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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外交礼宾中国旗位次的排序(上)

周慧萌 外交官说事儿 2022-07-19

外交礼宾是外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东道国对来访国的尊重和重视。随着国际社会交往越来越频繁,为避免相互因文化、习俗不同而产生误会、冲突,外交礼宾逐渐形成了一些被各国认同并遵从的国际惯例。

各国的外交礼宾规则受到各国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而各有特点,展现着本国的风采和特色。中国和美国是当今国际政治舞台的两个重要参与者,与国际社会关系密切,但双方的外交礼宾规则由于其确立过程不同而不尽相同,国旗位次排序方式的差异就是其中之一。

中美国旗位次排序的相同点



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是一个国家最直观、最集中、最鲜明的符号显现,代表着国家和民族的尊严。

按照国际外交礼宾的惯例,在多边外交场合下,排列多国国旗,一般以各国常用名的拉丁字母排序,而作为东道主的国家可置于荣誉地位,即在一列并排时的最右位,单列时最前位,弧形、圆形等排列时在中心位置。而中美两国在同时排列多国国旗时所采用的规范都与国际惯例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涉外升旗和使用国旗的规定》的第十五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中国国旗与多国国旗并列升挂时,中国国旗应该置于荣誉地位。并排升挂具体办法:(一)一列并排时,以旗面面向观众为准,中国国旗在最右方;(二)单行排列时,中国国旗在最前面;(三)弧形或从中间往两旁排列时,中国国旗在中心;(四)圆形排列时,中国国旗在主席台(或主入口)对面的中心位置。”

同样,当在美国本土,如果多国国旗同时放置,应该按照各国常用国名的英文字母顺序排列摆放,而当美国作为东道主的时候,美国国旗被置于荣誉地位,即排列的最右侧。

中美国旗位次排序的不同点



按照国际外交礼宾惯例,双边场合下,相互交往的两国,东道国处于礼让和尊敬,往往会把作为宾客的国家的国旗置于荣誉地位,遵循国际惯例,以右为尊,即以国旗朝向判断的右侧位置。但在这一点上,中美国旗位次排序则出现了不同之处。

中国采用了国际通用的礼宾习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涉外升旗和使用国旗的规定》的第十三条规律:“在中国境内举办双边活动需要悬挂中国和外国国旗时,凡中方主办的活动,外国国旗置于上首;对方举办的活动,则中国国旗置于上首。”

但美国在双边外交场合采用的国旗位次排序方式则与国际惯例不同。在美国本土,当两国国旗同时摆放时,美国国旗永远被放置在右侧的尊位。1942年美国重新修订了美国法典,修订后的第四卷第一章是关于国旗的条款,其中对于国旗的位置规定:“当国旗和其他旗帜在统一队伍中时,应当在行进方向的右侧,即国旗自身的右侧;如果在一列旗帜中,国旗应当被放置在列队中心的前方。”

当美国国旗被和其他旗帜一起靠墙放置时,美国国旗应在右侧,即国旗正朝向的右侧。这是《美国法典》作为国内法对于国旗和其他旗帜一同放置时的位置,但在国际外交场合,美国也选择遵循《美国法典》的规定,即在两国旗帜同时摆放时,美国国旗永远置于右侧的尊位。

美国的国旗位次排序方式带来的问题



在双边外交场合,美国的国旗位次排序依其国内而非国际惯例。出于对美国的尊重与礼让,各国在与美国的双边交往中尊重了这一做法。因而在各国领导人访美的报道中,从观众的角度来看,美国国旗一般出现在画面的左侧,他国国旗出现在画面右侧,从国旗自身的方向来看即美国国旗在右,别国国旗在左。

例如2015年我国习近平主席访问美国时,奥巴马总统在白宫为习近平主席举行的欢迎仪式上,两人身后的国旗就是如此摆放的。

但美国的国旗位次排序方式往往会带来一些问题。

第一,这一排列方式会使观众误解。观看新闻报道的观众在无法辨别双方领导人身份的情况下,往往通过其身后的国旗来辨别国家,而按照国际惯例,国旗位次排序与宾主二人的位次排序相一致。但按照美国的国旗位次排序方式则会使观众误判人员与其所属国家,可能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其次,美国这一做法其实违背了外交礼宾的原则。按照前文对外交礼宾原则的分析,各国互相给予的礼遇应该是平等、对等的。当今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都采取了同时给予来访国领导人和国旗礼遇的做法,即领导人和国旗都出于右方的尊位,各国在接待美国领导人来访时也都是完整地给予了相应的礼遇。

对等原则要求相互交往的双方在同一规格的人员受到的礼遇应当是相同的,那么在各国领导人访美之时,美方也应同时给予对方在人员和国旗两方面的礼遇。但事实是美国并没有这么做,相当于相互交往的两个主权国家之一并没有受到对等的待遇,是不平等的一种体现。

第三,是美国国内法和国际习惯二者间的冲突问题。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的说法,国际习惯法是指“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国旗位次排序的方式在国际社会上已经形成通例,并且被多国遵循,将之内化为准则,虽然未被写入各自的国内法,但事实上已经构成国际习惯法的要素。

固然,国际习惯法的效力较国际成文法就要弱一些,而国际习惯法、国际法都依赖各国国内法来发挥效力。但国际社会秩序的维护正是依靠各国自愿自觉遵守国际法和国际习惯法,美国使本国的国内法完全凌驾于国际法和国际习惯之上,并不利于国际法和国际习惯法发挥作用,也不利于国际社会的稳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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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从理论到实践》

作者 | 周慧萌  图片 | 网络 编辑 | 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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