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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 |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优秀人才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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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9月16日09:00-9月27日16:00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枚乘东路8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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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数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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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且具有5年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为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


应届毕业生包括2021年毕业尚未就业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国内普通高校2019年和2020年毕业的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能提供有效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他资格等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职辅导员岗位要求如下:

1.辅导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备下述其一条件: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在高校二级学院(系)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担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担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2)有1年以上高校(或者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且与个人档案履历材料一致。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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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6日09:00-9月27日16:00


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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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及要求





考试方式为:①笔试;②试讲;③面试。


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


笔试时间为2021年10月23日。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试讲

试讲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按照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试讲办法执行。


面试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仪态举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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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管理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其中,拟聘用专职辅导员岗人员与学校签订5年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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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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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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