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之光丨楼俊超、韩庆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变与不变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我们党勇于担当责任、敢于直面矛盾,不断解决问题、化解挑战的新法宝。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这是我国步入新发展阶段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最新表述。与此前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相比,战略目标、发展环境和发展任务发生改变,而三大战略举措、协调推进的工作方法、相得益彰的效果追求没有发生变化。
在战略目标上,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当前,我国脱贫攻坚战已经取得全面胜利,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需要看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明确提出来的,但并不意味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仅限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阶段。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时空交汇处,将战略目标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是立足于我国新发展阶段的现实需要,又符合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解决突出矛盾和现实问题,准确理解并科学把握新的工作重点。
在发展环境上,我国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复杂变化。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从国内看,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成为全社会共同追求;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范围更广、品质更高。这些变化,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出了新要求。
进入新发展阶段,从改革来看,全面深化改革面临新特点新任务,必须提高改革的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使改革更好对接发展所需,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从法治来看,2035年我国将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与此相应,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越来越高。从治党来看,我们党必须自身始终过硬,引领保障“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擘画了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战略目标发生变化情况下,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既要在每一个“全面”上下功夫,又要在科学统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整体上下功夫,使各个方面相互配合、协调统一、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全面深化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继续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超前思考、提前布局,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注重各领域改革的衔接配套,加强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让各领域改革相互交融,让劳动、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活力竞相迸发。
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作为百年大党,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活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心怀“国之大者”、保持“赶考”的清醒,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引领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巍巍巨轮行稳致远。
作者简介
楼俊超、韩庆祥,分别系浙江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此文刊发于《光明日报》2021年04月22日06版。
图文:《光明日报》
编辑:新闻中心 李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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