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 | 陆拾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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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咱们的保险都有备无患,但万一需要时,都能顺利赔付。有人觉得保险公司“这也不赔,那也不赔”,平心而论,这其实有点幸存者偏差。因为万一一个人出险、获得赔付,一般不会张扬的,大部分人并不想别人知道自己是重疾患者。如果拒赔,愤而不平则鸣。2010年8月25日,陈某买了一份附加重疾险的寿险,既保身故,也保重疾,寿险保额8万元,重疾保额3万元,保障在2010年的9月2日生效。2010年9月6日到2012年6月6日,陈某因为癌症先后入院9次。2012年9月12日,陈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却被拒赔了,并且还要求解除合同。为什么?原来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早在2010年3月10日,陈某就已经确诊了“肝炎、肝硬化,原发性肝癌不除外”。更关键的是,就在买保险的前几天,陈某还因为右肺腺癌住院治疗。有意思的是,保险公司给出的有关病史、住院检查和治疗经历等健康告知里,陈某统统填了“否”。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很显然,陈某没有如实告知,且隐瞒的实情已经影响了保险公司是否决定承保,所以才被拒赔,并不是保险公司无理取闹。实际上我们看到的很多保险拒赔案例,大多也是因为“未如实告知”。2010年,王某买了民生保险的一份重疾险,保额10万元,2年后申请理赔却被拒赔了,原来她在买保险前就确诊了鼻咽癌,还做了放化疗手术。2019年,董某帮母亲买了份医疗险,几个月后确诊宫颈癌,却被保险公司拒赔,原来董某母亲在买保险前就已经患有脑梗死。我们都知道,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规则,只有遵守这个规则,这个游戏才能玩下去,就好比咱们去银行贷款,只有达到一定的要求才能获得贷款资格,要是谁都能贷款,银行迟早要倒闭。保险也一样,它就规定要如实告知才能获得赔偿,否则就会影响到经营,我们作为消费者也只能乖乖遵守。回到陈某一案。后来陈某怎么做?两度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一次是要求赔偿重疾保险金3万元,不过中途撤诉了,后来陈某不治身亡,陈某的儿子再次上诉,索赔身故保险金8万元。可以看到,买保险一旦没有如实告知,就算是告上法院也没用。有的人可能会问,不是说只要熬过2年,保险公司就一定会赔吗?陈某是2010年8月投保的寿险,2012年9月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怎么还是被拒赔而且解除合同了?这也是很多销售在推销保险时最喜欢用的话术,只要熬过2年了,不管之前有没有得病,保险公司一定赔!事实真的是这样吗?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看到了吧,哪怕合同成立超过了2年,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针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是可以不赔的。值得一提的是,条款上虽然写着合同成立超过2年,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但这个前提是保险事故发生在合同订立2年后,所以虽然陈某在合同订立2年后才申请赔偿,然而患癌是发生在2年内,保险公司仍然有权解除合同。这个案例也告诉我们,千万别把“2年不可抗辩”当令箭,要是没有如实告知,该拒赔的还是会被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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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博士:中山大学博士,连续多年达成全球寿险行业顶尖荣誉MDRT、COT、TOT标准,专注于为新中产之家量身定制保障方案。团队秉持中立、客观、诚信,追求专业精进。我们不代表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我们只忠诚于客户利益和职业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