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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罗湖旧改新政出台,7大亮点曝光!(附业内解读)
昨晚(11月14日),罗湖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全面修订后的《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该办法自2018年1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的《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将于施行之日同时废止。
据楼校长了解,本次修订,在总体结构上增加了第二章“更新统筹”、第十章“项目清理”等相关章节,增补、完善或修订了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工作审批程序、申请材料等制度与内容,并对城中村改造、公共空间及公共艺术作品建设管理等一系列具体问题进行了规范。办法从原来的八章四十七条增加至十一章六十八条。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实施办法》提到以下四类项目将被调出计划:
(一)自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告之日起1年内,未完成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批的;
(二)自更新单元规划批准之日起2年内,项目首期未确认实施主体的;
(三)更新前为单一权利主体的,自实施主体确认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用地出让手续的;
(四)更新前为多个权利主体的,自实施主体确认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用地出让手续且经辖区街道办事处评估调出计划后社会稳定风险可控的。
针对此次《实施办法》的发布,易居深圳公司副总潘传灿表示,罗湖旧改新政让旧改更为规范,更为理性,有利于区域的房价稳定,对开发商来说参与旧改的的门槛更高一些要求也会更多一些。
对于开发商而言,“新政目的是旧改更理性更规范,罗湖是旧改大区,未来新增供应基本靠旧改,尽早规范是对,但也担心未来开发商参与旧改的难度会有所增加。”某位开发商对楼校长说。
最后,奉上《实施办法》的亮点解读,赶紧来一睹为快!
资料来源:新时代新罗湖、罗湖区城市更新局
整合编辑:买房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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