万物莫灵于人,故因假借以为人之称。”段氏接受了许慎的看法,将“子”的字形结构理解为“象万物滋生之形,亦象人首足之形”,因此将本义理解为十二地支的“子”,由此假借(实即引申)为指人。这样,子丑的“子”和男子的“子”读音相同,跟“滋”是转注,则“子”和“滋”读音相同相近。

段玉裁明确认识到要区分假借字和本字。《说文》黽部“鼂”下注:“盖假借之学,明其为借字,非真字,而真字存;不明其为借字,直指为真字,而真字、借字之义皆废矣。”当假借字和转注字中的假借字又都各有本字时,这个假借字和本字必然音同音近,因此可以因义求声。例如《说文》土部:“坡,阪也。从土,皮声。”段注:“部曰:坡者曰阪。此二篆转注也。又曰:陂,阪也。是坡、陂二字音义皆同也。坡谓其陂陀,《毛诗》‘隰则有泮’,传曰:泮,坡也。此释假借之法,谓泮即坡之双声假借也。郑不从其说,而易之曰读为畔。”这里通过假借、转注证明“坡、陂、泮、畔”音近。又曰部:“曰,词也。”段注:“《释诂》:粤、于、爰,曰也。此谓《诗》《书》古文多有以曰为爰者,故粤、于、元、曰四字可互相训,以双声叠韵相假借也。”

其实,合体字既然是由两个以上的单体字构成的,其中的单体字在理论上都有作意符和声符的可能性。单体字都是表意的,所以,一般地说,人们理解合体字的字形构造,首先会从表意的角度入手,合体字中的单体字,只有跟该合体字的字义无关时,人们才从表音的角度去分析。无论判定这些单体字是声符或意符,都要因义求声。分别来说:(一)会意兼形声字的那个两兼的偏旁的判定需要因义求声。之所以说这个偏旁两兼,是因为它在字的本义中起作用,同时其读音跟由它组成的字相同或相近。就它跟由它组成的字的字义和读音来说,是因义求声。例如《说文》攴部:“畋,平田也。从攴、田。”段注:“田亦声。”这里“田”和“畋”音同,所以段氏说“田亦声”。(二)形声字的声符的判定需要因义求声。之所以断定合体字中一个偏旁是声符,不是意符,是因为这个偏旁在字的本义中不起作用,而它的读音又跟该字相同相近,可以求出这个偏旁是一个声符。这也是一种因义求声。例如《说文》目部:“睹,见也。从目,者声。”这里的“者”,跟“见”的字义无关,跟“睹”字读音相近,因此是声符。(三)会意字的几个偏旁的判定需要因义求声。之所以说这几个偏旁是意符,没有声符,是因为它们都跟所组成的字字义有关联,但读音相差甚远。这也是一种因义求声。例如《说文》目部:“看,睎也。从手下目。”这里“手”和“目”意义上都和“看”的本义相连,但读音差得远,所以断定都只是个意符,没有声符的作用。


结    语


(一)段玉裁率先对小学的互求之法作了全面而系统的总结,具有创始之功。今后要发展中国语言学,我们应该批判继承传统小学的优良传统、科学成果,不断丰富我们对古汉语规律的认识,将古汉语形音义的研究导向深入。

(二)段玉裁的互求之法,指的是古形、古音、古义的探求规律,基本属于共时研究的方法。这些方法都可以作为专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今人关注“因形求义”和“因声求义”这两种方法,并作出进一步的探讨,成就很大。但段玉裁理解的“因形求义”和“因声求义”跟今人不完全相同。他的六种互求之法是跟六书的理论紧密联系在一起,实际含义是:

1. 因形求义,指根据汉字字形结构求得某些形体属于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字中的意符,进而求得字的本义。形,指表意的形体;义,指本义。

2. 因形求声,指根据形声字的结构把握声符所记录的字音,得出该形体属于声符。形,指表音的形体;声,指声符的读音。

3. 因声求形,指根据语音求出合体字中某个偏旁是形声字的声符。声,指读音,即古音;形,指表示读音的形体。声符本身是个偏旁,段玉裁认为从音韵的角度能看出哪些字是形声字的声符所代表的形体。形声字要拿一个字作声旁,“必以此声为形”,因此可以因声求形。

4. 因声求义,指在对汉字字形结构的分析求得一字多义中某些字的字义非本义的基础上,根据古音求得某个字义是假借义,是哪一个字的假借义。所因之声,仍然指读音,也就是古音;所求之义,指假借义,包括今天所说词的引申义和用字的假借。

5. 因义求形,指根据假借义求得转注、假借是“借形”,借的是专为本义造的字的字形。也指在已知字义相同的情况下,将不同的字串联起来,求得某些字属于转注字。义,指本义;形,指借形。

6. 因义求声,指通过字义去探求假借字和有假借用法的转注字的读音,确定它们是否属于音同音近,从而求得它们属于“借声”。义,指本义;声,指借声,即跟本义音同音近的读音。

(三)段玉裁还将互求之法跟“古”“今”的概念联系起来。《广雅疏证序》:


有古形,有今形;有古音,有今音;有古义,有今义。六者互相求,举一可得其五。


从理论上说,小学互求的方法又可以细化为以下三十种:

1. 因古形求今形    2. 因古形求古音

3. 因古形求今音    4. 因古形求古义

5. 因古形求今义    6. 因今形求古形

7. 因今形求古音    8. 因今形求今音

9. 因今形求古义    10. 因今形求今义

11. 因古音求古形    12. 因古音求今形

13. 因古音求今音    14. 因古音求古义

15. 因古音求今义    16. 因今音求古形

17. 因今音求今形    18. 因今音求古音

19. 因今音求古义    20. 因今音求今义

21. 因古义求古形    22. 因古义求今形

23. 因古义求古音    24. 因古义求今音

25. 因古义求今义    26. 因今义求古形

27. 因今义求今形    28. 因今义求古音

29. 因今义求今音    30. 因今义求古义

将汉字形音义和“古”“今”的概念结合起来研究小学互求方法,这说明段玉裁已有明确的“史”的意识了。这些具体方法的内容也都可以作为专题作进一步的科学研究。按照今天的科学分类,这三十种方法中,第一种“因古形求今形”、第六种“因今形求古形”、第十三种“因古音求今音”、第十八种“因今音求古音”、第二十五种“因古义求今义”、第三十种“因今义求古义”这六种方法可以放到自求之法中。

(四)小学的互求之法能否解决小学中的所有问题?不能。一个字可以有多个字义,这多个字义是怎么探求出来的,光通过段氏的互求之法还分析不出来。例如“因形求义”一法,光通过字形分析不出本义,必须结合历史文献;但通过分析历史文献,只能得出一些字义,不能断定何者为本义。因形求义则是在这种字义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字形分析,求得何者为本义。段氏所分析的是互求之法,这就意味着还有自求之法。形音义的自求之法显然有:

 1. 因形求形    2. 因声求声    3. 因义求义

例如唐兰《古文字学导论》下编中所说的“对照法”,包括“各种古文字互相比较”;“偏旁的分析”的“分析法”,是根据已知的古文字偏旁去认带有这个偏旁的字,都要用到因形求形;根据韵文、谐声、假借、联绵字、读若、声训等材料去研究古音系统,要用到因声求声;训诂当中的因文定义要用到因义求义,等等。

如果跟“古”“今”的概念联系起来,则还有如下六种:

1因古形求今形    2. 因今形求古形

3. 因古音求今音    4. 因今音求古音

5. 因古义求今义    6. 因今义求古义

例如《古文字学导论》中的“对照法”,包括“中国古代文字和近代文字的比较”等,其中“《说文解字》一书,就是这两者中间的连锁”;“历史的考证”之法,研究字的“发生和演变”,这要用到因古形求今形、因今形求古形之法。再如方言考本字,要用到因今形求古形、因今音求古音、因今义求古义;探讨汉字形体、汉语词义的演变,要用到因古形求今形、因古音求今音、因古义求今义等方法。

各种自求之法和互求之法都只能解决部分问题,应该将这些方法结合起来,才能将古书中的语言文字问题解决好。例如《古文字学导论》中讲到的“推勘法”,往往是根据不同的已知条件,灵活运用它,更多地是结合多种方法解决古文字的认字问题。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的《叙言》中,谈到他“假定一义之经过”,用到的方法有“体会声韵”,这是因声求义;“辨认字形”,用到因声求义和因义求形等法;“玩绎章法”和“揣摩情节”“比照意义”,都用到了因义求义等法。

(五)根据以上的讨论,我们不难看出:传统小学的研究方法,无论是“自求之法”和“互求之法”直至今天还大有用武之地,需要我们继承发展。

我们可以将小学的方法分为“自求之法”和“互求之法”两大类,每一类里头又跟“古”“今”的概念结合起来,研究传统的小学方法,为中国语言学的建设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和方法论系统。以上每小类中的研究方法都值得作深入细致的探讨,这可以作为今后的研究课题。将这些课题研究好了,必然会为中国语言学和国际范围内的语言研究作出新贡献。

(六)传统小学的这些研究方法主要集中在文字符号的聚合关系方面,组合关系的探讨还比较薄弱,这也是今后需要加强的研究内容。前人对于符号的聚合有所观察,先秦就注意到符号的聚合问题,历代都零零星星地作过探讨,但主要用在实践中,系统的理论探讨很薄弱。《马氏文通》以后,这方面的研究得到了重视,但起步较晚,很多规律还没有揭示出来。



连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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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①丨孙玉文:谈传统小学中形音义互求的方法——读《说文解字注》札记之一

连载②丨孙玉文:谈传统小学中形音义互求的方法——读《说文解字注》札记之一

连载③丨孙玉文:谈传统小学中形音义互求的方法——读《说文解字注》札记之一

连载④丨孙玉文:谈传统小学中形音义互求的方法——读《说文解字注》札记之一

连载⑤丨孙玉文:谈传统小学中形音义互求的方法——读《说文解字注》札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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