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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新规,重磅来袭:征求意见稿明确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可销售保险!紧盯持牌机构主体责任,最高罚没违法所得5倍!

13个精算师 13个精算师 2022-08-06

2015年施行的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超预期运行5年后


第二版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终于来了

1

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

线上和线下监管都要符合


1. 保险机构可以销售

    其他机构授权才能宣传

在此次的新规中,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做出了清晰明确的界定:


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另外,对于保险机构、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自营网络平台、互联网保险产品等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甚至于对于多种情形进行了逐一举例~



2. 提供互联网投保链接,都算!

    从业人员用移动工具展业,不算!

①互联网保险业务使用范围


不论是消费者,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自主完成投保行为的;


还是从业人员通过线下面对面等方式,向投保人提供互联网投保链接的


都属于互联网保险业务,适用本办法!


②从业人员用移动工具展业的,不算互联网保险业务!



3. 融合销售

线下、线上监管都要符合!

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保险销售的,同时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


2

第三方网络平台

要么持牌,要么只能营销宣传

  

1. 第三方网络平台获得授权

    才可营销宣传

在办法中明确,以文字、视频等形式,通过网站、应用程序等,进行商业推广保险的,都属于互联网保险销售宣传。


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除非获得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的委托,从业人员和兼业代理机构不得委托!



2. 第三方网络平台 “八不得”

获得委托宣传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只能展示和说明,最最重要的是 “八不得”:


①不得开展保险销售,


②不得开展保险产品咨询


③不得开展保费试算


④不得片面比较价格和简单排名,


⑤不得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


⑥不得代办投保手续,


⑦不得代收保费


⑧不得限制保险机构获取客户投保信息。



3. 想办法取得一个兼业代理资格?

如果第三放平台想要自己提供链接,不受上述内容的限制,就只能持牌经营。办法第二条中,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也就是说不能取得专代和经纪资格,也可以取得兼业代理资格。


2019年8月8日,国务院对外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允许有实力有条件的互联网平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质”。


具体内容,参见《重大利好!刚刚国务院发文,允许有实力的互联网平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质》。


3

违规

最高可罚款百万

甚至吊销业务许可证

在此次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六章法律责任共14条!相较之前的暂行办法,明确了多项违反监管规则的行为,处罚措施更加严厉!


①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中介机构、营销宣传合作机构,从业人员,全都要守规则!


②突破产品范围、险种范围、提供虚假信息、支付协议外利益,统统不可以!


全部要罚!罚!罚!


 

1. 五条铁律不可违

    最高罚没五倍所得!


一旦触犯铁律,有违法所得的,可以被罚没违法所得五倍之多!没有违法所得,最高还会被罚款100万!

这五条铁律,涵盖的主要内容有:


①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不得通过其他保险机构线下销售保险产品。

(之前传言的互联网公司,通过X安收取保费,怎么办?)


②营销宣传合作机构,“八不得”!

(什么抖音平台当红达人,微博大V,要是触犯八不得,怎么办?)


③客户投保页面,须属于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



2. 非法从事经纪代理业务,罚!

    非法从事公估,停业!

不论你是保险机构还是第三方平台,只要你经营或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没有牌照统统要罚、停!


  

3. 保险机构“三不得”,否则

    限范围,停业务,吊销执照!

①不得

强迫、引诱或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②不得

由营销宣传合作机构代收保费


③不得

泄露投保人相关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数据


4

与旧规相比N多变化

业务细化,信披明确


1. 业务规则,完全细化!

办法中将保险公司业务规则与保险中介机构业务规则细化,具体从产品、销售、服务及运营四方面规范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管理,具体内容见下表:


2. 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①互联网保险监管信息系统


银保监会建设,开展平台备案、数据统计、信息登记、监测分析、舆情预警和在线巡查等


②互联网保险业务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保险机构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情况报告》通过互联网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报送。


总经理和互联网保险业务负责人,在报告上签字、负责!


3.自律管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自律管理,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


内容太多

大家自行后台回复

“互联网新规征求意见稿”

下载之后

仔细对照吧



附: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历程


1.2011年9月,《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
2.2015年10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有效期3年
3.2018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于9月30日下发通知《暂行办法》继续有效
4.2018年10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草稿)》征求意见
5.2019年12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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