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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毒狗引发的争论,应该用“文明”的标尺来衡量

易之 澎湃新闻评论 2021-01-28


评论君说

      可不可能提炼出一些共识,而不只是停留在养狗者与厌狗者从网络到现实的低层次互害?



作者 |易之


涉及到宠物的事,舆论场总是吵成一片。最近又有一起,8月25日,深圳京基御景峰小区约10条狗被投毒死亡,目前警方回应该案已立为刑案侦查。在新闻评论区里,随处可见骂战,大概不外乎“狗狗可怜、投毒可恶”与“养狗不文明,活该”两类观点的对垒。


这则新闻本身,其实可争议之处不大。新闻视频里有这样一个画面,小区竖了一块牌,说最近已有9条狗被毒死,提醒家长看好孩子,不要捡拾地上的火腿肠。可见,投毒是无差别的危害行为,其性质某种程度已接近“恐怖行为”,造成威胁的对象已不局限宠物狗。而宠物狗,即便不将它们视为法律意义上的“生命”,它至少也是法律意义上的“财物”,造成财物损失,当然应该立案侦查。


本来一个是非分明的行为,在新闻评论区里,却很难有一个整齐的画风,甚至认为“活该”的可能是多数。比如相关新闻下的最高赞评论就是“养狗不文明,就会引发这种问题,不要以为你喜欢的,所有人就都喜欢”。


这条评论没有多少说理价值,比如没法证明新闻里被毒死的狗就属于不文明养狗,也不能论证不喜欢就可以下毒。但或许有一些情绪价值,即表明了很多网友的态度,他们对不文明养狗行为无可奈何,反倒对快意恩仇的行为拍手称快。


应当明确的是,没有任何理由让新闻里的几位养狗者与几条宠物狗成为社会情绪的牺牲品,没有理由可以阻止他们追责追偿,没有理由逼迫他们承载宏大议题而放弃个人权利。但不少养狗者或许也该反思的是,何以社会上“厌狗”的氛围有膨胀的趋势?在这种舆论场冲突中,可不可能提炼出一些共识,而不只是停留在养狗者与厌狗者从网络到现实的低层次互害?


同样在深圳,今年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其中规定猫狗禁止食用,给出的理由是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当时这则新闻曾引发巨大讨论,抛开食用宠物本身不谈,其中一个关键词是应当注意的——“文明”。


事实上,把文明作为标尺,相信是可以得出共识的。养狗与否,并不天然构成敌人,共同敌人其实是“不文明”。毒狗也好,不文明养狗也好,这两类人其实不过是同一种思维的不同衍生物,都是对常规秩序的无视,对他人权益的漠视。网民挞伐的对象,与其说是“你养不养狗”“你爱不爱狗”,更应该是“你文不文明”。但凡丧失文明的尺度,无限爱狗与极端恨狗必然会相伴相生、长期互害。


当然,何谓文明,文明如何定义,依然是需要摸索的。中国看似养狗历史漫长,但如何在城市化进程中安顿宠物,其实经验并不多。这事实上还需要养狗者与非养狗者秉持着文明的共识,共同来讨论,而非只是情绪化的对立。饲养宠物行为规范的养成,其实是时间累积、个案总结、理性探讨后的沉淀。


在这则新闻的视频里,可以看到老人家抱狗痛哭的一幕。可见无论如何,毒狗,绝对不是一个能被采纳的解决方案。




















































































































    ※ 编辑|李勤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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