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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买三栋房子引纷争! 告到省高院原告还输了!

2018-01-09 温哥华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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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中文网 www.cbeiji.com讯】卑诗最高法院本周就一宗涉及两个中国家庭,在温哥华投资房地产的权益纠纷案宣判。本案原告为傅姓家庭,而被告则为夏姓家庭,双方就3幢温市物业的权益分配,各执一词。本案主审法官格里芬(Susan Griffin)在判词中指出,傅家和夏家一直在中国合作投资房地产,但却对以上3项温市物业的权益对簿公堂,她考虑过双方证供后,认为夏家的证供相对较可信,因此裁定傅家败诉。



案情显示,傅家包括傅国青(Guoqing Fu,译音)、周春芹(Chunqin Zhou,译音),以及傅晓风(Xiao Feng Fu,译音),其中傅、周为夫妻,傅晓风为二人的儿子。夏家则包括朱翠云(Cuiyun Zhu,译音)、夏海凌(Hailing Xia,译音),以及夏珍珍(Chenchen Xia,译音),其中夏、朱为夫妻,夏珍珍为二人的女儿。


7年前出资购温西3幢独立屋

案情显示,傅家指由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期间,共8次通过他们的中国银行户口转账,把共约人民币1,000万元存入夏家的中国银行户口,用来购买案中的3幢温市独立屋。该3项物业均在温市西区,包括梅菲尔街(Mayfair Ave.)3561号、西19街(W. 19th Ave.)3307号,以及埃尔姆街(Elm St.)4769号。



案情显示,梅菲尔街3561号登记业主是傅国青夫妇,但夏海凌夫妇则声言,傅国青夫妇只是他们的信托人;西19街3307号物业登记业主是朱翠云,但傅国青夫妇声言拥有该物业50%权益。西19街3307号目前已经售予第三方。


埃尔姆街4769号登记业主是傅晓风,但夏海凌夫妇声言拥有该幢物业50%权益,而傅家则反指,夏海凌夫妇在协助傅家买入该物业时,多收了傅家约50.2万元。


法官格里芬裁定,有关梅菲尔街3561号的业权,她相信夏海凌夫妇所称,傅国青夫妇只是他们的信托人,因此真正业主是夏海凌夫妇。


法官裁定原告败诉

此外,有关西19街3307号的业权,夏家由始至终拥有该物业合法业权,因此夏家出售该物业所产生的一切利益,均与傅家无关。


格里芬也裁定,有关埃尔姆街4769号的业权,夏海凌夫妇也拥有50%权益,而傅晓风只是他们的信托人。不过,夏海凌夫妇必须分担50%自2013年10月以来,与该物业有关的所有开支。另外,没有证据证明傅家所指,夏海凌夫妇在协助买入以上物业时,多收了傅家约50.2万元,因此判傅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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