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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高法〔2022〕25号:关于便利破产与强制清算案件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的通知

渝高法〔202225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便利破产与强制清算案件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的通知

 

各中、基层人民法院,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为推动和保障管理人、清算组依法履职,提高破产与强制清算案件审理效率,有效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共同会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财金规〔2021〕274号)等规定精神,对破产与强制清算案件所涉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人申请材料
破产案件中的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在破产程序中依法负责接管破产企业财产、管理破产事务。管理人向破产企业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申请查询该企业相关社会保险信息,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 加盖管理人印章的查询申请书;2.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申请裁定书;3. 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经办人员应提供加盖管理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或者律师执业证等有效证件。
二、清算组申请材料强制清算案件中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员组成,在强制清算程序中依法负责公司清算事务。清算组向被强制清算公司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申请查询该公司相关社会保险信息,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 加盖清算组印章的查询申请书;2.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裁定书;3.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决定书。经办人员应提供加盖清算组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或者律师执业证等有效证件。
三、查询信息反馈管理人或清算组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前述规定的,企业(公司)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于收到申请后三日内,将加盖业务专用章的查询结果反馈给管理人或清算组:1. 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单位参保时间、正常参保人数、领取待遇人数等);2. 养老保险欠费情况(欠费总额本金和利息、单位部分本金和利息、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3. 失业保险欠费总金额;4. 工伤保险欠费总金额;5. 单位医保参保基本情况(在职人员人数、退休人员人数等);6. 医保欠费情况(欠费总额、单位医保基本部分、单位大额部分、个人基本部分、个人大额部分);7. 其他相关社会保险信息。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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