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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义和联合

ReformedBeginner ReformedBeginner 2020-10-11


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间的联合。在婚姻里,二人成为一体。这是保罗在以弗所书第五章里所讲的。婚姻里的联合指向更深层次的联合,即基督与教会。改革宗神学家常用信徒与基督奥秘的联合(mystical union)这种表达方式来描述基督与教会的关系。伯克富(Louis Berkhof)如此定义与基督联合:“基督与他百姓之间亲密的、维系生命的(vital)、属灵的联合,因着此联合基督成为他们的生命和力量,祝福与拯救。”与基督联合又被称为奥秘的,阿奇博尔德·贺智(A.A. Hodge,查尔斯·贺智之子)解释道:“不论从相交的亲密程度上,或改变生命的能力上,抑或是产生的结果上,这联合都远超越一切相似的属世关系。”信徒与基督联合的教义在改革宗圈子里被普遍接受。然而,凡事总有例外,针对这教义也有不同意见,分歧点联合的教义与唯独因信称义的教义之间的关系。那么,什么是称义的教义呢?我们在威敏斯特小要理问答里找到简明的定义:“称义是上帝的作为,出于他白白的恩典,由此而赦免我们一切的罪,并悦纳我们为义人,这仅是因为基督的义归于我们,且唯独用信心才能接受的。”(33问)。


十九世纪的自由派除了喜欢攻击圣经的无误性和统一性,把耶稣和保罗对立起来,他们还喜欢让保罗和自己对立。他们宣称有两个保罗,一个是律法司法性的保罗,他教导称义的教义,还有一个奥秘关系式的保罗,他强调与基督联合的教义。结果,到了最后,“关系式”的保罗赢了。只有那些抱着自由派预设的人才会接纳这种结论。但是,我们今天却惊奇的发现,在保守改革宗圈子里也开始出现类似的内容。这篇文章,我想先来讨论一下假设司法与关系之间不兼容的论点,也就是假设称义与联合不兼容。接下来,我们会给出一个更加恰当的结论。


称义与联合的不容


众所周知,保罗学者N·T·赖特拒绝基督的义归算。他认为人从归算里得到的一切,都可以通过与基督联合得到。与基督联合就把归算变成一个多余的累赘。当然,赖特没有明确说这些话,但是他对归算的反对似乎试图用联合来吞没救赎次序(ordo salutis)。赖特说,改革宗神学对救赎次序的理解可能反映出改革宗传统,但不必然反映出保罗神学。鲁斯克(Rich Lusk)是前美国长老会PCA的牧师,如今改革宗福音派联盟的牧师(CREC),他对称义和联合有类似的看法。


鲁斯克同样认为在改革宗神学里司法和关系这两者之间存在矛盾:“行为之约的架构威胁约里作为儿女的本质。亚当是上帝的儿子,不是他的雇工。”基于这种不兼容性,不难看出鲁克斯也认为联合可以吞灭称义的司法性:


称义不是指什么归算或转移。称义不是把“义”装到什么东西里,可以被挪来挪去。而是因为我在那位义者里,我就是义的。我在基督里的事实就使归算成为多余的。我不需要他的义转移到我里面,我需要的是,在他复活时所作出的裁定里有份。因此,与基督联合是关键。


在这里,鲁斯克说,与基督联合可以使称义的律法部分,特别是基督主动顺服的归算,成为多余且无关紧要的。


在改革宗对称义的理解里,信徒的罪得赦免是因为基督的受苦,因为他在十字架所付出的,这被称为基督被动的顺服。被动顺服这个词从拉丁语passio来,意思就是受苦。同时,信徒得到基督主动的顺服,这顺服是被归算给他们,基督站在信徒的地位上满足了一切律法。基督主动的顺服又被称为他的义;因此这就是我们谈到的基督的义或主动顺服的归算。而鲁斯克所认为多余且无意义的正是称义的法理部分。他认为信徒是儿子,这是个关系式的概念,而以联合的表达方式来理解救赎,比假定的法理式的归算更全面。这么一来,看起来鲁斯克试图用更好的方式来理解称义的教义,同时提供一种对联合更完美的理解方式。


把称义和联合这样对立起来会产生许多问题。我们会从正面来解决这些问题,阐述历史上改革宗神学是如何处理称义与联合之间的关系。


正面表达


圣经的数据


我们在新约圣经里,尤其是保罗书信,可以找到许多经文提到信徒是“在基督里”。单单在保罗书信里就有不下二十五次出现。关于联合最清晰的经文出现在以弗所书第五章。保罗提到丈夫与妻子是一体的,当他从婚姻的角度来看时,他提到这种关系就好像基督与教会的关系一样。在圣经里还有许多其他的描述来形容信徒与基督的联合:葡萄树与枝子(约15:5);圣殿的基石(彼前2:4-5);头和身子(弗4:4-6)。看到这些圣经经文,我们也发现与基督联合巩固加强了救赎的多个方面,例如我们被预定(弗1:4),称义(罗8:1),成圣(林前1:30),得荣(林前15:22)。我们如何解释并联系这些经文呢?


联合与救赎次序


历史上,改革宗神学家们已经意识到与基督联合不只是救赎次序里的一个步骤,而是整个救赎的核心。我们在许多著名改革宗神学家的文字里都能看到,例如约翰欧文,魏修斯(Witsius),汤姆斯·波士顿(Thomas Boston)等等。联合支撑起整个救赎次序,保罗说我们在创世以先在基督里被拣选,只有那些在基督里的人会从死里复活永不朽坏。我们可以说,与基督联合有三个阶段,预定方面的“在基督里”,救赎历史方面的“在基督里”,这一方面就包含在一次成就直到永远的救恩,以及实现方面的“在基督里”,意思就是救恩实现,真实的拥有这种联合。这三个方面并不是指三种不同的联合,而是同一个联合里的不同侧重点。


基于这个结论,不难看出,正如威敏斯特小要理问答里说的:称义、收养、成圣,以及其他一切从基督而来赐给信徒的属灵益处都在与他的联合中显明出来(第69问)。这句话里我们看到,在“基督里”包含了整个救赎次序,这其中包括法律性的内容,例如称义和收养。在这里,我们看到改革宗神学对称义和联合之间关系的理解并没有引起任何矛盾或累赘。从这里出发,我们可以定义称义与联合之间关系的三个层次:第一、救赎中法理层面本身也是关系式的;第二、称义是我们与基督联合里的法律层面;第三、称义是我们成圣的基础。


称义和联合


法理式即是关系式


关于称义与联合之间关系,有两个要点需要着重说明。第一,如果说称义是法理性质的,那就一定不是关系性质的,这句话本身就是未经验证的假设。十九世纪的自由派神学和今天许多神学表达例如鲁克斯等,都假设法理和关系是不相容的。然而,我们都知道确实有法律关系这种东西存在。或者按照救赎论的语言来表述,在我们与上帝的关系里存在法律性质。例如,保罗说我们领受了儿子的心(罗8:15;参加4:5;弗1:5)。这是个明显的例子,这句话里就融合了法律与关系。收养本身是法律名词,但是却与儿子这个关系式的概念绑定在一起。但是,我们不能把收养和儿子这两者分开看,而是说法律关系和父子关系都是关系。


在基督的位格与工作中也存在同样的概念。耶稣是上帝的独生子,但同时生在律法之下(加4:4)。基督不是顺服一个抽象的法律,而是顺服天父的意志,这种顺服既有法律要求,也是个人和关系式的意志(腓2:5-11)。我们绝不可以不加分辨的借用十九世纪自由派的观点,盲目地对立法律与关系。这种对立背后是自由派神学不信原罪、神的忿怒、基督和好的挽回祭。正如我们所见,圣经里法律与关系两者并存,而且两者是兼容的。每天都有许多人进入婚姻。婚姻本身就既具有法律性质,也具有关系性质。丈夫与妻子需要满足法律对婚姻的要求,但他们如此做是因为彼此相爱。同样,基督满足因为爱我们,爱教会,爱他的新娘,而甘愿满足救恩里的法律-关系式的要求。


称义是联合的法律层面


基于我们已经发现的亮点,即与基督联合支撑起整个救赎次序;救赎里的法律层面本身也是关系式,因此我们说称义是与基督联合的法律层面。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指出在收养中的法律含义,这一点我们已经略微提及。然而,如果我们说称义是联合的法律层面,那么排除称义教义中基督主动顺服的归算将会割裂联合里的法律层面,这正是赖特和鲁斯克所作的。似乎二人拒绝归算是因为这教义是多余的。但是其背后的观念是认为归算的教义是改革宗传统发明的多余结构,是可以丢弃的,来建立一个更加“符合圣经”的结构。但是,这种观点却没有看到正是保罗把归算和联合整合起来。


改革宗传统是基于圣经来阐述基督义的归算的教义,主要的经文来自罗马书五章12-21节(威敏斯特信条6.3,11.1;参海德堡要理问答,60问)。为何保罗要把亚当的悖逆与基督的顺服做对比?保罗写道:“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服,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慕理(John Murray)解释道,“亚当罪的归算和基督义的归算是相似的”。很明显,罗马书5:19是重新阐述之前的话:“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罗5:18)。


基督的顺服就是基督的义,并且这个义归算给信徒。保罗解释创世记15:6和义的归算说:“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算他为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上帝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罗4:22-24)。英文标准版圣经在这里把希腊文logizomai翻译成“算为”(counted),而钦定版则翻译成“归入”(imputed)。这里保罗引用摩西五经来证明基督的义被归算给人呢,这里当然也有其他圣经经文的影子,例如以赛亚书53章,其中写道:“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赛53:11;参林后5:19-21)。


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在保罗论证称义教义时,特别是基督主动顺服的归算时,除了我们已经论述的这些内容之外,他肯定的写道:“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如果定罪是称义的反义词,我们可以从反面重新表述一下这一节经文,“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称义了”换句话说,称义,包含基督主动与被动顺服的归算,并不与联合相对,也毫不多余,而是联合的法律层面。正如A.A.贺智解释的,我们与基督的联合有盟约和代表的特点。上帝联合的,人不可以分开。这进入到最后一个问题,即称义是成圣的基础。


称义是成圣的基础


为什么保罗如此坚持称义里基督归算给我们的主动顺服?除了圣经教导之外,为何这对我们来说必不可少?答案就在称义的本质里。我们需要知道,称义的基础不是成圣,或者说,称义的基础不是我们与基督联合后的生命改变。把称义放在成圣的基础上就等于把审判的依据从基督的工作变成信徒的工作。信徒的善行,甚至是那些靠着圣灵成圣大能所行出来的善行,到任何时候都是不完美的。关于这一点,威敏斯特信条简略的解释为什么我们的善行,或者更广泛说,我们的成圣不可以成为称义的基础:


我们不能凭着善行从神的手中赚得赦罪,或永生,因为在善行与未来的荣耀之间有极度的不均衡,而且在我们与神之间又有无限的距离,我们既不能凭善行叫神得益处,又不能补偿我们以往的罪债;我们尽力而为,我们只不过是尽我们当尽的本分,乃是无用的仆人;因为凡是善良的行为都是出于神的灵;凡是我们所作的,都有玷污搀杂许多软弱和不完全,所以经不起神严格的审判。——《威敏斯特信条》16.5


因此,唯独基督的顺服是我们称义的基础,不仅是他的受苦,即他被动的顺服,而且是他完美的遵行律法,站在我们的位置上向天父献上完美主动的顺服。


伯克富(Berkhof)解释道,“称义永远是上帝的宣告,并非基于罪人的真实情况,而是基于恩慈的归算——这个宣告并不与信徒真实状况相符。所有对我们领受的特殊恩典的审判都是基于基督的义白白归算给我们这一事实。”因此,我们必须知道,救赎的基础是基督的工作;与此相对应的,我们成圣的基础是称义。换句话说,若没有基督法律-司法层面上的工作藉着信心归算给罪人,就没有圣灵改变生命的工作。或者,用慕理所著一本书的书名来说,若没有已完成的救赎,就没有应用的救赎(参威敏斯特信条11.3;威敏斯特大要理问答,70问)。


结论


我们看到在改革宗圈子里最近常常出现的一些书把称义和联合对立起来,其实是在重复十九世纪自由派的错误观点。虽然改革宗圈子毫无疑问相信圣经的无误启示,但若果真相信圣经无误就不应把保罗的救赎观点二分成法律式和关系式。今天,许多人为了追求一个完美的联合教义,而不惜把上帝联合在其中的称义教义丢弃。若保罗书信真的是由圣灵启示出来的,我们就需要跟随使徒的脚踪来构建我们的神学,把称义与联合重新融合起来。我们必须同时坚持归算的教义和与基督联合的教义,同时坚守法律-司法和改变生命这两方面,这两方面皆是关系式的。让我们不要分开上帝所联合的。




作者/范司寇
译/王一


范司寇博士 (Dr.J.V. Fesko),加州威敏斯特神学院(Westminster Seminary California)教学主任、系统神学与历史神学教授;按立于美国正统长老会(Orthodox Presbyterian Church);著有The Theology of the Westminster Standards, Songs of a Suffering King,Beyond Calvin: Union with Christ and Justification in Early Modern Reformed Theology等书。


本文取自Mordern Re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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