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亚洲、拉美成出口拒收重灾区!报损案件及金额均超250%!务必留意风险!
今年以来,原油市场低迷、油价下跌、一些国家货币贬值、金融市场动荡、地缘政治等因素相互叠加,加之疫情冲击世界经济,海外信用风险持续攀升。
从报损趋势看,大部分国别报损金额与疫情扩散呈现正相关趋势,近两个月报损案件数量及报损金额大幅上涨。报损案件合计超过1200宗,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约155%。
同时,近两月报损金额激增,同比增长约180%,出险率居于历史高位,显著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从洲别来看,4-5月,亚洲地区的报损案件数量及报损金额均位居全球洲别首位,分别同比增长约250%和258%,整体出险率居于洲别第二位,仅次于拉丁美洲。
4-5月,拉丁美洲地区的出险率居于洲别首位,报损案件数量及报损金额分别同比增长约202%和132%。其中,巴西、墨西哥、秘鲁、厄瓜多尔、玻利维亚等国报损案件数量居于洲别前五位,且案件数量同比增幅均在100%以上,巴西、秘鲁、厄瓜多尔、玻利维亚等国报损金额同比增幅在130%以上。
其中,印度、孟加拉、香港、巴基斯坦、阿联酋、印度尼西亚、越南、韩国、斯里兰卡、泰国、沙特阿拉伯、以色列、缅甸等地区的报损案件数量居于洲别前列,并且,印度、孟加拉、香港、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沙特阿拉伯、以色列、缅甸等地区案件数量和报损金额同比增幅均在50%以上。
浙江省企业出口较多的亚洲国家(地区)中,新加坡、孟加拉、巴基斯坦、印度、印度尼西亚等近两月出险率显著高于全球平均水平,风险较为显著。
此外,印度也是4-5月浙江省出口国别中报损案件数量居于全球首位的国家,无论是案件数量还是报损金额较去年同期增幅均超过200%。受疫情影响,印度采取封国措施,拒收风险进一步提升。
面对疫情不断攀升和政策传递低效等因素,印度国内复工复产面临较大风险和阻力。此前世卫组织特使戴维·纳巴罗认为,印度疫情可能在7月底达到峰值。
值得关注的是,包括印度在内的一些新兴经济体,如俄罗斯、巴西、墨西哥等国家(地区)对外依存度较高,易受外部环境影响,加之疫情扩散或尚未迎来峰值,未来风险可能持续攀升。
现在印度是世界第4疫情严重的国家,鉴于医疗条件和人口密度等因素,印度疫情一旦大规模暴发,严重程度将甚于美国。据专家分析称,印度疫情拐点尚未到来。因应疫情,印度目前尚未全面解封。全国封锁令让印度各地经济活动停滞不前,印度经济地增长前景受到严重打击。预计印度本季度经济情况将进一步恶化。
中国和印度两国同为重要的新兴经济体,中印贸易额达900亿美元!印度今年对华产品已启动了7次调查。此外,今年2月份,印度曾大幅提高进口关税,并出台政策限制进口。宣布提高电子产品、玩具、光伏产品和家具等商品的进口关税,旨在推动国内制造业,被指针对的主要还是中国。
目前印度对华反倾销调查数量仅次于美国,位居全球第二。在新兴经济体,印度对华的反倾销调查数量位居第一,远远超过巴西、越南等国家。
据统计,2019年,中印双方贸易额达900亿美元(约6385亿元),其中近三分之二是中国对印度的出口。其中中国对印度出口5156.3亿元,自印度进口1238.9亿元,贸易顺差是3917.4亿元。
近期与印度有贸易往来,有出口到印度的,务必注意收款与发货风险把控,谨防目的港清关,目的港无人提货、买家弃货、不付款等问题。以免影响出货带来损失!
根据越通社6月12日报道,越南政府已颁布第64/2020/NĐ-CP号议定,引导实施《伊斯坦布尔公约》暂准进出口制度。
该议定涉及海关手续、海关检查监督、ATA单证册(ATA Carnet)签发手续、保障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等的规定。
该议定不适用于邮政发出货物和过境货物。
该规定明确暂准进出口货物包括该议定第三条第七款规定的展示品(设备、建材、装饰品、电力设备);广告材料和展示商品;翻译设备、录音设备、摄影设备等。
根据该议定的暂准进出口货物不能以其它目的使用。在活动结束后,暂准进出口货物需要进行再出口再进口,或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货物使用目的转换手续。
关于暂准进出口的时间,该议定规定,货物暂准进出口的时间为12个月(自完成货物临时进口手续之日起),并在ATA单证册有效期内使用。
暂准进出口制度是某些货物(包括运输工具),为特定目的进出口并有条件免纳进口关税,暂免提交进出口许可证的义务,在特定的期限内除因使用而产生正常的损耗外按原状复运出或复进口的货物的法律规定。
“暂准进口通关单证册”又称为货物免税进口护照,其帮助货物更快地清关。海关机构能够减少大量关于行政手续的工作,从而提高清关的效率。
《伊斯坦布尔公约》于1990年6月26日签署, 1993年11月27日起生效。迄今为止,全球已有近70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伊斯坦布尔公约》。该公约的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和国际交往,为国际交往带来实际利益并确保作为海关合作理事会的简化和协调海关手续,便利货物暂准进口活动。
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90年6月26日在伊斯坦布尔组织谈判签署了《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又称《伊斯坦布尔公约》。《伊斯坦布尔公约》包括以前在暂准进口方面制定的所有国际公约,将其作为该公约的附约,其附约A即《ATA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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