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险业小地震?三定之后,又一权限下放,除三类产品外备案全部归至银保监局!
今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业内掀起一番热议。
①机动车辆保险
由审批改为备案
②除三类产品外
备案全部归银保监局管
ps.小编梳理了
13类+财险备案产品表
(后见)
最最主要的信息就是上面两条,但是小编仔细阅读了文件,却有2点不明,后面详说。
No.1
审批转为备案的产品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提到了原保监会下发的保监发〔2010〕43号,《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保监发〔2010〕43号文件中,明确四类产品需要报会审批,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则只需向会里备案。
此次《征求意见稿》,决定将机动车辆保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由审批改为备案。
但是,对于原文件中提到的「非寿险投资型保险」和「其他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强制险」并没有说明,不知道是否依旧需要审批?
No.2
财险备案产品表(全表)
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对于财险产品实施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也就是说除了三类产品外,其他备案产品交由相关银保监局负责备案并监管。
三类产品主要是:
①机动车辆保险
②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
③融资性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
根据《征求意见稿》和保监发〔2010〕43号文件,小编整理了财险产品备案信息表,供大家参考。
如有不对之处,还望留言指正,Thanks♪(・ω・)ノ
No.3
未来的新监管形势
自从去年银保监会成立之后,“三定”陆续落地,保险监管的多项权限相继下方,包括高管人员的审批以及机构审批等。前一阵下发的《现场检查办法》也明确了银保监局的相关权限。
↑↑↑点击上图查看
甚至于,之前银保监分局查实当地财产保险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车险条款、 费率的行为后,可以直接对相关地市级及以下保险机构采取责令停止使用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措施。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又将一大部分财险产品的备案职责交给银保监局。
虽然,车险等产品是从报批改为备案,看似轻松很多,但是,这种属地化监管的形势,意味着监管层级和力度会比之前更细。
所以说,由报批改为备案,不一定是完全放松的表现!也并不是说,备案就没有问题了!
No.4
备案一样需要重视
请大家想想,今年7月的时候,银保监会刚对20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11家被禁止申报新备案产品,缘起就是对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非现场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条款、费率、报备三个方面,共存在21项问题。
↑↑↑点击上图查看
大家再看看人身险产品,今年人身险产品通报制度建立,已经接连三次通报了55家公司,产品备案存在问题。
参见《再发文,第三次通报人身保险产品问题,指23家寿险公司11项问题!》
结合人身险产品近期的监管动作看,未来财险和人身险产品,可能都会研究推进产品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加大媒体和公众监督力度。
No.5
备案流程
最后,对于文件中一些备案的具体流程问题,用图表给大家清晰展示。
①申报主体和对象
②报送方式
No.6
现在的备案产品
从目前中保协的产品平台的注册信息看,2019年截至最近,算上主险和附加险,备案产品最多的集中在四大类:
①责任险,3千+产品,占比33%
②企财险,1.5千+产品,占比17%
③健康险,1.3千+产品,占比14%
④普通意外险险,700+产品,占比7%
ps.你是否还有疑惑,可以后台留言“备案疑惑”,看看小编的疑惑和你们的一样不?然后,一起留言探讨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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