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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游中的法律思考

2017-05-04 不正经的大剑 咸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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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游中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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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不正经的大剑



最近大剑新入手了一款名为《犯罪现场》的桌游,最初的目的是娱乐以及拉近基友之间的感情,但在游戏中,作为咸鱼的大剑本着咸鱼要时时刻刻努力的原则,不经意间引发了关于法律的思考,所以属文和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我介绍一下游戏的机制,玩家共扮演侦探,目击者,凶手等角色(因为就玩了一次且人数较少就没有尝试加入帮凶),开局每人抽四张手段牌和四张线索牌,然后所有侦探闭眼,凶手指定自己的一张手段牌和一张线索牌向目击者展示,接着目击者抽出一张死因牌,一张场所牌以及四张场景牌,每张牌上有5个选项,目击者根据凶手的手段牌和线索牌将1到6(数字越大越重要)标记在六张牌上,每张牌只能标记一个选项。三轮发言后强制破案,假如侦探能够指出正确的凶手的手段牌和线索牌,则侦探获胜,每个侦探在每轮游戏中只有一次破案权,反之凶手获胜。


这个游戏中每个人都有一个自己的故事,目击者根据凶手展示的手段和线索在自己脑海里架构一个故事,然后通过选项模糊晦涩地展示给其他人。侦探们试图通过将这些选项还原成一个故事,然后去揣摩正确的手段牌和线索牌。凶手也编造故事试图将怀疑引向他人。





当我在扮演侦探时,我对于除目击者之外的其他玩家的故事的态度非常有趣,即我会以我自己根据目击者提供的信息为基准去衡量他们的故事,从而试图判断出谁是凶手。当某一玩家的思路与我契合时,我会本能的认为他也在扮演侦探,并且假如他的分析比我跟为深入或是更为动人时,我会从内心赞同他的故事;但是假如当一位玩家的故事与我的故事有很大的出入,那么我会第一反应认为他是凶手,即使游戏结束后他并非凶手,我也会觉得他的水平非常不尽如人意。换句话说,当我内心已经根据提示有了一个故事以后,接下来我对其他玩家的故事的评判都会更多的基于我自己的故事进行评判而非目击者的提示。



大剑认为侦探的这种思维与法官的思维有较为契合的地方,即我们可以把侦探的这种已经在心中有了一个故事的状态类比为法官的自由心证。在一个纠纷解决型程序中,达玛什卡认为法官应该在进入审判之时保持一种“理想的白板状态”,简单来说就是法官不应在审判之前有“自己的故事”,而应该以诉讼双方的故事和他们所提供的证据为裁判依据。最初大剑看到这一段时没有全部理解,但借助这个游戏我大致理解了这段话所想阐述的意思。假如法官在阅读卷宗时已经对法律事实有了自己的看法,那么在法庭上,当事人的准备假如与法官相符时,他们会更容易取得胜利,这对于那些与法官冲突的当事人是非常不公平的。


哦,对了,我国貌似是政策实施型程序2333



图文编辑:不正经的大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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