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楊春時 || 春秋霸道:恩德政治的初始形態

楊春時 汇智澳门 2023-02-15

作者簡介:楊春時,廈門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提  要] 王道與霸道不是對立的兩級。霸道是王道衰微的產物,對王道有所繼承,也有所改造;霸道糅合了德治和法治,是法家思想的發源地,也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儒家思想;霸道具有恩德內涵,是恩德政治的初始形態。霸道的恩德內涵體現在內政和外交上,這種恩德政治與春秋時代恩德文化的建構同步,是恩德文化的一部分。[關鍵詞] 霸道  王道  恩德文化  恩德政治  春秋[原文出處] 《澳門理工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4期“文學研究”欄目https://journal.ipm.edu.mo/images/journal_c/2021_4//a6b42-202104145-.pdf


恩德文化發生於春秋戰國時代,其中恩德政治的源頭可以溯源於春秋時期的霸道。自古以來就形成了一種主流觀點,認為霸道是與王道相反的強權政治,法家是其思想代表,而戰國時的秦國和後來的秦帝國就是施行霸道的國家。但這種傳統觀點也遭到了質疑,質疑者反對王道、霸道截然對立的觀點,認為霸道對王道有所繼承,對春秋霸道的王道成分給予了舉證。但是,由於這種質疑沒有進一步對霸道的內涵做深入發掘,也未能明確地闡釋王道和霸道的關係,因此也就未能推翻傳統觀念而改變對霸道的定性。筆者認為,王道與霸道不是對立的兩級,霸道是王道衰微的產物,對王道有所繼承,也有所改造;霸道糅合了德治和法治,是法家思想的發源地,也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儒家思想;霸道具有恩德內涵,是恩德政治的初始形態。霸道的恩德內涵,既體現在內政上,也體現在外交上。這種恩德政治是與春秋時代整個恩德文化的建構同步的,是恩德文化的一部分。關於中國文化的恩德性質筆者已經有專文論述,本文僅就霸道的外交方面的恩德性質展開論述。





一、霸道的起源與王霸之分

霸道是春秋時期的政治模式,它在王道衰微之時興起,成為各諸侯國奉行的內政外交理念和規範。春秋時期,社會發生根本性變革,貴族領主社會開始轉化為官僚地主社會。在經濟領域,井田制廢弛,公田蛻變為私田;在政治領域,貴族等級制度瓦解,平民出身的官僚登上政治舞台;在思想文化領域,禮崩樂壞,新的倫理觀念開始形成。於是,周代建立的王道政治瓦解,而代之以霸道。

管子、荀子等先賢已認識到,霸道區別於上古時代的帝道(虛構的大同之世),也區別於周代的王道(宗法封建政治),這是時代的變遷使然。《管子·禁藏》曰:“凡有天下者,以情伐者帝,以事伐者王,以政伐者霸。”荀子認為:“王奪之人,霸奪之與,強奪之地。”(《荀子·王制》)《管子·小問》載:“桓公問管仲曰:‘寡人欲霸,以二三子之功,既得霸矣。今吾有欲王,其可乎?’”管仲推薦鮑叔牙回答,鮑叔牙推薦賓胥無回答,賓胥無以現在的君王不懂禮為由作了否定的回答。於是齊桓公稱:“以此觀之,則吾不必王矣。”這段對話表明了時代變遷,實行王道已不可能,只能實行霸道。

霸道的建立首先是由諸侯國之間的關係決定的。在西周時代,周天子統領天下,諸侯國尊奉周天子,諸侯國之間各有等級名分,不可逾越,“禮樂征伐自天子出”,保證了諸侯國之間的穩定關係。自西周滅亡,天子失勢,王綱解紐,就有諸侯並起,對內變法圖強,對外爭霸圖存。於是諸侯開始擺脫天子節制,各行其是,強者侵淩弱者,強者之間也互相征伐,形成了普遍的危機感;加之蠻夷的威脅,諸侯為了維護集體的安全,必須建立一個新的秩序,而這個新秩序需要一個霸主來主持,以替代周天子權威的缺失。《左傳》成公七年載:“七年春,吳伐郯,郯成。季文子曰:‘中國不振旅,蠻夷入伐,而莫之或恤,無吊者也夫!《詩》曰:‘不吊昊天,亂靡有定。’其此之謂也!有上不吊,其誰不受亂?吾亡無日矣!君子曰:‘知懼如是,斯不亡矣。”這裡的吊,意為善君,指霸主,季文子提出需要一個霸主來消除天下亂局、建立秩序。此時雖然周王室衰微,但王道還沒有完全失去權威,各個諸侯國也沒有形成取代周天子、一統天下的野心;而且歷史上也沒有出現大一統王朝的先例可供效法,大國、強國只能是模仿周天子的權力模式,作為盟主稱霸諸侯。於是,諸侯國中的大國、強國就成為霸主。但即使霸主,也還要在形式上禮敬周天子。《管子·小匡》記載了齊桓公禮敬周天子的事跡:“葵丘之會,天子使大夫宰孔致胙於桓公,曰:‘余一人之命,有事於文、武,使宰孔致胙。’且有後命曰:‘以爾自卑勞,實謂爾伯舅,毋下拜。’”齊桓公最初以自己稱霸天下為由,打算接受,管仲諫言天命未移,不可僭越君臣之理。於是齊桓公接受了諫言,“出見客曰:‘天威不違顏咫尺,小白承天子之命,而毋下拜,恐顛蹶於下,以為天子羞。’遂下拜,登受賞。服大路、龍旗九游、渠門赤旂。天子致胙於桓公而不受,天下諸侯稱順焉。”這說明,雖然霸主具有了支配諸侯的權勢,但仍然不能完全取代周天子的地位,還要在形式上尊崇王室,故此打出了“尊王攘夷”的旗號,以號令諸侯。

在大國、強國的征戰中,獲得勝利者,經過會盟,就成為盟主,亦即霸主。盟主既仗勢強力征服諸侯,同時也要有道德感召力,籠絡盟國。大國、強國要稱霸,也要籠絡小國、弱國;小國、弱國要自保,只能依靠大國、強國,故而結成聯盟。盟主具有了支配某些小國、弱國的權威;而後者作為盟友,依靠前者保護並支持前者,他們互相支撐,形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以此達到國際關係的平衡。各諸侯國的政治需求交互作用,就形成了霸權政治,春秋五霸就是這樣形成的。第一個霸主齊國,就是齊桓公重用管仲,改革內政,對外建立霸權。齊桓公“即位數年,東南多有淫亂者,萊、莒、徐夷、吳、越,一戰帥服三十一國。……荊州諸侯莫敢不來服。……海濱諸侯莫敢不來服。於諸侯飾牲為載,以約誓於上下諸神,於諸侯勠力同心。……嶽濱諸侯莫敢不來服,而大朝諸侯於陽谷。……隱武事,行文道,帥諸侯而朝天子。”(《國語·齊語·桓公帥諸侯而朝天子》)《左傳》莊公十五年載:“十有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於鄄。”“十五年春,復會焉,齊始霸也。”齊桓公開了霸業的先河,後來的大國、強國都競相仿效,從而形成霸道。《左傳》昭公四年載,楚靈王召集諸侯會盟,關於用何種方式臣服諸侯,楚靈王說:“吾用齊桓。”這表明霸道已經形成了傳統,得到公認。

霸道既是政治實踐的產物,也繼承和改造了傳統政治資源,這個傳統資源就是周代的“禮”。周禮規定了諸侯與天子以及諸侯國之間的關係,而當這種關係解體後,政治實踐又以新的內涵改造了周禮,使其適合爭霸需要。一方面,霸道把周代的諸侯長制度加以改造,變成了霸主對諸侯國的支配權力。司馬光指出:“王”為天子稱號,“伯”為諸侯之名,“霸”為諸侯之長。齊桓公、晉文公“糾合諸侯,以尊天子,天子因命之為侯伯,修舊職也。伯之語轉而為霸,霸之名自是興。”霸作為諸侯長,可以節制周邊小國,而霸主就是利用這個傳統制度,獲得了名義上的合法性,建立其霸權。另一方面,霸主代行天子的職能,建立和維護天下秩序,等於是“替天行道”。齊桓公率先打出“尊王攘夷”的旗號,獲得了道義上的合法性,成為一代霸主,而以後的霸主也接過了這個旗號。春秋時期的霸主雖然事實上脫離了周王室的節制,但還以尊王為號召,表面上不違王道,在形式上也要得到周天子承認。如齊桓公稱霸,還要請周天子確認其方伯地位,“周襄王使宰孔賜桓公文武胙、彤弓矢、大路,命無拜”,授予其統領周邊諸侯的權力。再如晉文公稱霸,也經由周王承認:“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為侯伯”。

霸道是強權政治與道德政治的結合,也是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結合體。在實現霸業的鬥爭中,既有道德規範即禮的制約,也有強權政治的法則。《管子·霸言》曰:“霸王之形,德義勝之,智謀勝之,兵戰勝之,動作勝之,故王之。”可見霸道包含著道德和強權兩種因素。正是由於霸道的兩重性,才形成了對它的不同評價。孔子沒有完全否定霸道,也沒有完全肯定霸道,而是有所批評,也有所讚成。孔子強調:“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論語·季氏》)明顯是對春秋時期的諸侯征戰、稱霸不滿。孔子向往周代的宗法封建政治,也就是實行德政。他主張“克己復禮”、“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論語·為政》),也是反對霸道的強權政治。另一方面,孔子對霸道包含的德治內涵也給予了一定的肯定。孔子對管仲和齊桓公有所稱讚:“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論語·憲問》)這就是對霸道符合德治(仁)的一面的肯定。《史記·孔子世家》記載齊景公問孔子:“昔秦穆公國小處辟,其霸何也?”孔子的看法是:“秦,國雖小,其志大。處雖辟,行中正。身舉五羖,爵之大夫,起縲絏之中,與語三日,授之以政。以此取之,雖王可也,其霸小矣。”孔丘把秦穆公的治國之道提升到可以“王天下”的高度,可見他認為霸道與王道有相通處,霸道甚至可以轉化為王道。同時,他也認為霸道不完全符合王道,主要是霸道中具有強權政治因素,但霸道可以提升到王道,所以他說:“齊一變,至於魯,魯一變,至於道。”(《論語·雍也》)這就是說,齊國的法治(霸道)不如魯國的禮治,魯國的禮治不如王道的德治,但法治可以轉化為禮治,禮治可以轉化為王道。

荀子作為儒家別宗和法家思想的先驅,現實主義地肯定了霸道。他按照歷史順序將治道分為“王道”、“霸道”、“強道”三個等級,政治品格依次遞減。就三者關係而言,這是比較符合歷史實際的。這裡的王道是西周時期施行的禮治(實際上是宗法封建政治),霸道是春秋時期施行的德法兼治,強道是戰國時期施行的法治(指刑政而非現代法治)。他認為:“王奪之人,霸奪之與,強奪之地。奪之人者臣諸侯,奪之與者友諸侯,奪之地者敵諸侯。臣諸侯者王,友諸侯者霸,敵諸侯者危。”(《荀子·王制》)可見,荀子不認為霸道與王道截然對立,而認為霸道雖然遜於王道,但較之“強道”更接近王道,更有合理性。霸道是“友諸侯”,就是籠絡、協和諸侯,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禮。他說:“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荀子·強國》),其霸道的內涵包括了重法和愛民,結合了儒法二家,成為符合時勢的治國之道。荀子認為王者與霸者之別在於:“用國者義立而王,信立而霸”(《荀子·王霸》),“修禮者王,為政者強”,“王者富民,霸者富士,僅存之國富大夫,亡國富筐篋,實府庫”(《荀子·王制》)。他指出霸道不及王道,但也有可取之處,如立信、為政、富士等。荀子還指出“粹而王,駁而霸”,說的是王道單一,霸道駁雜,具有兼收儒法的性質。

孟子最先明確將“王”、“霸”對立起來,從而把霸道等同於強道。羅根澤認為:“春秋以至戰國之初,霸字只謂勢為諸侯之長。及孟子始用為政治名詞,以王表仁,以霸表力。”孟子對霸道持批判態度,是因為他堅持了復古的王道立場,主張為政以德,反對強權政治;也因為戰國時期霸道中的王道精神已經喪失,事實上變成了強道,成為強權政治的代名詞。孟子曰:“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國,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湯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詩》云:‘自西自東,自南自北,無思不服。’此之謂也。”(《孟子·公孫丑上》)因此,孟子否定霸道,認為霸道違反了禮制,擅自征討,僭越了天子之權:“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今之諸侯,五霸之罪人也;今之大夫,今之諸侯之罪人也。天子適諸侯曰巡狩,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養老尊賢,俊傑在位,則有慶,慶以地。入其疆,土地荒蕪,遺老失賢,掊克在位,則有讓。一不朝,則貶其爵;再不朝,則削其地;三不朝,則六師移之。是故天子討而不伐,諸侯伐而不討。五霸者,摟諸侯以伐諸侯者也,故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孟子·告子下》)孟子以恃德和恃力來區分王霸,並且否定霸道,這種王霸對立的觀點在後世成為主流。但歷來也不乏持異議者,指出這種觀點不符合歷史事實。董仲舒指出:“春秋之道,大得之則以王,小得之則以霸。故曾子、子石盛美齊侯安諸侯,尊天子。霸、王之道,皆本於仁。”(《春秋繁露·俞序》)在他看來,“霸、王之道”的內在一致性是“皆本於仁”,只是有大得與小得之差別。司馬光也繼承了這個觀點,認為“王道”、“霸道”都是“道”的體現,並無質的區別,“道豈有貳哉”!區別只在於“得之有淺深,成功有小大耳”。司馬遷敘述春秋霸主事跡,也多舉其德政,如齊桓公“修善政”、“贍貧窮”;晉文公“修政,施惠百姓”;秦穆公“施德諸侯”;宋襄公“修行仁義”等,表明霸道中有王道。這些質疑表明,傳統關於霸道的定性是不合理的,需要重新定性。事實上,春秋戰國時期,霸、王往往合成一個詞匯,用“霸王”、“霸王之道”、“霸王業”等指稱霸道和霸業,可見當時人們認為王道與霸道並非對立,而可以相通。





二、霸道中的權力和責任

霸道首先體現在外交方面,這是因為諸侯國之間的爭霸給內政造成了壓力,才促成了內政方面的變革,形成了國內的霸道政治。外交方面的霸道就是諸侯國關係方面的規範,首先是依仗強權,講求“威”。霸主並非周天子任命,而是征伐的勝利者,勝者與敗者建立盟約,規定霸主和盟國各自的權利和責任。《左傳》成公九年載,晉國與鄭國締結的盟約上,就明白地書寫著“為強是從”。據《春秋》記載,在242年間,諸侯國之間的戰爭多達483次之多,包括大國之間的爭霸戰爭和大國征服、兼併小國的戰爭。《管子》曰:“明一者皇,察道者帝,通德者王,謀得兵勝者霸。故夫兵,雖非備道至德者,然而所以輔王成霸。”“主之所以為功者,富強也。故國富兵強,則諸侯服其政,鄰敵畏其威。雖不用寶幣事諸侯,諸侯不敢犯也。”(《管子·兵法》)這一語道破了霸道的強權本質。荀子論及霸道時說:“鄉方略,審勞役,畜積、修鬥而能顛倒其敵者也。詐心以勝矣,彼以讓飾爭,依乎仁而蹈利者也。”(《荀子·仲尼》)霸道表面上講仁義禮讓,實際是依靠強力、欺詐而追求利益。

但是,春秋時期諸侯之間戰爭雖然有吞併,但主要目的是征服、稱霸。荀子曰:“彼霸者不然,辟田野,實倉稟,便備用,案謹募選閱材伎之士,然後漸慶賞以先之,嚴刑罰以糾之。存亡繼絕,衛弱禁暴,而無兼併之心,則諸侯親之矣;修友敵之道以敬接諸侯,則諸侯說之矣。”(《荀子·王制》)《左傳》僖公十五年載,秦晉交戰,晉國戰敗,秦大臣建議滅掉晉國,而秦穆公聽從子桑的諫言,為建立兩國友好關係而釋放了晉惠公。《左傳》宣公十二年載,楚莊王伐鄭,鄭襄公出降,請求做楚國的屬國而免於滅國,楚莊王許之,而與之盟:“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庸可幾乎?’退三十里而許之平。潘尫入盟,子良出質。”《左傳》哀公十七年載:“冬十月,晉復伐衛,入其郛。將入城,簡子曰:‘止。’叔向有言曰:‘怙亂滅國者無後。’衛人出莊公而與晉平,晉立襄公之孫般師而還。”這些事例說明結盟、確立霸主是強力而為,霸權往往是戰爭的結果;也說明征伐使其臣服而不滅國是霸道的規則。當然,只有大國、強國才有權稱霸,而相對弱小的國家是沒有資格稱霸的。《左傳》僖公二十一年載,小國宋國與楚國爭霸,因此楚王一怒扣留了宋襄公:“二十一年春,宋人為鹿上之盟,以求諸侯於楚。楚人許之。公子目夷曰:小國爭盟,禍也。宋其亡乎?幸而後敗。”

盟主與盟國之間除了強權,也有道義,這就是所謂禮。春秋時禮義衰而未絕,諸侯間在一定程度上(至少在表面上)仍然遵守禮,講求德行,樹立信義,以獲得稱霸的道義資源。霸主首先要尊王攘夷,以獲得道義政治合法性。公元前636年,狄人攻周,周襄王出逃於鄭。晉文公出兵勤王,擊退狄人,護送天子回京。晉國由此得到諸侯的信任,而且獲得了南陽之地的開拓權,建立了霸業。《左傳》昭公二十五年載,諸侯會盟,盟主晉國要求盟國幫助周王室,包括平定其內亂、支援其糧食以及衛戍事宜:“夏,會於黃父,謀王室也。趙簡子令諸侯之大夫輸王粟、具戍人,曰:‘明年將納王。”輔助周王室被看作是霸主的責任。此外,霸主稱霸也必須奉行仁義,和睦諸侯,即所謂“五伯之霸也,勤而撫之,以役王命”(《左傳》成公二年)。《左傳》宣公十一年載,陳國夏徵舒弑君,楚國率領諸侯征伐,誅殺夏氏,也就勢滅了陳國。楚國大夫認為此舉不義,“今縣陳,貪其富也。以召討諸侯,而以貪歸之,無為不可乎?”最後說服楚君,恢復了陳國。秦晉之戰,晉國戰敗,秦國成為盟主。“十月,晉陰飴甥會秦伯,盟於王城。”秦穆公問陰飴甥,晉人認為秦國會如何處置晉國國君,陰飴甥說,晉國君子以為國君必定會被放回,如此“服者懷德,貳者畏刑,此一役也,秦可以霸”。“秦伯曰:‘是吾心也。’改館晉侯,饋七牢焉。”(《左傳》僖公十五年)這個事例說明霸道也要依托信義。

霸主擁有支配盟國的權力,也負有保護盟國的責任。雖然孟子說“春秋無義戰”,但諸侯國之間的交往包括盟主與盟國的關係要合乎規範,發動戰爭也要找到道德的依據,而不能隨意侵淩他國,否則就被指責為不義。盟主善待盟國也是禮的內容。《左傳》昭公三十年載,晉頃公卒,鄭國使臣前往吊喪,晉國嫌其禮數不周,鄭使對曰:“諸侯所以歸晉君,禮也。禮也者,小事大,大字小之謂。事大在共其時命,字小在恤其所無。”道出了互相間的合乎禮節的關係。霸主與盟國要締結盟約,盟約中對相互關係有具體的規定,這個規定也要合乎禮。《左傳》襄公十一年載:“秋七月,同盟於亳。范宣子曰:‘不慎,必失諸侯。諸侯道蔽而無成,能無貳乎?’乃盟。載書曰:‘凡我同盟,毋蕰年,毋壅利,毋保奸,毋留慝,救災患,恤禍亂,同好惡,獎王室。或間茲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國之祖,明神殛之,俾失其民,隊命亡氏,踣其國家。’”這個盟書把盟主和盟國的責任詳列,並且以誓言的方式書寫下來,可以看出霸道的大概內容。霸主的權力包括向盟國征收貢賦;征伐不履行責任的盟國;在爭霸中可以要求盟國出兵助戰;盟國之間互相幫助救災等等。如《左傳》襄公十一年載,鄭國向晉國求和,訂立盟約,鄭國向鄭國繳納貢賦:“鄭人賂晉侯以師悝、師觸、師蠲,廣車,軘車淳十五乘,甲兵備,凡兵車百乘,歌鐘二肆,及其鎛、磬,女樂二八。”

盟主可以有罪的名義討伐盟國,如:“晉侯使叔肸告於諸侯。公使臧孫紇對曰:‘凡我同盟,小國有罪,大國致討,苟有以藉手,鮮不赦宥,寡君聞命矣。”(《左傳》襄公十一年)“二年春,鄭師侵宋,楚令也。”(《左傳》襄公二年)霸主征伐他國,盟國有責任出兵助戰,否則為背盟,如:“初,北戎病齊,諸侯救之,鄭公子忽有功焉。”(《左傳》桓公十年)盟主召開盟會,諸侯必須來朝,否則就是背盟而被征討,如:“晉文公之季年,諸侯朝晉,衛成公不朝,使孔達侵鄭,伐綿、訾及匡。晉襄公既祥,使告於諸侯而伐衛,及南陽。”(《左傳》文公元年)“晉人以公不朝來討,公如晉。”(《左傳》文公二年)“新城之盟,蔡人不與。晉卻缺以上軍、下軍伐蔡,曰:‘弱,不可以怠。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還。”(《左傳》文公十五年)“夏,楚子合諸侯於沈鹿。黃、隨不會,使薳章讓黃。楚子伐隨,軍於漢、淮之間。”(《左傳》桓公八年)盟國背叛盟主或者不入盟,也要遭受討伐,如:“六人叛楚即東夷。秋,楚成大心、仲歸帥師滅六。”(《左傳》文公五年)“二十三年春,齊侯伐宋,圍緡,以討其不與盟於齊也。”(《左傳》僖公二十三年)“秋,楚成得臣帥師伐陳,討其貳於宋也。”(《左傳》僖公二十三年)

另一方面,霸主也對盟國負有責任,這也在盟約中規定。盟主的責任包括:保護盟國不受他國侵犯;幫助維護盟國的權力結構,平定盟國的內亂;調節盟國之間的糾紛;對盟國的災害予以救助,等等。《管子》總結了霸主的維護諸侯間秩序的責任:“霸王之形,象天則地,化人易代,創制天下。等列諸侯,賓屬四海,時匡天下,大國小之,曲國正之,強國弱之,重國輕之,亂國併之,暴王殘之,僇其罪,卑其列,維其民,然後王之。”(《管子·霸言》)盟主必須信守盟約,有道義擔當,才能獲得擁戴。霸主要承認盟約的神聖性,履行盟約,不可隨意違約。《左傳》閔公元年載:“狄人伐邢。管敬仲言於齊侯曰:‘戎狄財狼,不可厭也。諸夏親暱,不可棄也。宴安鴆毒,不可懷也。《詩》云:‘豈不懷歸?畏此簡書。’簡書,同惡相恤之謂也。請救邢以從簡書。’齊人救邢。”這裡提出了夷夏之辨,認為應該抵禦狄人,救邢國。《左傳》僖公元年載:“夏,邢遷於夷儀,諸侯城之,救患也。凡侯伯,救患,分災,討罪,禮也。”這裡說盟國邢國遷到夷儀,諸侯幫助它修建城牆。霸主對盟國有救濟危難、分擔災禍、討伐罪責的義務,這是合乎禮的。《左傳》僖公十二年載:“諸侯城衛楚丘之郛,懼狄難也。”也是諸盟國幫助衛國築城抵禦狄人侵略。《左傳》宣公元年載:“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晉趙盾帥師救陳。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於棐林,伐鄭。”這是盟主率領諸侯救助盟國,抵禦侵略。《左傳》襄公六年載:“秋七月,楚子在城父,將救陳。卜戰,不吉;卜退,不吉。王曰:‘然則死也。再敗楚師,不如死。棄盟,逃讎,亦不如死。死一也,其死讎乎?’”楚昭王認為背棄盟約、放棄盟主責任不如死,最後終於在救陳戰役中病死。由此可見當時諸侯對盟約神聖性的認同。

盟主對於盟國的危難,必須予以救援,反之則失去道義。《左傳》成公十八年載,楚國進攻宋國,宋國向盟主晉國求援,執政韓獻子曰:“欲求得人,必先勤之,成霸、安強,自宋始矣。”《左傳》昭公十一年載:“楚師在蔡,晉荀吳謂韓宣子曰:‘不能救陳,又不能救蔡,物以無親。晉之不能,亦可知也已!已為盟主而不恤亡國,將焉用之?’”可見盟主意識到負有解救盟國的責任。《左傳》哀公二十年載,越國包圍吳國,晉國與吳國曾經有盟約,“好惡同之”,應該救援,但晉國距離遙遠,力所不及,就派使臣前往吳國說明情況,並致歉意。調節盟國的糾紛,也是盟主的責任。《左傳》隱公八年載,鄭國與宋國、衛國衝突,齊國加以調節,“齊人平宋、衛於鄭。秋,會於溫,盟於瓦屋,以釋東門之役。”盟主還負有平定盟國內亂的責任。《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載:陳國公子黃向楚國控訴權臣慶虎、慶寅把持國政,結果楚君殺了二慶的使者,並且在慶虎、慶寅被陳國人殺死後,送公子黃回國。

盟主還有幫助盟國救災的責任,也是獲得人心的手段。春秋時期,秦晉爭霸,《左傳》僖公十三年載:“冬,晉薦饑,使乞糶於秦。秦伯謂子桑:‘與諸乎?’對曰:‘重施而報,君將何求?重施而不報,其民必攜,攜而討焉,無眾必敗。’謂百里:‘與諸乎?’對曰:‘大災流行,國家代有,救災恤鄰,道也。行道有福。’丕鄭之子豹在秦,請伐晉。秦伯曰:‘其君是惡,其民何罪?’秦於是乎輸粟於晉,自雍及絳相繼,命之曰泛舟之役。”還有:“為宋災故,諸侯之大夫會,以謀歸宋財。”(《左傳》襄公三十年)“夏,歸粟於蔡,以周亟,矜無資。”(《左傳》定公五年)這些都是盟主援助盟國救災的記錄。

盟主的權力也不是絕對的強權,必須信守盟約,以禮對待盟國,盟國才能禮奉盟主。否則則不能使諸侯心服,霸主也就失去了道義的權威。《左傳》昭公三年載:“昔文、襄之霸也,其務不煩諸侯。令諸侯三歲而聘,五歲而朝,有事而會,不協而盟。”就是指盟主對待盟國要守禮,不能過分煩擾。當然,如果盟主不能保護盟國,就有盟國出於自身利益背棄盟約,投靠新的盟主,如《左傳》襄公十一年載,晉國率領盟國伐鄭,鄭國不敵,決定臣服於晉國,派使臣通知盟主楚國:“孤以社稷之故,不能懷君。”如果盟主不能公正對待盟國,也會導致盟國背棄盟約,另投其他霸主。《左傳》成公五年載:“許靈公訴鄭伯於楚。六月,鄭悼公如楚,訟,不勝。楚人執皇戌及子國。故鄭伯歸,使公子偃請成於晉。秋八月,鄭伯及晉趙同盟於垂棘。”許國君主向盟主楚國控訴鄭國君主,鄭國君主到楚國去申訴,沒有打贏官司,還被扣留了公子等。鄭國君主認為不公,就背盟而與晉國結盟,投靠了新的霸主。還有一個正面事例,《左傳》襄公二十四年載,晉國為霸主時,諸侯的貢賦很重,於是鄭國子產給晉國執政的范宣子寫信道:“子為晉國,四鄰諸侯不聞令德,而聞重幣,僑也惑之。僑聞君子長國家者,非無賄之患,而無令名之難。夫諸侯之賄聚於公室,則諸侯貳。若吾子賴之,則晉國貳。……夫令名,德之輿也;德,國家之基也。”宣子接受了告誡,減輕了盟國的貢賦。

盟主也要尊重盟國,待之以禮,不能隨意侵犯或侮慢。《管子·侈靡》曰:“國雖強,令必忠以義;國雖弱,令必敬以哀。強弱不犯,則人欲聽矣。”如《左傳》襄公十九年載:“十九年春,諸侯還自沂上,盟於督揚,曰:大毋侵小。”《左傳》襄公二十八年載:“……僑聞之,大適小有五美:宥其罪戾,赦其過失,救其災患,賞其德刑,教其不及。小國不困,懷服如歸。”盟主負有維護盟國間秩序的責任。如《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載:齊國烏餘叛亂,佔據諸侯土地;晉國平定了叛亂,趙文子對晉平公諫言歸還被烏餘佔領的盟國領土:“文子言於晉侯曰:‘晉為盟主,諸侯或相侵也,則討而使歸其地。今烏餘之邑。皆討類也,而貪之,是無以為盟主也。請歸之。’公曰:‘諾。孰可使也?’對曰:‘胥梁帶能無用師。’晉侯使往。”“皆取其邑,而歸諸侯。諸侯是以睦於晉”。(《左傳》襄公二十七年)

還有一件相反的事:晉國逼迫魯國返還汶陽之田於齊國,以及莒國受楚國侵犯而不救,喪失了霸主的道義和責任,盟國有貳心,因此受到秦國的攻打。《左傳》成公九年載:“秦人,白狄伐晉,諸侯貳故也。”可見霸主要講信義,愛護盟國,才能維護霸主地位。當時的人都認為背棄盟約是不道德的,也必然導致失敗。《左傳》成公十五年載:“楚將北師,子囊曰:‘新與晉盟而背之,無乃不可乎?’子反曰:‘敵利則進,何盟之有?’申叔時老矣,在申,聞之,曰:‘子反必不免,信以守禮,禮以庇身,信禮之亡,欲免得乎?’”

相應地,盟國也負有對霸主的責任,就是依附、服從和支持霸主,包括繳納貢賦,出兵助戰等。“小所以事大,信也。大所以保小,仁也。背大國,不信;伐小國,不仁。”(《左傳》哀公七年)盟國要依禮侍奉霸主,即所謂“善事大國”。在春秋霸道之下,也形成了小國依存大國的生存策略。盟國要講求信義,維護霸主地位,不能無故背棄盟約。《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載,宋國子罕對宋平公曰:“凡諸侯小國,晉、楚所以兵威之,畏而後上下慈和,慈和而後能安靖國家,以事大國,所以存也。無威則驕,驕則亂生,亂生必滅,所以亡也。”這裡把大國的威脅、壓迫當作自身自我約束的保障。

盟國的責任首先是繳納貢賦,如《左傳》襄公八年載:“五月甲辰,會於邢丘,以命朝聘之數,使諸侯之大夫聽命……鄭伯獻捷於會,故親聽命。”這裡是說晉國主持盟會,頒布盟國繳納的朝貢數目。盟國還要按時朝見盟主,遇有盟主婚喪、即位等大事,要依禮朝拜。“凡諸侯即位,小國朝之,大國聘焉,以繼好、結信、謀事、補闕,禮之大者也。”(《左傳》襄公元年)《左傳》襄公二年載,由於盟主楚國索求過多,鄭國不堪重負,子駟請求鄭成公改投晉國,成公說:“楚君以鄭故,親集矢於其目,非異人任,寡人也。若背之,是棄力與言,其誰暱我?免寡人,唯二三子。”可見,盟國對霸主也有道義約束。《左傳》成公元年載,周王室的劉康公打算乘晉國調節周天子與戎人的衝突之機,偷襲戎國,叔服反對,說:“背盟而欺大國,此必敗。背盟,不祥;欺大國,不義;神人弗助,將何以勝?”

霸主之間也可能為了友好、和平舉行盟會,如《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載,宋國向戌為了消弭戰爭,實現和平,聯絡晉國、楚國、齊國、秦國舉行盟會,這些大國都同意,各個屬國也參加,盟會在宋國舉行。但這種情況不多。盟會多在盟主與盟國之間舉行,意在確立霸主的地位和規定盟國的責任。





三、霸道的恩德性質

霸道是道義與強權的結合,而以德為主導,從而形成了恩德政治。所謂恩德政治,在諸侯國之間的關係上,就是霸主與盟國之間的強權與道義結合的關係被解釋為施恩與報恩的關係。《管子》曰:“德之以懷也,威之以畏也,則天下歸之矣。”(《管子·君臣下》)《左傳》僖公二十五年中也說“德以柔中國,刑以威四夷”。那麼德的內涵是什麼呢?其實,霸道所講的德,就是恩德。恩德本來就具有兩重性,一為愛的屬性,就是以施恩為愛的給予,以報恩為愛的回報;一為支配性和依附性,即施恩者以施恩支配受恩者,受恩者以報恩依附施恩者。霸主與諸侯國之間的恩德政治繼承和改造了周代的德治,但也有所區別。周代的德治實際是禮治,就是建立在宗法貴族制度上的親親、尊尊。而恩德政治,是建立在平民化的社會關係以及諸侯之間不相統屬的國際關係之上的新型政治倫理。它一方面施行強權政治,另一方面也講求道義,恩威並施,產生恩情,把情感權力化。霸主為了稱霸諸侯,往往不採取滅國的手段,而採取施以恩惠的手段。如《管子·小匡》載,齊桓公“伐譚、萊而不有也,諸侯稱仁焉”。《左傳》僖公十五年載,秦國打敗晉國,俘獲晉惠公,但最後釋放了他,沒有滅掉晉國,獲得了晉國君臣的感恩。“晉大夫三拜而稽首,曰:‘君履后土而戴皇天,皇天后土,實聞君之言。群臣敢在下風。’”《左傳》文公八年載,晉國以不來朝見為由伐衛國,懲罰衛國之後,“晉卻缺言於趙宣子曰:‘日衛不睦,故取其地。今已睦矣,可以歸之。叛而不討,何以示威?服而不柔,何以示懷?非威非懷,何以示德?無德,何以主盟?……’宣子說之。”面對霸主、大國的征伐,小國往往以不滅國為受恩,而臣服於大國、霸主,如《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載,晉國伐齊,齊國求和,“公使子服惠伯對曰:‘君舍有罪,以靖小國,君之惠也。寡君聞命矣”。

霸主通過保護、救濟、禮遇盟國,來維繫盟主與盟國的友好關係,造成盟國的感恩之情,從而使得盟主的霸權得到了盟國的擁護,擁有了道義的合法性。霸主意識到不可一味逞強,要親近鄰國、盟國,才能建立權威。如《左傳》僖公七年載:“管仲言於齊侯曰:‘臣聞之,招攜以禮,懷遠以德。德禮不易,無人不懷。’齊侯修禮於諸侯,諸侯官受方物。”這裡的德、禮就是霸主對盟國實行恩惠。《國語·齊語·管仲教桓公親鄰國》載:“桓公曰:‘吾欲從事於諸侯,其可乎?’管子對曰:‘未可。鄰國未吾親也。君欲從事於天下諸侯,則親鄰國。’桓公曰:‘若何?’管子對曰:‘審吾疆場,而反其侵地;正其封疆,無受其資;而重為之皮幣,以驟聘眺於諸侯,以安四鄰,則四鄰之國親我。’”這裡把鄰國的感恩懷德作為稱霸的條件之一。盟主為了籠絡盟國,往往會施以恩惠,減輕貢賦,給以便利:

桓公知諸侯之歸己,故使輕其幣而重其禮。故天下諸侯罷馬以為幣,縷綦以為奉,鹿皮四介;諸侯之使垂橐而入,稛載而歸。故拘之以利,結之以信,示之以武,故天下小國諸侯既許桓公,莫之敢背,就其利而信其仁,畏其武。桓公知天下諸侯多與己也,故又大施忠焉。可為動者為之動,可為謀者為之謀,軍譚、遂而不有也,諸侯稱寬焉。通齊國之魚鹽於東萊,使關市幾而不征,以為諸侯利。諸侯稱廣焉。築葵茲、晏、負夏、領釡丘,以禦戎、狄之地。所以禁暴於諸侯也;築五鹿、中牟、蓋與、牡丘,以衛諸夏之地,所以示權於中國也。教大成,定三革,隱五刃,朝服以濟河而無怵惕焉,文事勝矣。是故大國慚愧,小國附協。唯能用管夷吾、寧戚、隰朋、賓胥無、鮑叔牙之屬而伯功立。(《國語·齊語·桓公霸諸侯》)

齊桓公成就霸業,不僅由於國力強盛,也由於扶助小國,有興滅繼絕之功,而獲得了聲譽。《國語·齊語》云:“桓公憂天下諸侯,魯有夫人、慶父之亂,二君弑死,國絕無嗣。桓公聞之,使高子存之。狄人攻邢,桓公築夷儀以封之。狄人攻衛,衛人出廬於曹,桓公城楚丘以封之。天下諸侯稱仁焉。是故諸侯歸之。”季文子告誡范文子:“德則不競,焉盟何為?”(《左傳》成公九年)晉國伐鄭國,范文子曰:“吾聞之,唯厚德者能受多福,無德而服者眾,必自傷也。”(《國語·晉語·范文子論勝楚必有內憂》)都表明霸道有德禮內涵。這種強者對弱者的責任,被理解為一種恩惠,弱者產生了感恩、報恩之心,才會擁戴盟主,維持其霸權。《管子·小匡》記述,諸侯得到齊國的恩惠,產生了感恩之心而歸附:“是故大國之君慚愧,小國之君附比。是故大國之君事如臣僕,小國之君歡如父母。”《左傳》昭公十三年載:“十三年春,叔弓圍費,弗克,敗焉。平子怒,令見費人執之,以為囚俘。冶區夫曰:‘非也。若見費人,寒者衣之,饑者食之,為之令主,而共其乏困。費來如歸,南氏亡矣。民將叛之,誰與居邑?若憚之以威,懼之以怒,民疾而叛,為之聚也。若諸侯皆然,費人無歸,不親南氏,將焉入矣?’平子從之,費人叛南氏。”這是通過對百姓施恩,獲得民心,從而征服其國的事例。還有一例,魯國發生饑荒,派使臣帶著玉器到齊國請求購買糧食,齊國君主“歸其玉而予之糶”(《國語·臧文仲如齊告糶》)。但也有反例,如晉國背恩不報,對秦國的饑荒不救,《左傳》僖公十四年載:

冬,秦饑,使乞糶於晉,晉人弗與。慶鄭曰:‘背施,無親;幸災,不仁;貪愛,不祥;怒鄰,不義。四德皆失,何以守國?”……虢射曰:“無損於怨,而厚於寇,不如勿與。”慶鄭曰:“背施,幸災,民所棄也。近猶仇之,況怨敵乎?”弗聽。退曰:“君其悔是哉?”

晉國的背信棄義遭到了秦國的討伐,《左傳》僖公十五年載:“晉饑,秦輸之粟;秦饑,晉閉之糶。故秦伯伐晉。”霸主對於盟國也要尊重,合禮,才能得到盟國的感激和服從。為了在爭霸中得到諸侯的支持,大國往往給小國以厚贈,以聯絡感情,這方面齊桓公作出了表率:衛國家畜散失,齊桓公“城楚丘以封之”,“與之繫馬三百”,於是“天下諸侯稱仁焉”(《國語·齊語·桓公霸諸侯》)。齊桓公過燕國境時,燕君送桓公到燕國境外,齊桓公把燕君過境之地全部賜給他,於是“諸侯聞之皆朝於齊”。《管子》主張賞賜小國,以取得其支持而欲大國爭霸:“賜小國地,而後可以誅大國之不道者。”(《管子·中匡》)“審吾疆場,反其侵地,正其封地,毋受其貨財,而美為皮幣,以極聘覜於諸侯,以安四鄰,則鄰國親我矣。”而後“四鄰大親”(《管子·小匡》)。《管子·霸言》也強調施恩於諸侯:“夫欲用天下之權者,必先佈德諸侯。是故先王有所取,有所與,有所詘,有所信,然後能用天下之權……以天下之財,利天下之人……攻逆亂之國,賞有功之勞。”這些措施保證了霸業的實現,“故東夷、西戎、南蠻、北狄、中國諸侯莫不賓服。與諸侯飾牲為載書,以誓要於上下,薦神。然後率天下定周室,大朝諸侯於陽谷。故兵車之會六,乘車之會三,九合諸侯,一匡天下。甲不解壘,兵不解翳,弢無弓,服無矢,寢武事,行文道,以朝天子。”(《管子·小匡》)





四、霸道代表的恩德政治的消亡與復歸

霸道本身就包含著強權與道義兩個方面,而這兩個方面是矛盾的,調和只是暫時的,其歷史發展必然導致二者的衝突和破裂。最後,刑政代替了德政,霸道轉化為強道,霸業轉化為大一統。

就歷史實踐而言,霸業是朝向大一統的方向發展。在爭霸鬥爭中,隨著大國的野心膨脹,僅僅稱霸已經不足以滿足各大國的慾望,而產生了吞併天下的企圖和實踐。霸道作為德政和刑政的混合,本身就有強道的因素,如齊桓公稱霸時,先後滅掉了譚、遂等數十個小國;另一個霸主晉文公也吞併了三十多個小國,只不過同時還有施行德政的一面而已。打著“尊王攘夷”旗號的霸道,畢竟是以強力為基礎、以國家利益的最大化為目的,而信義只是一種手段,當這種手段不實用時,就乾脆被拋棄了。於是歷史進程的趨勢就是強權日盛,而道義漸衰,最後徹底拋棄霸道,而施行強道。

霸道消亡,強道確立,是隨著周王室的衰亡,以“尊王”的旗號被拋棄為契機的。在春秋時期,特別是早期,周王室還有殘餘的威望,諸侯、霸主也要禮敬周天子,征伐還要取得周王的同意。《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載,晉國打敗楚國,“丁未,獻楚俘於王,駟介百乘,徒兵千。鄭伯傅王,用平禮也”。周王也賞賜晉君各種物品。“晉侯三辭,乃從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揚天子之丕顯休命。’受策以出。出入三覲。”整個春秋時期,這樣的例子很多。周王室在霸道環境下得以苟延殘喘,而在春秋末期完全失去威權,走向衰亡。周王室與諸侯的矛盾由來已久,隨著諸侯的坐大而加劇,周王室不斷被諸侯侵淩。早在西周末年,申侯聯合犬戎攻佔鎬京,幽王被殺,西周滅亡,東周開始。春秋時期,周王室的權威、地位日益低落,發生了多次諸侯侵淩周王室的事件,最著名的是鄭國強割周地之麥、禾,周桓王率領諸侯討伐鄭國,被鄭國打敗,周桓王受傷。至戰國初年,周王室徹底失去天下共主的地位,諸侯也無須假尊王之名去爭取霸主地位,而乾脆拋開周天子的認可,直接奪地滅國,兼併天下。於是大國就徹底撕下了“尊王”的面具,也不再以稱霸為目的,霸道也就被拋棄了,而代之以強道。正如顧炎武所說:“春秋時猶尊禮重信,而七國絕不言禮與信矣;春秋時猶宗周王,而七國絕不言王矣;春秋時猶嚴祭祀重聘享,而七國則無其事矣;春秋時猶論宗姓氏族,而七國則無一言及之矣;春秋時猶宴會賦詩,而七國則不聞矣;春秋時猶赴告策書,而七國則無有矣。”

從諸侯擅自稱王就可以看出霸道的瓦解。在戰國時期,各國諸侯紛紛稱王,周天子已經名存實亡。如前344年魏惠王自稱為王。前334年,魏惠王與齊威王互相承認王號,此即“徐州相王”。這一舉動僭越了王號,否定了周王獨尊的天下共主地位。秦於前325年稱王。魏王尊韓威侯為王,並且在前323年約會韓、趙、燕、中山諸國君,互相承認王號。前288年,秦昭王自稱西帝,尊齊湣王為東帝,進一步把上帝的稱號作為國君的尊稱。《戰國策·韓策三·魏王為九里之盟》載,魏國要恢復周天子的地位,但失敗了:“魏王為九里之盟,且復天子。房喜謂韓王曰:‘勿聽之也,大國惡有天子,而小國利之。王與大國弗聽,魏安能與小國利之。’”可見戰國時期,周天子已經不受大國尊崇,各國皆欲取而代之。最後秦滅周,各國都無動於衷,予以默認。

戰國時期的國際關係,已經不是諸侯結盟,大國稱霸,而是合縱、連橫,秦國吞併各國,各國抵抗吞併的戰爭。韓非說:“上古競於道德,中古競於智謀,當今爭於氣力。”(《韓非子·五蠹》)這個描述對於戰國時期是準確的。蘇秦對秦惠王說:“以大王之賢,士民之眾,車騎之用,兵法之教,可以併諸侯,吞天下,稱帝而治。”(《戰國策·秦策一》)可見其時吞併天下已經成為謀士奉獻給強國的國策。這樣,諸侯國在兼併戰爭中僅剩下齊、楚、燕、韓、趙、魏、秦七個國家。此時,主張信義的霸道就被拋棄,而法家的強道大行其道。正如蘇秦對秦王所言:“行義約信,天下不親。於是乃廢文就武,厚養死士,綴甲厲兵,效勝於戰場。”(《戰國策·秦策一》)戰國時期各國之間的交往,已經根本不用打著信義的旗號,而是赤裸裸的武力征伐;各國君主重視的是智謀,即如何利用各國的矛盾而為己用。如司馬遷所言:“當是之時,秦用商君,富國強兵;楚、魏用吳起,戰勝弱敵;齊威王、宣王用孫子、田忌之徒,而諸侯東面朝齊。天下方務於合從連衡,以攻伐為賢。”(《史記·孟子荀卿列傳》)

霸道向強道的轉化,是從文化落後的“蠻夷”國家爭霸開始的。吳國、越國、楚國和秦國等落後文化的國家更多地體現了霸道的強權本質。這些國家本來就缺少中原文化的底蘊,奉行野蠻的強權政治。司馬遷寫道:“天子微,諸侯力政,五伯代興,更為主命。自是之後,眾暴寡,大併小。秦、楚、吳、越,夷狄也,為強伯。”(《史記·天官書》)吳國、越國、楚國、秦國是蠻夷之國,不講禮法,在外交、內政上實行強道,是謂“強霸(伯)”。公元前606年,楚莊王陳兵於周都洛陽城下,周王派王孫滿前往慰勞,楚莊王借機詢問周鼎的大小輕重,暴露了取代周天子的野心。吳越爭雄,是一個標誌性的事件。吳國打敗越國,本來要吞併越國,但越國賄賂吳國大臣,卑辭厚幣,取悅於吳王勾踐,而吳王也以做霸主自足,答應越國做吳國的屬國。最終越國經過“十年生聚,十年教訓”,得以強大,乘吳王率軍出征爭霸、國內空虛之際,攻下吳國。於是夫差自殺,吳國滅亡。這裡揭示了越國不守道義、霸道淪喪的兩個事實:一是越國背棄盟約,反叛吳國。當初越國失敗求和,吳國要與其定立盟約,確定越國作為吳國的屬國,但越國本來就不想守約,於是托詞不立書面盟約,而僅口頭約定。越王勾踐“卑事夫差,宦事三百人於吳,其身親為夫差前馬”。但越國臣服吳國只是一個假象,暗地裡臥薪嘗膽,畜養國力,最終起兵攻吳。這種陰謀詭計,是對霸道的背棄。二是吳國戰敗求和,吳王乞求如當年越國那樣,做越國的屬國,而越王不許,“越王曰:‘昔天以越賜吳,而吳不受;今以吳賜越,孤敢不聽天之命,而聽天之令乎?’乃不許成。”(《國語·吳語·勾踐滅吳夫差自殺》)可見越國不守霸道,滅人之國,實行了強道。這個事件預示著霸道的衰落和消亡。霸道的消亡最終由秦國完成。秦國乃不講道義的“虎狼之國”,它已經放棄了稱霸的目標,確立了兼併天下的國策,最終滅亡六國,建立了大一統國家。這個歷史轉折標誌著恩德政治的挫折。

秦帝國施行法家政治,運用強道,廢除恩德政治,靠嚴刑峻法酷虐百姓,導致民怨沸騰,造成了統治合法性的缺失。最後陳勝、吳廣揭竿而起,天下響應,推翻了秦王朝。當初項梁、項羽起兵反叛秦朝,還是想遵循霸道模式,項羽自稱西楚霸王,分封六國,但由於霸道已經衰亡,難以復興,最後被劉邦打敗,回歸大一統政治。漢朝在內政方面,還是恢復了霸道模式,實行了恩德政治。漢王朝吸取秦二世而亡的教訓,施行“廢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政策,實際上是“儒表法裡”,德法兼治。漢以後的文化繼承和發揚了霸道開創的恩德文化傳統,在內政方面是恩威並施,以君主施恩於臣民、臣民報恩於君主的政治倫理作為統治的合法性的依據。在對外交往方面,從漢朝開始,也延續和改造了霸道傳統,形成了中央政權與藩屬國的恩德政治關係。中央政權對疆域之外的異族(如西域)實行類似霸主對盟國的統治方略,把強權和懷柔合為一體,在武力控制的同時也施以恩惠,建立了一種恩德政治。這個傳統,在以後的中國政治中一直延續下來,演變為中央政府與藩屬國的政治模式。中央政府對待藩屬國,是恩威並施,不僅以武力控制,還要通過冊封、賞賜、保護、和親等恩惠政策,求得其忠誠回報;藩屬國也以朝貢、屏藩中原來報償中央政府,從而建立了中華天下共同體。

[責任編輯  桑  海]





即將推送

· 文學研究 ·

祁志祥 || “以人為本”:《管子》思想的系統把握



延伸閱讀〔新西蘭〕伍曉明 || “我叩其兩端而竭焉”——試思孔子如何答問

楊靖 || “蜜蜂的寓言”:奧爾科特的工作倫理與情感經濟
龔浩敏 || “意外”的社會政治倫理:以歐·亨利為例
但漢松 || 藝術共情的限度:《屈服》中的“9·11”紀念碑之爭

蔣暉 || “追”/“悼”邁克爾·K:庫切公式與後殖民的敘事倫理
劉倩 || 後殖民主義視野中的世界文學

徐強 || 從五通佚簡看朱自清與舒新城的交往
袁洪權 || 鄭振鐸致趙景深、致巴金信劄三通考釋
宫立 || 樓適夷書劄釋讀


[網絡編輯  陳志雄]



感谢您分享、点赞、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