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佳音】二二八的定义问题
*本文作者为中国文化大学政治学系助理教授,原文刊于2017.02.28中国时报
表面上228是台民反抗国民政府的民变。但在抗官的「民」中,有伺机推翻国民党的中共地下党(反政府),也有受皇民化影响不愿接受中国统治的台籍「皇民」(反国家);在政府这边,除行政长官陈仪首当其冲外,还有扯陈后腿的国民党其他派系(如保密局、CC系台省党部);不甘投降的滞台日人和想染指台湾的美国领事馆也见缝插针。所以二二八从起因、过程、死亡人数,到「元凶」、责任,几乎都有争议。
又,当年中共地下党后成为北京「台盟」,年年纪念二二八「起义」;但当年他们的敌人陈仪,却在1949年试图策反京沪杭警备总司令汤恩伯「起义」投共,乃至被蒋枪毙;1980年6月,中共中央追认陈为「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贡献出生命的爱国人士」。反之,国民党并未因二二八重惩陈(撤职后改任浙省主席),后来马英九当党主席后却接受"台独"「官逼民反」论,年年为二二八道歉。吊诡的是:当年被陈仪认定是二二八起因的台籍皇民,后来与反共的二蒋一路合作,最后由「22岁以前是日本人」的皇民代表李登辉接掌中华民国和国民党;同一个李登辉,在二二八前后却是中共地下党员!历史因缘如此错乱,难怪当年与中共地下党合办《人民导报》批评陈仪的王添灯,如今既是左翼统派的烈士,又是"台独"的「护国台湾神」!
北京原在2012年起连续5年不公开纪念「二二八起义」,以免伤及蓝营,反被绿营利用。今年眼看民进党摩拳擦掌,要利用二二八深化"台独";国民党却在马主席「自宫」后,完全失语。于是北京不再顾念国民党感受,直接向民进党抢话语权。所以,国台办称二二八是「台湾同胞反抗(国民党)专制统治、争取基本权利的一个正义行动」;台盟也宣称二二八是「反对国民党当局独裁统治的爱国民主运动」。显然还是从当年地下党的角度来定义此事。
北京此举,意图将228「事件」纳入特定「运动」(新民主主义革命或爱国民主运动)的规范性定义。这种定义是主观的目标选择,只有成败问题,没有真假对错可言──或说成者为真,败者为假。今天北京再度重申此定义,似乎已决定放弃以蓝制绿,要自己解决"台独"问题。
但我们如承认二二八作为「事件」,是一民族悲剧,那就不能一厢情愿把「规范性定义」认定为二二八的真实全貌,而应正视此事件的真实过程,以及其背后的结构性因果关系,以求惩前毖后。于是,我们就得面对被查缉私烟警民冲突引爆,立即延烧全台城市「无差别打杀外省人」的史实。这样,我们就会得出从2月27到3月8日国军登陆间的「二二八事件」的「描述性定义」:这是因日本殖民统治切割两岸人心造成的认同对立所引发的暴力冲突。
描述性定义是对「二二八『事件』实际上是如何」的定性,与规范性定义性质不同,本无冲突。如果我们以后者压倒前者,不论我们的目标多正确,都会降低思患预防的机会,使悲剧重演。
我们没说所有台人都是「皇民」,也没说这是二二八发生的唯一原因。但若无殖民统治遗下的认同对立,恐怕「二二八」或「占中」(甚至「太阳花」)都不会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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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號│3卷2期(總34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