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谈 | Stephen Crain:语言研究的生物语言学视角概览
2021年第1期
语言交叉学科
多人谈
何莲珍,李宇明,Stephen Crain
徐大明,汪 锋,陆 烁
本期嘉宾
Stephen Crain
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教授
(Macquarie University, Australia)
语言研究的生物语言学视角概览
Stephen Crain
周鹏,李婧(清华大学外文系) 译
生物语言学视角下的语言研究关注典型发展儿童如何在短短几年内就能习得一套丰富而复杂的语言系统,其习得背后的机制是什么。生物语言学认为,儿童之所以可以快速、轻松地习得语言,是因为他们的语言习得基于一定的先天结构,而该先天结构是作为人类生物天赋的一部分而存在的。这种先天语言结构通常被称作“普遍语法”,它是儿童语言知识的初始状态,既包含所有人类语言所共有的核心原则,也限定了不同语言之间如何相互区别。这种语言之间的差异编码在参数中。因此,普遍语法是一个原则和参数系统。在语言习得的过程中,原则是恒定不变的,不需要通过学习获得;但某个特定语言中的参数设定是需要一定的触发性经验来完成的。
在儿童正确设定其语言中的参数之前,儿童语言可能会表现出与成人不一样的特质。比如,英语儿童的某些语法可能和英语成人不一样,汉语儿童的可能和汉语成人不一样。但是,儿童语言和成人语言之间的差异是严格受限于普遍语法所构建的假设空间的。换言之,儿童语言和成人语言之间的差异遵循人类语言的自然衔接,表现为人类不同语言之间的差异。比如,在参数设定的过程中,英语儿童可能在某一时间段内使用了德语的语法,汉语儿童可能在某一时间段内使用了英语的语法。这一观点被称为“连续性假设”(Continuity Assumption)。支持连续性假设的证据也被看作对生物语言学视角的验证。
当儿童的语法不同于成人时,儿童就需要重设导致差异的语言参数。参数的重设需要触发性经验,即成人语言输入。足够多的成人语言输入作为参照,可以让儿童检测到自己的错误,并意识到他们给某个参数的赋值与成人不同,需要重设参数。成人语言输入对应两类可检测错误。第一类与语言形式相关,包括在当前习得阶段儿童语法所不能生成的语言形式;第二类与语言形式所表达的语义相关,在特定的习得阶段,尽管儿童可以产出某些语言形式,但他们却不能赋予其与成人语言相同的语义。我们知道儿童通过语言形式所出现的会话语境来推断该形式的语义,但目前针对这一推断过程内在机制的研究还远远不足。
生物语言学认为,儿童如此快速、轻松习得语言还有另一个原因,即普遍语法中所包含的核心原则使儿童可以同时习得多组不同的语言特征,而不是去逐一习得零星和分散的特征。这样的习得方式极大地加速了语言习得的进程。普遍语法中所包含的原则是深层的语言规则,这些规则集成了对诸多表面上看似不同的语言现象的高度凝练和概括,从而使得儿童同时习得多组语言特征成为了可能。在这些深层原则的指导下,儿童能够快速、高效地习得母语,也大大降低了他们从监护人那里获取语言经验的需求。这也是生物语言学框架和其他语言习得理论框架的最大不同之一。
生物语言学框架提供的是一种有关儿童语言习得的因果理论,它希望解决的问题是:是什么原因让儿童可以习得语言,其背后的机制是什么?显然,如果我们只是简单地看儿童所能接触到的成人语言输入,并不能找到该问题的答案。生物语言学认为,指导儿童完成语言习得的是比语言输入更为深刻的普遍语法的核心原则。语言学家们通过搜集和分析不同的语料(包括一些关系较为疏远的语言)以及不同语言背景的母语者对相关语料的判断,来抽象和总结出普遍语法的核心原则。这些核心原则需要能够解释如下现象:
(a)为什么母语者判定有些语言形式可以接受,而另一些则不可以接受;
(b)为什么母语者判定有些语言形式具有歧义或者某些特定的语义,而另一些语言形式则没有。
与语言学家不同的是,儿童并不能接触如此丰富的语料,他们所能接触到的只是本地母语者产出的语言形式,并且大多数语言形式在其使用的语境下只对应一种语义。没有语料告诉儿童,哪些语言形式在一种语言中是不可接受的,或者哪些语义不能被赋予到某些特定的语言形式之上。简言之,儿童所掌握的能够用于构建语言原则相关假设的语言材料极其有限,但是他们却可以在短时间内习得一套丰富而复杂的语言系统。儿童语言习得早期所获得的语言知识远超外界语言输入所能提供的信息。这种语言输入和语言知识之间的巨大差距通常被称为语言习得的刺激贫乏论(poverty-of-the-stimulus arguments)。
生物语言学框架提出儿童的语言输入缺乏负面证据(negative evidence)。负面证据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指出哪些语言形式在本地语言中是不可接受的,另一类指出哪些语义是本地语言中的某些语言形式不能表达的。一般认为,儿童语言习得的过程中缺乏这两类负面证据。缺乏负面证据可能会引发潜在的可学性问题,因为我们很难解释儿童是如何使用一般学习机制来决定在本地语言中哪些语言形式是不合法的,哪些语义是不可接受的。生物语言学视角下的儿童语言习得避免了以上可能出现的可学性问题,因为它假定儿童先天就具备了普遍语法中规定的核心原则,这些原则可以告诉儿童哪些语言形式是合法的,哪些语义是可以接受的。那些不可接受的语言形式和语义也都被编码在这些原则里。这些原则限定了普遍语法可能的假设空间,也就是限定了人类语言的核心属性。在缺乏负面证据的情况下,儿童仍然能够习得关于语言中不可接受的形式和语义的知识,这构成了刺激贫乏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意味着语言习得并不仅仅是一种特殊的对语言经验的归纳,或者是一种超越个人语言经验的投射。超越语言经验的投射只是儿童语言习得的一个方面,很多时候儿童无法实现超越经验的投射,因此,可行的儿童语言习得理论必须解释这个问题:为什么儿童只在一定程度上投射他们的语言经验,而并不过度投射?生物语言学的解释是,儿童的具体投射路径和程度都是由先天的普遍语法所决定的。
所有语言都包含一些不受普遍语法原则所限制的半特异性结构。所有语言习得理论都认为这些半特异性结构是边缘结构,儿童需要通过后天的学习才能掌握。一些学者认为,儿童用来学习这些结构的机制也通用于学习核心语言现象,但在生物语言学框架内核心现象是通过普遍语法获得的。也有研究者认为,核心语言现象和边缘语言现象的差异仅仅在于程度有别:前者比后者更规则、更高频。如果以此作为理解核心和边缘现象差别的出发点,那么一个自然而然的推论便是核心现象更容易被习得,因为研究发现,儿童更容易在语言输入中发现规则性的特质或者特定规律(例如词汇的边界)。根据该观点,儿童显然可以使用相同的机制来提炼其他类型的规律,包括从复杂的语言事实中提炼语法规则。
正如之前提到的,生物语言学框架对语言现象有着不同的理解,认为语言现象本身并不存在核心与边缘之分,而能够把不同语言现象贯穿起来的核心便是普遍语法中所包含的原则。利用这些原则,就可以把看似不相关的语言现象和语言特征统一起来。就像所有科学领域的原则一样,生物语言学框架采用抽象的原则统一解释看似不同的语言现象,从而大大减少了儿童在习得这些不同语言现象和特征时对外界语言输入的依赖,并极大提高了习得相关现象和特征的速度,因为一条普遍语法中的核心原则可以指导儿童同时习得多组不同的语言特征。
跨语言的研究发现任何一种母语背景的典型发展儿童在3~4岁时都基本展现出了稳定的语言能力,他们可以使用丰富的语言结构与他人对话,也可以准确理解和判断他人使用的语言结构所表达的语义内容。儿童语言习得展现出了惊人的一致性,不同母语背景的儿童都经过了相似的语言发展阶段。另一方面,儿童在出生后的短短几年内就掌握了复杂的语言知识,这些语言知识远远超过了外界语言输入所能提供的信息。所以,生物语言学框架的一个基本逻辑是:儿童习得复杂语言知识的时间越短,就越能够排除他们依靠通用学习机制从外界语言输入中提炼语言规律从而获得语言知识的可能性。50多年前,语言学家Roger Brown提到语言发展就如同一个生物过程,就像存在一种微观的语言细胞,这些语言细胞通过分裂、组合,然后再分裂、再组合,形成语言结构。而生物语言学框架的提出就是为了解释为什么儿童语言的发展会表现出这样的生物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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