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东站启动征迁!赔偿标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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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魏村、喻家、大塘胡村与熊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南昌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试行)》(洪府厅发[2012]13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安置补偿标准
此次征迁安置补偿方式为: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构筑物,房屋实行“限量实物安置、超标货币补偿”政策,即在标准安置面积以内部分实行实物安置,超出标准安置面积部分实行货币补偿,附属构建物实行货币补偿。
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一)在同一户籍下的农户家庭常住人口按《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分户的,可实行分户每户按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350㎡计标准安置建筑面积,且每户(含分户后)总安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超出标准安置建筑面积部分,有区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建审批手续的(有农房宅基地汇、农房准建证、农房产权证其中之均视为合法报建手统),按安置小区建设成本价格给予补偿;无报建手续的,按房屋素置价格范围内酌情给予补偿。分户后的新增户临时安置补助、提前共迁补助等不与分户挂钩。
(二)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50㎡的,原则上按实际建筑面积予以安置,安置面积按就近靠档不调档的原则进行安置。
(三)房屋建筑面积在标准安置面积内的,等面积部分计算结构差价,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屋的结构差价按框架、砖混、砖木每级50元/㎡结算。
(四)对于房屋面积小于安置房最小户型面积的,按照安置房最小户型进行安置,超出原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建设成本价购买。被拆迁人是本村户籍、未分户、且只有一套住房的,人均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可以以安置房建设成本价购足至人均30平方米。
(五)居住在拆迁范围内的农房拆迁户之前因征地等原因转为非农村户的,在本次安置补偿中原则上不得分户,如属户主直系亲属的常住人口,且他处无住房的,可在不超过被拆迁房屋面积的前提下进行分户。
本次拆迁安置房为就近就地安置,具体以市政府抄告单和市规划部批复明确的安置地块为准。安置房结构为高层电梯房, 以实际规划建设的为准。
征迁范围
此次征收范围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魏村、 喻家、大塘胡村与熊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正处于南昌东站站房以及站前广场规划范围。
目前征迁范围房屋已经完成丈量,也已经启动征迁工作,为南昌东站年底进场施工做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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