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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酮运输面面观

浩南 危险品航空运输 2021-02-06

让危险品飞得更高、更快、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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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酮是一种很常见的化学物质,除了工业生产作为原材料、溶剂外,也作为一些精密仪器和药品等的高端试剂。用途很广泛。在我国,丙酮既是危险化学品,也是危险货物,又是易制毒化学品。所以,丙酮受到多个政府部门的管理。各政府部门的职责不同,管辖范围也不同,对丙酮管理的要求也不同。从丙酮全生命周期来看,生产、销售、运输、存储、使用各环节上,政府管理又有所交叉。政府对经营、存储、运输企业及个人有较多要求,经营门槛高,运输成本高。

一个产品要想从前端生产方流通到终端使用方,必须经过运输环节,可能涉及到道路、水运、海运、铁路、空运等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如何才能合法、安全、高效运输丙酮呢?



一、什么是丙酮?

丙酮是一种很常见的化学物质,化学分子式如图1。

图1 丙酮的分子式

除了工业生产作为原材料、溶剂外,也作为一些精密仪器和药品等的高端试剂。用途很广泛。商品化的丙酮,可以是这样的,如图2。

图2 图片来自网络

也可以是这样的,如图3。

图3 图片来自网络

还可以是这样的,如图4。

图4 图片来自网络


二、为啥是丙酮?

在我国,丙酮既是危险化学品,也是危险货物,还是易制毒化学品。大家要是分不清楚这几个概念,可以看看这篇文章:
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危爆物品等名词的看法。
丙酮受到多个政府部门的管理。各政府部门的职责不同,管辖范围也不同,对丙酮管理的要求也不同。从丙酮全生命周期来看,生产、销售、运输、存储、使用各环节上,政府管理又有所交叉。政府对经营、存储、运输和使用丙酮的企业及个人有较多要求。经营门槛高,运输成本高。
 因为丙酮很常见,但丙酮的管控很特殊,要求挺多,所以就选择它。今天就来看看要怎么做,才能合法、安全、高效地运输丙酮。当然从前端生产流通到终端使用,可能涉及到道路、水运、海运、铁路、空运等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


三、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


学过化学的人,十有八九听说过丙酮,甚至和丙酮亲密接触过。
因为其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来制造毒品,使得丙酮在各方面管理上都与众不同。生产、销售、存储、运输和使用丙酮都需要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允许。一句话“没有金刚钻,别揽丙酮这个瓷器活。”

(一)资质要求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整个贸易环节各方均有资质的要求

1. 经营环节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现已变成“应急管理部门”)备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将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于三十日内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的销售情况应当包括销售单位、地址,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等,并同时提交留存的购买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丙酮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这意味着经营丙酮的企业在经营前需要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现为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经营备案。经营丙酮的企业还应当在销售丙酮后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进行销售备案

2. 运输环节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一)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运输的;(二)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跨市运输丙酮的企业需要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3. 购买环节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第八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当于当日出具购买备案证明。”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一个月。对备案后一年内无违规行为的单位,可以发给多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有效期六个月。对个人购买的,只办理一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
购买丙酮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公安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当于当日出具购买备案证明。
购买备案证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一个月。

4. 进出口环节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要求,以任何方式进出口丙酮均需申领许可证。
经营者在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提交进(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许可证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5. 存储环节

丙酮属于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应存储在危险品仓库,进行存放管理,并根据丙酮的化学性质和管理类别进行储存。
丙酮出入库,应对其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录入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

(二)备案指导

各省市建有自己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地市公安局官网或安监局官网可以查询到官网地址,实现网上申报。
以浙江省为例,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可以实现网上申请,查询流程,下载资料等,网址:
http://jhwc.zjzwfw.gov.cn/art/2017/8/7/art_49620_307886.html
上海市可登录“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安分网站”(www.police.sh.com)查询具体办理地址、时间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四、运输方面

(一)运输资质

丙酮属于危险化学品,应由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运输,且相关人员必须具有上岗证件,同时接受过相关培训,并在运输过程中配备相应防护用品及应急处理设备。
而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工作,除了需要满足上述要求外,货主还必须向化学品运出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是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销售合同,所购买化学品的货主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还要包括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以及个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必须提交自身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只有在获得了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备案后,才可进行相应的运输和管理工作。

(二)大宗丙酮运输

丙酮属于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UN 1090,第3类易燃液体,包装等级II级,例外数量编码E2,有限数量Y341。如果丙酮运输量较大,在满足资质要求的前提下,对丙酮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要求进行运输准备即可,合规合法运输。如果是空运,客机包装说明353,每个包装件最大净重5 L;货机包装说明364,每个包装件最大净重60 L。

(三)小件丙酮运输

丙酮常以高纯试剂使用,单次用量少,价格昂贵。
客户相对分散,以区域集中物流的方式也不太可行。
对于小件的丙酮,以订单式单次快速运输是否可行?法规上是否允许?实际操作中问题又在哪里?

表1 例外数量E2编码

丙酮具有例外数量编码E2和有限数量Y341,意味着允许以例外数量或有限数量的方式运输丙酮,不限定运输模式。例外数量编码E2(参见表1),每个内包装的最大数量为30 mL,每个外包装的最大数量为500 mL。有限数量Y341(参见表2), 每个内包装的最大数量为500 mL,每个包装件最大总重为1 L。

表2 包装说明Y341

从目前的国内外法规标准来看,无论是航空运输还是道路运输,在法规层面均允许以例外数量或有限数量的方式运输丙酮。
以例外数量方式运输危险货物,一个好处就是减免了一些手续和包装要求,带来了运输检查费用和包装费用的降低。
由于商业诚信环境不佳以及包装质量把关职责不清,该种运输方式在我国开展的不太顺利。但是仍有航空公司在做这方面的尝试。

 

(四)道路运输

1. 通用要求

运输丙酮的车辆应当在明显部位张贴易制毒化学品标识;应当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丙酮;应当凭证运输的,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丙酮运输备案证明。
承运单位应当派人押运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
运输丙酮时,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具体规定可以看上一节内容。下面再详细看看道路运输的有限数量方式和例外数量方式的一些规定。

2. 有限数量方式运输

GB 28644.2《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7.2节“除航空运输和水路运输外,危险货物以有限数量运输时,无须适用《规章范本》5.4.1中对危险货物运输单证的要求”(推荐性要求)。
GB 28644.2《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第9章豁免规定如下:“9.1 印有图2所示标记的装有危险货物的包件,视为已符合第6章的规定,无须再印有图1所示的标记。”(航空运输的有限数量标记可以不用更换,道路运输同样适用。)“9.2 以有限数量包装的危险货物,在同一辆车或同一个货物集装箱内,无须适用任何隔离要求。”(无须隔离)“9.3以有限数量运输危险货物时,无须适用《规章范本》1.4中的安全规定和《规章范本》7.2.4中对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和内河运输的安全规定。”(免除了安保要求、人员携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跟踪装置)

3.  例外数量方式运输

GB 28644.1《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7.10节“危险货物以例外数量运输时,可以使用外包装。外包装可装有危险货物包件,或不按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货物”(此条为强制性要求内容,即可以混装)。GB 28644.1《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第10章豁免规定“以例外数量运输的危险品货物除了以下a)/b)两方面外,满足本标准之规定,可免除危险货物运输的任何其他要求:a)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人员的培训要求,见《规章范本》1.3;b)危险货物分类、分类程序和包装组标准,见《规章范本》第2部分。” (此条为推荐性要求内容,即满足本标准+运输人员培训+正确分类和包装,不需要满足危险货物运输的其他的要求)。
在道路运输方面,还没有正式颁布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条例》里,对于以例外数量方式和有限数量方式运输的危险货物,均提出了一些豁免条款。道路方面正在积极推动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危险货物的运输。


五、注意事项

1.丙酮的危害,大家可以自行百度。由于易燃且有毒,所以操作丙酮还有不少值得注意的地方。这些也算技术活了,这里不再赘述。
2.快递寄递丙酮是属于违法行为。
3. 购买、销售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购买、销售和运输情况。有条件的购买、销售和运输单位,可以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六、好奇害死猫

鉴于X宝无所不能,我就在X宝上搜索了一下“丙酮”。结果洋洋洒洒,异常丰富。
下面一款产品,爱美的女士可能用过。看不到这个强力解胶剂成分表(反正也不是这一个产品看不到成分,中国的好多产品都这样),不过X宝倒是用醒目的大字标识出了“丙酮”。如果真是丙酮,怎么就“不伤手”“无毒环保 不伤皮肤”呢了?反正我在实验室里用丙酮的时候,一次性乳胶手套还不太能防得住。
快递:0.00!合规的话,运输成本比产品贵多了。总不能产品8.6元,运费86元,甚至运费860吧?
下图的产品没在任何地方标明含有丙酮,将运输问题转嫁到产品标识问题,就那么运输吧。一大批日用消费品的运输问题等着解决呢。
最后,通过网络替代性购买丙酮用于非法用途,估计大数据能够识别跟踪。


图5  图片来自网络


七、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办法》

GB 28644.1《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

GB 28644.2《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

JT/T 61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MH/T1062-2015《例外数量危险品包装要求及包装件测试规范》

MH/T1057-2014《限制数量危险品组合包装及包装件试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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