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君释法 | 建设项目有哪些变动,是需要重新报批的?
建设项目有哪些变动,需要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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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报批的环评文件或者备案的环评登记表,因种种原因会导致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中发生些许变动,那这些变动是否会被环保部门允许呢?
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了建设项目发生了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那发生了非重大变动呢,是不是也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呢?
让小E来帮您梳理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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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建设项目发生了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以下情况:
1. 建设项目的性质;
2. 建设项目的规模;
3. 建设项目的地点;
4. 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
5. 建设项目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
6. 建设项目采用的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规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什么样程度的变动才算是重大变动呢?小E也无法用一句话概括出来,因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认定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请参考下列文件:
(你会找到你想要的答案)
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点击查看)
《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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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发生变化,但不属于以上重大变动情况,建设方应组织有资质的环评机构对项目发生的变化情况进行环境影响分析,编制“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优化环保措施,确保项目达到环保法规、标准以及环评批复要求。
在项目投用或验收前,建设方应将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或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等一并进行信息公开后,按规定提交环保部门。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作为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的依据之一,对建设项目变动情况及环境影响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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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 (点击查看)
1、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实施重大变动”等环评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实施行政处罚之外,还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要求,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2、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收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时,应当首先对建设项目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及其行政处罚、整改、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存在环评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应当要求建设单位主动、如实在申请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
3、对于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环评违法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其环评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4、对新发现的环评违法项目不及时予以查处的,对按规定应当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的环评违法项目不移送的,对未实施行政处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未按规定追究责任的环评违法项目通过环评审批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应当依纪依规追究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工作人员责任。
5、环评违法项目的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结果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适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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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张某改成李某,但建设项目没有存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情形,请问该家企业还需要重新报批环评吗?
不需要。建设环境影响评价针对的是建设项目本身,而非建设单位或项目的所有者。因此,如果只是建设项目的所有者发生变化,而建设项目本身没有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设施发生变化,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因此,如果是建设项目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发生了变化,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
2、什么时候开始算是建设项目发生了重大变动?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依据法条规定,重大变动应该发生在环评文件获批准之后至竣工验收之前这段时间里。
3、建设项目发生了重大变动,应该在什么时候重新报批呢?
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开工建设前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方应将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进行对照和核查,对存在重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应在项目开工前或变更部分工程开工前,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未获得环评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
4、建设项目发生了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请问是向原审批部门报批吗?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由此可见,法条没有明确说明重新报批的审批部门。根据《关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环办函[2015]1242号)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现行分级审批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报批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因此,需要重新报批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要求选择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
为了防止各位企业经营者跑冤枉路,小E将哪种建设项目需要向哪级环保部门报批的文件列出来了,请朝下面看:
环评文件分级审批清单:(点击查看)
环保部:《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上海市环保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版)》
上海市各区环保局:上海市环保局审批权限外的建设项目。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发生了重大变化,还是继续走备案程序吗?
这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建设项目在投产之前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仍属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范围内,那建设单位履行备案变更手续;如果超出了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范围,则履行正常的环评报批程序,重新报批的项目调整环评文件,原则上应按照现行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评形式。
6、如果建设项目的重大变动发生在环保部公布《水电等九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中,那么,是否还要由环评机构对此变动可能导致的环境影响进行详细分析,以确认此变动是否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是否加重吗?
不需要。此重大变动在《水电等九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中已列明,该情形的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属于重大变动,应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重新编制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需单独通过确认其环境影响是否显著变化来判定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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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戴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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