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里的五只“聪明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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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参团将领——特帅
军参团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建立的,也是五常的独特“产品”。军参团由五常陆海空三军的中高级将领组成,主要协助安理会执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军事任务,并处理军务管制和裁军问题。五常军参团除了自己定期会晤外,还集体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出兵国的所有会议,与联合国维和部队及各个出兵国共讨维和大计和行动策略。
每逢开会时,不少将领都是军服笔挺,军容整齐。这些人不管是什么脸型,个个都将脸盘剃得光亮,显得十分精神。我在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工作期间,经常参加这类出兵会议。当我身着皱巴西服第一次坐在这些军人之中,平时从未做过“亏心事”的我,却不禁感到有点“不自在”!
秘书长与五常关系——特“铁”
秘书长是联合国的最高长官。但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秘书长的产生却非要过五常这“五关”不可。“冷战”时期,由于五常当中有人使用了否决权,有几任秘书长候选人不是“胎死腹中”,便是提早“流产”。
五常是联合国的创始国,见多识广,责任特殊,因此,秘书长都非常注意与五常“搞好关系”,一是希望五常继续大力支持和配合其工作,二是需要听取五常对世事的独到见解,便于他了解、分析局势,三是需要及时向五常通报秘书长本人的想法,以便顺利推行其主张。秘书长有时就算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与五常当中的成员有分歧,也是采取“着眼大局”和“斗而不破”的策略。
2015年9月19日拍摄的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秘书处大厦一楼大厅与1952年拍摄的黑白资料照片对比。
每年,秘书长都会例行地到五常首都“走一走,看一看,聊一聊,尝一尝,歇一歇”,并与五国领导人面对面地进行沟通。前任秘书长加利和安南曾多次访华。
有两次,他们为了确保访华时间,甚至还动用过包机来华。每年新的一届联大开幕后,秘书长都会在纽约联合国大楼的第39层餐厅亲自作东,与五常外长共进午餐,讨论重大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平时,对于五常大使的约见或通电话要求,秘书长都会有求必应。遇到秘书长在境外出差,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亦会代劳,将五常的要求交待下属查办。
五常与秘书长的关系也是非常密切的。在处理原来的柬埔寨问题和现在的塞浦路斯、伊拉克等问题上,五常实际上成了秘书长的智囊团,为秘书长出谋划策,甚至在必要的时候为其“指点迷津”或“保驾护航”。
五常的否决权——特硬
否决权是联合国生来俱有的,只赋予五个常任理事国。当年确立否决权的做法,主要是重视大国一致原则,旨在防止安理会采取轻率行动,维护《联合国宪章》的纯洁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一做法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但是,“冷战”时期,美国和原苏联因意识形态和战略考虑等方面存在严重分歧,动辄相互使用否决权,使安理会未能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
俄罗斯常驻联合国代表拉夫罗夫
在五常当中,我国使用否决权的次数最少。我有幸参加了其中的一次否决活动。那是在1997年1月10日,我国否决了安理会关于拟向危地马拉部署维和部队的决议草案,捍卫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冷战”结束后,五常之间的合作意识增强,彼此磋商密度增大。配合逐渐默契,动用否决权的次数已大大减少。如在2003年3月的伊拉克危机当中,法国一直威胁否决美国、英国和西班牙三国的决议草案。为了保住面子,三个共同提案国决定不再推动安理会表决其决议草案,从而避免了法国行使否决权,也避免了其他各方当场摊牌。
近年来,联合国改革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广大中、小会员国要求限制或取消否决权的呼声也随之增大。每年审议安理会年度工作报告或联大改革议题时,否决权这项议题是最热闹的“节目”。会上,会员国有谩骂搅局的,有挖苦挑剔的,有沉默反思的。但联合国的实践表明,否决权依然有其现实意义。滥用否决权是不得人心的,取消否决权恐怕也是难以实现的。
五常有人欠账——特赖
联合国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国际组织,其各项费用完全依赖会员国缴纳的会费。联合国的会费主要由经常性预算、维和费用和国际法庭费用三部分组成,由会员国按照“能力支付”的原则分摊。
联合国会费预算每年约为13亿美元,而会员国所交会费的分摊比例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计算过程。简单地说,这种分摊是根据每个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人口以及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的。从2001年起,联合国会员国的会费上限为22%,下限为0.001%。即最富国家的会费额度不得超过联合国总预算收入的22%,最穷国家的比例不得低于总预算的0.001%。
2002年,五常在联合国会费比额分摊顺序为:美国排第一,占22%、法国排第四,占6.516%,英国排第五,占5.579%、中国排第十三,占1.545%、俄罗斯排第十四,占1.200%。
美国算是五常中“款爷”了,其年国内生产总值高达10万亿元美元,每年军费开支超过3000多亿美元。但在按时交纳会费这件天经地义的事情上,惟美国最丢五常的面子,也失信广大会员国。美国出于其政治目的,长期以来采取有意拖延、欠债不还的手法企图“整合”联合国。这一做法遭到其他四个常任理事国、联合国秘书长和广大会员国的“揭批”。
赖账的“大款爷”倒也不缺“小心眼”。如2001年发生“9·11”事件后,美国便立即向联合国补交了5.82亿美元的欠款,目的是争取各国支持其在阿富汗的反恐军事行动。同时,美国也一直在钻《联合国宪章》规定的空子。《宪章》第19条规定:“凡拖欠本组织财政款项之会员国,其拖欠数目如等于或超过前两年所应缴纳之数目时,即丧失其在联合国大会的投票权。”为保住其在联合国大会内的投票权,美国每次都在临急时以钱财之“小补”,躲惩罚之“大难”。
有人嘲讽地比喻道:欠债的人睡觉最不踏实,赖账的美国岂能安心自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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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耍一把外交》
作者 | 陈伟雄
图片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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