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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打赏

2017-10-09 蓝蓝 叶探花


历经风口、百播大战之后,跌宕起伏的直播行业一度引发了全民直播的热潮。全民直播时代,“打赏”已成为当下网络直播平台一种尤为主要的获利途径,主播与粉丝间、游戏玩家间,“打赏”可谓是最受欢迎的一种互动方式。


遗憾的是,如果这些“打赏”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就会或多或少引发一些社会问题,甚至变得甚为失控。比如,日前报道的“14岁少年为打赏‘触手TV’女主播,花光父母十年积蓄16多万元”再次引发关注。

 


随着“未成年人花父母钱打赏主播”事件频频曝露,动则上万元,甚至几十万,谁来为这种“打赏”买单?缘何三令五申的网络直播监管规定,并未遏制直播平台的问题事件频发呢?这些网络直播背后的问题,正吞噬着人们对于网络直播的憧憬。


触手直播屡陷舆论漩涡


一个喜欢网游的14岁少年(化名:小彭),两个多月时间,沉迷于专注游戏直播平台——触手TV(又称触手直播)的女主播,为占据这位女主播“大乃敌”的粉丝榜首,小彭将父母10年积攒的16.6万元“巨款”,先后偷偷地打赏给了“引诱”他的网络女主播,共计110笔。

 

为让孩子读书,改善家庭生活,小彭父母常年在广东打工。他们是某服装厂流水线的缝纫工,每晚加班到凌晨0点整,以缝一个牛仔裤裤头0.3元,而这16余万元则是小彭父母一针一线的累计缝制5亿多个牛仔裤裤头攒出来的。

 

不想让孩子成为留守儿童,父母也把小彭一直带在身边读书。无奈的是沉迷于网游的儿子,如今又被“引诱”沾上网游直播。“儿子玩游戏,上直播用的是自己的手机,充值时偷偷拿走妈妈的手机,通过支付宝账户充值完成后,即刻把妈妈账户变动的提醒短信删除。” 这也是小彭父母迟迟没有发现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小彭这种未成年人偷偷地花父母钱打赏网络主播的新闻事件已经屡见不鲜。单就触手直播来说,2017年7月底,来自天津的8岁小阳(化名)在未告知父母的情况下,短短5分钟内,通过父母的微信支付向杭州的触手直播平台充值2770元,用于打赏主播。家人一查,才发现小阳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花了近1万元。

 

2017年8月,9岁男孩林林(化名)趁母亲吴女士出差的3天时间内,就偷用母亲的手机向触手直播平台主播打赏2万元,另有3万多元充值到了直播平台。2016年12月,一对租住地下室的农民工夫妇的孩子——14岁的小明(化名),为了让主播替自己代玩手机游戏,约近两月,通过触手直播花费30770元分别打赏5名游戏主播,刷卡直至刷到储蓄卡剩下一 38 38473 38 14940 0 0 1550 0 0:00:24 0:00:09 0:00:15 2903五,才停止这场疯狂的游戏。

 

触手直播的注册地在杭州。据小彭父母说,他们已通过杭州市长热线求助,目前正与直播平台交涉,希望退还打赏金额。但平台表示要“确认是否为未成年人独立完成”,暂无更多回应。另据《钱江晚报》9月底报道,杭州市长热线12345近期接到未成年打赏事件,投诉“触手TV”的已有七八起,金额从数千元到万元不等 。

 

另据叶探花了解时发现,这种“未成年人打赏主播”事件也出现在熊猫直播、KK直播等游戏直播平台。这些人多属于网游成瘾的少年,转而沉迷于网游直播平台的主播,开启了一场失控的打赏,迅速消耗了父母多年积攒的积蓄。

 

2015年随着网游直播的兴起,众多青少年热衷于网络直播平台刷存在感——打赏。一面是家长寻求退还,一面是平台的自我辩解,这些未成年人失控的打赏,究竟该由谁来买单?


500万主播,上亿元流水

 

作为网络直播平台之一,触手直播专注手游直播,以游戏解说直播、游戏道具售卖、游戏周边线下销售为主要业务。公开信息显示,触手直播隶属杭州开迅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开迅注册资本1200万元,按照2015年8月的出资比例,曹建根、李强当时分别持有公司54.47%、45.53%的股份,目前创始团队股份已经稀释到34.75%,两人分别现任触手直播的CEO和COO; 曹建根曾在美国一家多媒体公司虹软科技任职副总裁。触手直播曾因提供载宣扬暴力内容的文化产品,在2015年8月、2016年5月被行政处罚。同时,杭州开迅还开发了短视频应用拍酷、手机视频播放应用开迅视频、夜猫族交友应用翻叮咪等产品。

 

杭州开迅当前财务、股权数据,源自美盛文化公告


触手直播短短两年,估值上涨迅速。官方资料称,平台2015年7月正式上线,现已聚集一大批游戏主播。2016年,触手直播赢得资本市场的青睐。2016年4月,平台获得2000万美元融资,领投方为上市公司美盛文化,估值1亿美元;同年9月和11月,触手拿到两笔融资,各约2亿元人民币,前一期由纪源资本GGV领投,后一期顺为资本领投。2017年9月30日,美盛文化公告拟1.2亿元出售其用600万美元购得的6.17%股份。以此来看,触手估值飙升到近20亿人民币。

 

触手将由纪源资本GGV、顺为资本分别领投等融资包装为4亿的联合注资


从市场的热度来看,也能说明触手直播为何受到资本的青睐。据直播天下发布的2017上半年《中国直播行业发展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中国新增41个直播平台,目前在线运营的直播平台达到270家。其中,游戏直播平台27家,但在热度前50的直播平台当中,游戏类平台占比9家。游戏类直播在2017年可谓风头正盛。

 

缘何如此高的市场热度呢?触手直播聚焦的其实是一个庞大的用户市场。《2016年移动游戏产业白皮书》报告显示,截止至2016年10月底,手机游戏月活跃用户数已达5.64亿,也就是说1/3的中国人,都在玩手游。另据腾讯大数据2014年发布的报告显示,手游高付费用户量中,5到17岁的青少年和儿童占比达到21%。以此折算,17岁以下青少年手游月活用户规模约1.18亿。

 


市场庞大、资本流入,自然竞争者多。为了争夺流量,在激烈的竞争中存活下来,除了签约人气热门手游玩家主播外,触手直播先后邀请人气明星陈赫、郑凯、王祖蓝、杨幂等为其站台,2016年9月签约当红小生张艺兴为平台代言人。2017年,触手直播宣称开播主播量超500万,整体日活700多万,实现了上亿流水。


不靠“打赏”盈利?


对于屡屡发生的少年打赏事件,触手直播平台回应称:直播平台充值界面已经提示,“未成年人请在监护人的陪同或许可下操作”,退款或补偿需证明未成年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自主充值的。

 

该平台法务的具体解释是:“现在要解决的问题是,第一,充值行为是否是未成年人独立完成?第二,即使是未成年人独立完成,那么每一笔充值的金额有没有超出该未成年人的认知支配范围?第三,同样的一笔钱,在充值渠道层面认定是从成年人的银行卡中支付的,转换到平台打赏就认为是未成年人的行为,是否合理?我们之前遇到过成年人打赏反悔的情况。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说明,每一笔充值、支付行为都是未成年人来完成的,我们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换句话说,是否未成年人完成的打赏行为需要认定,充值金额是否超出未成年人认知也需要认定。

 

“公司的利润来源绝对不是靠‘打赏’,而且他们也引导主播不要靠粉丝打赏吃饭。”触手直播副总裁杨淑玉这样回应。她表示,真正在平台上排位靠前的主播都是游戏高手,因为他们的超高人气,粉丝数百万,公司给他们的报酬也是百万元级的,对于这些超级大主播来说,他们往往叫粉丝不要打赏,他们要的是人气。

 


目前,触手方面并没有公布平台的具体盈利结构。


现阶段,国内大多数平台所采用的盈利模式基本差不多——利用虚拟道具变现的“打赏”模式。因为随着网络直播的竞争日益白热化,直播平台需要承担高昂的主播签约成本、带宽成本、营销费用、技术支撑费用等,虽然直播同样拥有c端产品的盈利模式,像广告、会员、竞价排名、垂直电商都将是直播的盈利方式,但目前“打赏”模式才是直播平台掘金的重要途径。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分成时,平台拿大头,主播拿小头。有的是三七分,有的是五五分。” 而触手平台对粉丝打赏的收益,主播拿一半,剩下的一半里,经纪公司拿2∕3,触手拿1∕3。

 

对于直播平台的打赏模式,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叶探花,整个行业还处于1.0时代,平台靠此分账,主播靠此盈利。在未来内容为王的时代,网红经济会过时的。“网红经济过时是一则没有内容,二则网红利用打赏经济搞类似于传销的盈利模式。比如有一两千万粉丝的大网红,直播时基本没有内容;中小网红基本上都是刷礼物。有的一场直播,主播收获几十万元的礼物,谁刷的多就给点关注。” 


怎么证明孩子打赏了16万


14岁少年打赏的钱能不能退还?叶探花从多位律师咨询给出的意见是,从法律层面看,是没有障碍的。

 

根据民法通则的最新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位专注民事诉讼的律师告诉叶探花,打赏网络游戏主播数万元,无论定义为赠与、还是消费,性质既不属于“纯获利益”,都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经济能力和日常需求不匹配。一款游戏的内容适合未成年人,而且又无需付费,未成年人注册账号后就等于跟游戏服务商建立了合同关系,这种合同一般属于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合同,法律上是有效的。但如果需要付费,或未成年人充值金额较高,如果该儿童已满8周岁,则需要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如果未满8周岁,充值行为本身就无效。

 

对于打赏的额度问题,法律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可以从常理出发。问题的关键是,很多父母很难拿出证据证明,少年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充值行为。叶探花了解到,在一些孩子家长起诉游戏公司,要求返还未成年子女游戏打赏金额的案件中,一些家长因无法举证消费主体是未成年人而放弃追讨,只能承担经济损失。

 

“16.6万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显然不属于未成年人能够处理的范围。父母可以不予追认,以无效的名义要求退钱,问题是如何证明是未成年人的注册、打赏行为。” 作为《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起草专家之一,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在网络诉讼中,因虚拟身份引发的责任主体证明问题,是困扰网络司法实践的重要症结,我国应尽快明确互联网账号行为的定位,以解决当事人面临的证明难题。”

 

朱巍告诉叶探花,网络账号行为的推定规则应该明确,“把这种打赏行为定性为账号行为的话,如果这个账号是未成年人注册的账号,他的打赏就可以推定为未成年人打赏,除非企业能拿出证据证明是成年人在使用。反之,如果是成年人注册的账号,那么推定为成年人打赏,假如有未成年人在使用,需要父母拿出证据。总之,举证责任和账号行为是挂钩的。”

 

父母能否追回这笔款项?朱巍向叶探花解释:“未成年人打赏,必须建立未成年人账号与未成年人身份的对应关系,判断这个钱能不能退款。为什么平台不给退钱,因为现在没法理清‘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现实生活中,确实也存在成年人违规用了未成年人的身份注册要求退钱的事情,而未成年人也有用成年人身份注册的情况,这样没法确认账号主体和账号行为的对应关系。” 


建立落实未成年人打赏审查资质


在14岁少年打赏触手主播事件发生后,直播平台的监管部门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展开调查。不过,他们主要调查的是平台证照是否齐全,内容有否违法,还有主播有没有实名制。这其实暗示了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机制的监管空白。自去年4月起,北京互联网文化协会、文化部、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等机构相继出台政策法规,对主播、平台行为加以限定,如主播需实名制登记、建立主播黑名单制、严格监督表演行为等。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依据互联网法规,直播平台应承担监管责任,但具体到“打赏”问题上,还缺乏有效的规范措施。社会争议点在于,“打赏”有待商榷的问题:一是缺乏“对象”限制,未成年人能否充当“金主”;二是缺乏“资金”限制,从区区数元到数万元,“随兴所至”的自由模式是否合理。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教授管晓峰告诉叶探花,打赏是一种新鲜事物,比较难以列入一些具体的做法。新创事物,有它的创新之处,如果一下扼杀,对发展不利。但这种属于明显的“瞎闹打赏,还是不支持、不能鼓励。

 

“14岁少年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的判断意识比较弱,网络直播平台不能无限制的开放,这种打赏需要有限制性的资质审查,确认打赏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没有这种明确的限制,容易出现网络欺诈、诱导等问题。与此同时,监管上对于未成年人要有更多的保护,有一些比较公平合理的做法。”管晓峰表示。

 

叶探花查询得知,2016年出台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对主播、用户的实名认证均提出了要求: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目前来看,触手直播提供了除手机号码注册之外的QQ等非实名渠道。

 

对于规范未成年人使用直播平台的行为,朱巍建议,第一,建立父母监管账号,与未成年人的账号关联,父母有权监督孩子的打赏行为、观看行为。第二,落实未成年人的实名认证制度,很多孩子用父母的手机号码也就是父母的身份证注册,平台和监管都无法确认,实名制需要父母确认。第三,对于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赏行为,法律上必须明确细则、边界。第四,互联网直播平台如果想要减少麻烦,需要做好未成年人实名认证的管理。

 

“法律的监管、平台的自律、家长的监督,在规范未成年人使用游戏直播平台打赏时,都不能缺位。”朱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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