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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宿政策丨肇庆:《肇庆市鼓励和扶持民宿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肇庆文广旅体局 广东民宿发展研究院
2024-08-31

政策概览

政策文件:《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肇庆市鼓励和扶持民宿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单位: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2年7月7日

条款数量:共四部分

突出特点:每间标准民宿客房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被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民宿,市财政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民宿集聚区给予村(居)集体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市级民宿行业组织一次性50万元扶持资金,给予县(市、区)级民宿行业组织一次性30万元扶持资金。开办民宿不限于旧房改造模式,同时允许以新建模式开办民宿。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肇庆市鼓励和扶持民宿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提高文件质量,我局组织起草了《肇庆市鼓励和扶持民宿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8月7日止。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评论区”栏填写意见,留下联系方式,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征集意见结束后1个月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内更新结果反馈,公开采纳各方意见情况。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一并征求《肇庆市鼓励和扶持民宿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平竞争性审查意见。如认为存在违反《反垄断法》《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一并提出。受理单位: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地       址:肇庆市端州区新元北路8号邮       编:526040联系电话:2293308传真电话:2781010电子邮箱:zqwgltzcfgk@zhaoqing.gov.cn

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 年 7月 7 日




措施全文

《肇庆市鼓励和扶持民宿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目 次

 一 扶持原则

 二 扶持对象

 三 扶持措施

(一)提供资金扶持

(二)提供政策保障

(三)强化品牌与宣传

四、附则





肇庆市鼓励和扶持民宿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粤府令第260号)精神,为大力实施旅游振兴战略,加快肇庆文旅名城建设,鼓励和扶持我市民宿高质量发展,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推动全域旅游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措施。一、扶持原则扶持发展,鼓励申报,程序规范,公正公平。二、扶持对象本扶持措施所称的民宿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开展经营的民宿具备基本的住宿接待条件,具有5间(套)以上客房,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客房具有配套的厕所、浴室和床上用品等设施设备;(二)依法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或“经营民宿”。符合《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安装治安主管部门认可的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并在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或民宿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登记的民宿;(三)民宿建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的标准和要求,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符合公安、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求;(四)民宿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地面无垃圾、无污水、无异味,与周边景观相协调;(五)民宿经营管理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开业以来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六)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当地村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三、扶持措施(一)提供资金扶持1.扶持投资开办民宿。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法获得经营资质并符合《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民宿经营户,由旅游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专家组,对民宿规模标准进行现场评定,符合要求的由市财政按照每间标准民宿客房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2.扶持优质民宿发展。被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民宿,市财政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同一民宿不能因经营者等商事登记信息的变更而重复申报扶持。3.扶持民宿集聚发展。西北板块(广宁、德庆、封开、怀集县)区域民宿经营企业数达10家(含本数)以上、民宿经营房间数达到100间(含本数)以上、具备游客服务中心等接待设施和一定接待能力的行政村(社区),管理制度和基础设施齐备,村容村貌美观,生态环境良好的,给予村(居)集体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东南板块(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区域民宿经营企业数达15家(含本数)以上、民宿经营房间数达到200间(含本数)以上、具备游客服务中心等接待设施和一定接待能力的行政村(社区),管理制度和基础设施齐备,村容村貌美观,生态环境良好的,给予村(居)委会集体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民宿集聚区位于乡村振兴示范带,或位于被认定为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镇的,额外再给予所在乡镇(街道)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民宿集聚区的标识系统、主题元素打造、服务业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人文环境营造等方面。4.扶持民宿行业组织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机构和行业组织进行民宿产业研究、管理、服务、开发、营销,促进我市民宿行业的抱团经营发展。对在肇庆市辖区内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的民宿行业组织,市财政给予市级民宿行业组织一次性50万元扶持资金,给予县(市、区)级民宿行业组织一次性30万元扶持资金。(二)提供政策保障5.优化用地保障。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将乡村民宿建设纳入农村新业态发展、产业融合发展、农民住房建设专项计划,可优先申请使用省级计划指标满足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对于乡村民宿项目中未改变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用途及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栈道、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用地,予以放宽用地政策条款。在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的前提下,允许经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村庄拆改等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办民宿。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用于民宿。开办民宿不限于旧房改造模式,同时允许以新建模式开办民宿。6.强化人才培育。旅游主管部门等单位会同民宿行业协会定期举办民宿管理和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开设环保清洁、内务整理、待客礼仪、本土旅游知识、安全防范、应急救援等课程,提高民宿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7.加强金融支持。发挥金融对民宿产业的助推作用,把支持民宿产业发展作为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和开发金融产品,切实有效地提升民宿融资覆盖面和金融服务效率,适度放宽贷款门槛,简化审批手续,加大对民宿产业的信贷支持。8.扶持重大项目。民宿单体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整体(片)开发历史文化村落、景区村、旅游资源重点村集聚发展中高端民宿的或引进高端连锁等品牌项目并建成投入使用的,除享受上述扶持政策措施外,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投资主体相应奖励扶持。(三)强化品牌与宣传9.强化品牌建设。市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文化旅游资源特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肇庆民宿品牌和设计肇庆民宿标识,增强肇庆民宿的辨识度,加强民宿品牌对外宣传。通过连锁、加盟、合资等模式,引进一批知名高端民宿品牌。鼓励和扶持一批本土民宿企业打造为肇庆旅游民宿品牌,择优评定为市级特色旅游民宿,并授予“肇府人家”品牌称号。10.支持宣传营销活动。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标准,对认定为甲、乙、丙级民宿的,统一纳入肇庆市旅游宣传平台,进行重点宣传推介。市、县两级相关职能部门将民宿宣传推广纳入年度旅游宣传推广计划,整合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力量,加大对肇民宿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旅游民宿网络宣传营销,推介民宿产品。四、附则(一)民宿扶持措施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按属地管理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涉及有关的财政扶持资金由市和各县(市、区)按照当前的财政收入分成比例共同负担。民宿扶持措施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由市文广旅体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制定。(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宿经营管理的引导,支持民宿申请等级评定,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制定民宿扶持政策,安排专项奖补资金,鼓励民宿提档升级。(三)本政策措施与我市其他扶持政策措施有重叠、交叉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含上级部门要求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遵循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本扶持措施扶持期限自2023年1月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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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肇庆市鼓励和扶持民宿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版权归属原单位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原文来源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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