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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宇:一个理想的重申

大家谈名师 大家谈备用 2023-01-14



李新宇:生于1955年。曾任教于曲阜师范大学和吉林大学,现为南开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现当代文学的教学和研究,同时涉及20世纪中国思想史和文化史的研究。撰有《帝国黄昏:大清帝国最后的一抹笑容和悲怆》、《大梦谁先觉:近代中国文化遗产发掘》、《走过荒原:1900年代中国文坛观察笔记》、《中国共和那一天:晚清民国变局真相》、《故园往事》、《鲁迅的选择》、《愧对鲁迅》、《叩问陈独秀》、《走进胡适》、《鲁迅经典语录》、《呐喊点评》、《中国当代诗歌潮流》等。主编《新编中国当代文学发展史》、《中国当代小说发展史》、《鲁迅大全集》全33卷(与鲁迅之子周海婴合作)等。




陈独秀的《新青年》努力倡导新思想,但在我看来,其实很少全新的东西。陈独秀所做的,主要是对一个理想的重申。
那个理想是在革命高潮中诞生的。在1901年——1911年之间,它已经在以留学生为核心的知识分子中成长起来。
伴随着民主共和与君主立宪的争论,留学生中已经出现了以个人权利为根本诉求的思潮。他们的思考不再以强国为目的,而以立人为目的。对于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他们已经具有现代的观念:国家是保护个人权利的工具。
有一位“佚名”的作者,我至今不知道他到底是谁。他连续写了一系列文章:《说国民》、《箴奴隶》、《公私篇》、《权利篇》、《教育泛论》、《论文学与科学不可偏废》……分别发表于《国民报》、《直言》、《浙江潮》、《国民日日报》、《大陆》、《游学译编》等报刊。
《说国民》指出,国民与奴隶的不同在于是否有权利、责任、自由、平等和独立人格。如果有,就是国民;如果没有,就是奴隶。
文章对权利是这样解释的:“何谓权利?曰:天之生人也,既与以身体自由之权利,即与以参与国政之权利。故一国行政之权吾得而过问之,一国立法之权吾得而干涉之,一国司法之权吾得而管理之。一国有利,为吾切己之利,必合群利以求之;一国有害,为吾切己之害,必誓死力以去之。故权利者,暴君不能压,酷吏不能侵,父母不能夺,朋友不能僭,夫然后乃谓之国民之真权利。若夫以一己之权利,拱手而授之他人,君主以一人而占有权利,我不敢与之争;贵族以数人而私有权利,我又不敢与之争;甚至外人盗我权利、诈我权利,我亦不敢与之争;是谓放弃其权利者也。无权利者,非国民也。”
文章还说:“中国之无国民,不自今日始也。说者曰,秦汉以来,中国人之屈服于专制者,二千年于兹矣,故每谓三代以前有国民,而赢秦以后无国民。斯言也,亦知其一而未知其二也。所谓国民者,有参政权之谓也。所谓权也者,在君主之国须经君主与议员所承认,在民主之国须经国民全体代表所许可,定为宪法布之通国,彼暴虐之君主,专擅之政府,多数之党派,皆不得而破坏之、专横之、攘窃之也。要之,国民之权利,须经宪法法律所定者,然后谓之权,不然则否。我国虽三代之隆,未之闻也。”他因此而得出结论:“中国自开国以来,未尝有国民也。”

陈独秀手迹

既然如此,为了中国的未来,就要造就国民,要造就国民,就“非播国民之种子不可”。他告诉人们,即使是法国,在大革命之前,也与我国一样没有国民。可是,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等人的努力,法国国民出现了,从而造就了今日的文明。
在稍后发表的《权利篇》中,他开篇就说:“吾痛吾中国之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也,胥一国之人以沦陷于卑屈,而卒无一人少知其非,且自夸谓有礼之邦,真可谓大惑不解者矣。礼者非从固有之物也,此野蛮时代圣人作之以权一时,后而大奸巨恶,欲夺天下之公权而私为己有,而又恐人之不我从也,于是借圣人制礼之名而推波助澜,妄立种种网罗,以范天下之人。背逆之事,孰逾于此!”文章认为,要打破礼法之教,救出国民资格,只有确立权利思想。“夫权利思想,即爱重人我权别之谓。我不侵害人之权利,人亦不侵害我之权利,设有来侵害我者,防御之,恢复之,不容少许假借,不准退委揖让,是权利思想之大旨也。”
他因此而发出了“去礼法,复权利”的呼吁,并以西方现代国家为例指出:“不见泰西各国之宪法法律乎?一字一条,莫不为保护利权而立。”文章指出,人不可能孤立地生活于世界,所以有了家族、社会和国家,但社会和国家是为保障个人而存在的。个人对于国家,当然有应尽的义务,然而,“有权利始能有义务,无权利即不能有义务”。文章认为权利之目的是“使人全其本性”,“宗教、道德、政治、学艺、实业,皆本诸人性而生,而归宿于人性者也。农工商非以供人之衣食起住为目的乎?学问非以启人之智为目的乎?医术非以驱除人之疾患为目的者乎?宗教非以安人之心地为目的者乎?政治非以保护人之福宁为目的者乎?战争非以满足人之胜心为目的者乎?婚姻非以满足人之爱情为目的者乎?一切人事皆以全人性之一部分为目的,人性曷若此之贵重耶!”
由此可见,当时的人们已经把握了现代国家理念的根本,获得了现代社会以人为目的的思想核心。而且,文章作者显然已经对个人自由和权利有深入研究。他说:“权利之实质,即人之本分也。……全己之本性,与不损害于人,二者即本分。”
在《公私篇》中,他认为中国之所以如此糟糕,可以一言以蔽之:“惟公之故,惟无私之故。”这与一般人的认识大不相同。他说:“厉乎哉公私之界说之祸吾中国也。出一言焉,行一事焉,托于公则群称道之,邻于私则群非笑之,且不独非笑之,抑必排之斥之戮辱之。腐儒浅夫之守此学说,数千年于兹矣。”“人人不欲私其国,而君主乃得以私其国矣”。因此,他努力为自私自利正名,并以西语告诫人们:“生人之大患,莫患于不自助而望人之助我,不自利而望人之利我。”

陈独秀手迹


在创办《新青年》之前10年,陈独秀已置身于这种思想氛围之中。
无政府主义对中国的影响有许多消极之处,但它对旧传统的批判却足以给人启发。对旧伦理的激烈批判最先是由无政府主义者发起的。他们从个人自由的理念出发,要打破过去历史给予个人的一切束缚。所以,不仅认为政府是多余的,而且认为家庭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这种思考,他们对传统伦理发起了挑战。从当时的言论看,后来《新青年》进行的伦理革命和价值重估,比如提倡男女平等、主张家庭革命、排孔、非圣等反传统的主张,早在1904年——1908年之间的《新世纪》、《女子世界》等杂志上几乎都已出现。
1904年,丁初我就发表过《女子家庭革命说》,主张家庭革命、男女平等和女子解放。他说:“呜呼!革命何物乎,权利之代价,奴隶之变相,不得已而一用之爆药也。故今日非处专制压制之下不必言革命,非处再重专制压制之下,更不必言女子之家庭革命。”但家庭革命还是要进行,因为中国女子所受压制令人难以忍受。在谈到夫妻关系时,文章对东西方的不同进行了比较:
入其室而和气迎人,登其堂而交际有节,觇其道路而同车携手乐意融融,欧美自由之空气,直弥漫于夫妇生涯;而胡以视吾中国,颜拘挛而足趑趄也。吾中国民权不复久矣,而独至闺房之内,俨然具有第二君主之威权,杀人无死刑,役人如犬马,对称贱曰“妾”,自号尊为“天”。呜呼!男子何修?女子何罪?吾叹中国夫妇之道苦,直起因于结婚之问题,而结果于相从地下。此身一误,蹂躏终生,悲哉!悲哉!……诸姊妹勿以革命为斩情之利剑,吾且欲扬家庭独立之旗,击鼓进行于女子世界,不忍使二万万个人天赋之权利,牺牲于独夫之手也。
这种家庭革命的呼唤,也是从个人权利出发的。
1907年——1908年间,他们已提出了“三纲革命”,发出了“排孔征言”,对中国文化发起了全面的批判。他们指出:“所谓三纲,出于狡者之创造,以伪道德之迷信保君父等之强权也。”因而主张:“一、人人平等,二、父子平等,三、男女平等。”(《三纲革命》)他们认为:“恐惧,迷信,世界强权之所基也。基以迷信,助以恐惧者,宗教是也。基以恐惧,助以迷信者,政府是也。所倚有重轻,斯改革有难易。故宗教之革命难,而政治之革命易。政教分离之国家政治革命易,而政教混合之国之政治革命难。此皆征之历史而不爽者。”他们说:
支那者,政教混合之国也,亦恐惧,亦迷信,故至今日始梦呓立宪。为此厉阶者,亦非孔丘乎!孔丘之为宗教家否,吾不过问。惟自政府之所利用、人民之所迷信之一方面观之,虽喙长三尺者,能辨其无宗教之现象乎?呜呼,孔丘砌专制政府之基,以荼毒吾同胞者,二千余年矣。今又凭依其大祀之牌位,以与同胞酬酢。立宪党之如何舞蹈,吾不能知。独怪热心革命者,或发扬周秦诸子,或排斥宋元诸人,而于孔子则不一注意。夫大祀之牌位一日不入火刹,政治革命一日不可奏功,更何问男女革命,更何问无政府革命。擒贼先擒王,不之知,抑毋有所迷信乎!吾请正告曰:欲世界人进于幸福,必先破迷信;欲支那人之进于幸福,必先以孔丘之革命。(《排孔征言》)
无论他们有多少偏颇,都已为《新青年》充当了前驱。陈独秀,正是沿着当年活跃于海外的留学生们踏下的脚印,一步步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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