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血分数降低的心衰,能用β受体阻滞剂?如何用?
射血分数降低的心衰治疗策略
慢性射血分数降低的心衰HFrEF药物治疗目标是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预防或逆转心脏重构,降低再住院率和病死率。
由A阶段至D阶段的治疗策略分别为:
(1)A阶段:
主要针对心衰危险因素治疗。
包括:
①控制血压、血脂、血糖、肥胖等,戒烟限酒,规律运动
②避免心脏毒性药物
③药物:ACEI或ARB。
(2)B阶段 :
主要是预防及改善心室重构、预防心衰症状。
①继续A阶段的治疗建议
②药物:ACEI/ARB、β受体阻滞剂
③心脏性猝死高危患者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ICD)。
(3)C阶段 :
①继续B阶段治疗
②有症状患者限制钠的摄入
③药物 :利尿剂、ACEI/ARB/血管紧张素受体脑啡肽酶抑制剂(ARNI)、β受体阻滞剂、醛固酮受体拮抗剂、伊伐布雷定、地高辛
④治疗合并疾病
⑤有适应证者行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RT)或植入ICD。
(4)D阶段 :
①继续C阶段药物治疗
②限水、正性肌力药、静脉用药、预防静脉血栓形成/栓塞
③应用机械辅助装置、心脏移植、超滤
④姑息治疗、临终关怀等。
为什么能用β受体阻滞剂?
交感神经兴奋性增强是心衰时机体的重要适应机制之一。
心脏交感神经兴奋可产生正性变时作用、正性变力作用及正性变传导作用,即心率加快、心肌收缩力加强、房室传导加速。
但持续、过度的交感神经系统激活对心脏、肾脏及血管功能均产生不利影响。
交感神经兴奋性增强促进心衰发生及发展的机制包括:
①儿茶酚胺释放增加,对心肌具有直接的毒性作用,β1 受体密度下调和功能受损,对儿茶酚胺的敏感性降低,导致心肌收缩力减弱
②交感神经长期激活,诱导炎性因子表达,促进氧化应激,心肌细胞肥大、坏死、凋亡及纤维化,并导致心室重构
③心肌电不稳定性增强,促使心律失常发生
④激活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
⑤血管收缩,外周阻力增加,并加重组织缺血、缺氧。
β受体阻滞剂可恢复β1 受体的正常功能,使之上调,其药代动力学特点及作用位点见表。
β受体阻滞剂治疗3个月后可改善患者心功能,提高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治疗6个月后还能降低心室肌重量和容量,延缓或逆转心肌重构。
4项经典的针对HFrEF患者的大型临床试验(MERIT-HF、CIBIS Ⅱ、US Carvedilol HF Study、COPERNICUS)已证实,与安慰剂相比,β受体阻滞剂(分别应用琥珀酸美托洛尔、比索洛尔及卡维地洛)降低患者全因死亡风险34%~65%、降低猝死风险41%~44%、降低心血管死亡或住院风险27%~38%,并提高患者的心功能分级和生活质量。
适应证
病情相对稳定的HFrEF患者均应使用β受体阻滞剂,除非有禁忌证或不能耐受(Ⅰ类,A级)。
禁忌证
心源性休克
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二度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 无心脏起搏器)
心率< 50次/min
低血压(收缩压<90mmHg)
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
应用方法
HFrEF患者确诊后应在病情相对稳定时尽早使用。
推荐应用选择性β1 受体阻滞剂琥珀酸美托洛尔、比索洛尔及非选择性α1/β1/β2 受体阻滞剂卡维地洛。
NYHA心功能Ⅳ级患者应在血流动力学稳定后,在专科医生监护指导下使用。
因β受体阻滞剂的负性肌力作用可能诱发和加重心衰,治疗心衰的生物学效应需持续用药2~3个月才逐渐产生,故起始剂量要小,每隔2~4周可使剂量加倍,逐渐达到指南推荐的目标剂量或最大可耐受剂量,并长期使用。
静息心率降至60次/min的剂量为β受体阻滞剂应用的目标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
滴定的剂量及过程需个体化,要密切监测心率、血压、体重、呼吸困难、淤血症状及体征。
有液体潴留或最近曾有液体潴留的患者,必须同时使用利尿剂。
突然停药会导致病情恶化。
在慢性心衰急性失代偿时,可继续维持使用,心动过缓(50~60次/min)和血压偏低( 收缩压85~90mmHg)的患者可减少剂量,严重心动过缓(<50次/min)、严重低血压( 收缩压<85 mmHg)及休克患者应停用,但在出院前应再次启动β受体阻滞剂治疗。
目标剂量的确定
β受体阻滞剂治疗心衰应达到目标剂量或最大可耐受剂量,常用β受体阻滞剂的剂量见图。
目标剂量是在既往临床试验中采用、达到证实有效的剂量。
静息心率是评估心脏β受体有效阻滞的指标之一,通常心率降至60次/min左右的剂量为β受体阻滞剂应用的目标剂量或最大可耐受剂量。
中国人群个体差异很大,因此β受体阻滞剂的治疗宜个体化。
为增加用药的依从性,应告知患者 :
①症状改善常在治疗2~3个月后才出现,即使症状不改善,亦能防止疾病进展;
②不良反应常发生在治疗早期,但一般不妨碍长期用药。
不良反应
常在药物应用初期或加量过程中出现。
(1)心动过缓和房室传导阻滞:
如心率低于50次/min,或伴头晕等症状,或出现二度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应减量甚至停药。
此外,应注意药物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停用其他可引起心动过缓的药物。
(2)低血压:
一般出现于首次剂量或加量的24 ~ 48 h内。
若无症状,通常不需处理,重复用药后常可自动消失。
与ACEI在不同时间服用可降低低血压的发生风险。
处理方法为首先考虑停用硝酸酯类药物、CCB或其他不必要的血管扩张剂。
如存在容量不足的情况,利尿剂应减量。
如存在低血压伴低灌注的症状,则应将β受体阻滞剂减量或停用,并重新评估患者的临床情况。
(3)液体潴留和心衰恶化:
应告知患者每日称体重,如在3 d内体重增加>2kg,应立即增加利尿剂剂量。
用药期间如心衰症状出现轻度或中度加重,应增加利尿剂剂量。
如病情恶化且与β受体阻滞剂应用或加量相关,宜暂时减量或退回至前一剂量。
如病情恶化与β受体阻滞剂应用无关,则无须停用。
应积极控制加重心衰的诱因,并加强各种治疗措施,必要时可短期静脉应用正性肌力药,磷酸二酯酶抑制剂较β受体激动剂更合适,因后者的作用可被β受体阻滞剂拮抗。
(4)无力:
应用β受体阻滞剂可伴无力,多数可于数周内自动缓解,某些患者症状较严重而需减量。
如无力伴外周低灌注,则需停用β受体阻滞剂,稍后再重新应用,或改用其他β受体阻滞剂。
但心衰患者出现无力是多因素的,应注意考虑其他原因造成的疲劳,包括睡眠呼吸暂停、利尿过度、抑郁等。
(5)其他:
β受体阻滞剂还可引起外周血管痉挛导致外周肢体发冷,掩盖低血糖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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