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文:“老赖”子女可能无法入读国际学校
失信被执行人子女限制入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规定近年来在各地陆续出台。近日,重庆市高院与教委就联合发布了此类通知,这在国内还尚属首次。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进行严格限制。
《通知》所称“失信被执行人”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通知》所称“高收费民办学校”是指学费标准高于本区县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
由于国际学校的收费普遍高于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显然属于“高收费民办学校”之列。俗称“老赖”的失信被执行人,恐怕将失去让子女入读国际学校的机会。
从中央到地方的相关行动
这并不是司法部门首次出台此类规定。2015年7月22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确定了高消费的范围,并且将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列为法院执行内容。
国家发改委、最高法等44部门于2016年印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也明确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地方上同样有相关动作。2016年北京市朝阳区通过司法建议和座谈,与教委联动限制“老赖”子女入读高收费民办学校。2017年福建省厦门市通过政府发文,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自费出国留学。
今年7月,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向辖区内的衡水第一中学等7所私立学校发出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的司法建议,之后不久就有23名失信被执行人为避免孩子上私立学校受限,主动履行了共140余万元的还款义务。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在2017年实施了首例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并与顺德区教育局建立了司法调查、联合惩戒、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今年7月17日,该院发布《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的家长们一封信》,向31名已查实其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失信被执行人明确提出,若不履行法律义务,其子女将被禁止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
学校的责任
“父母失信,子女受限”的做法,目前在社会上还有争议。多数公众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属于高消费范畴,理应受到限制。但也有评论担心这种做法有“株连”之嫌,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在此背景下,涉及到的学校更应做好自己的工作,稳妥处理。
各地在此类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行动中,多是由司法部门发布通知,通过司法建议、座谈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方式,联合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学校开展行动。
重庆此次由省级高院和教育主管部门联合下发明确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做法,还尚属首次。
此次《通知》中要求,各高收费民办学校需在办理入学登记前确认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各区县可以组织相关学校对当年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也可通知学生父母自行查询后向校方提供查询结果证明。
《通知》还要求,高收费民办学校在招生宣传时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避免引起家长及市民的误解。
(本文综合来源:新华网、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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