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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计量欺诈 顶格处罚
近日,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5个食品计量案件线索,涉及西岗区双兴商品城5户经营者使用的电子秤通过按键能改变称重重量。经调查,当事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利用隐匿手段控制电子秤的按键,改变称重重量,违法行为查证属实。
本案中,当事人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没收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其计量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交易过程中,计量公平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之一。但个别经营者通过改变计量器具准确度等非法手段,欺骗消费者,谋取不当利益,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办,对制造、销售、使用非法计量器具的生产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入开展“计量欺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计量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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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周毅
文字:卢永利
来源: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