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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柳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出炉


7月4日,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柳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重点围绕“制定租赁住房发展计划”、“建设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完善住房租赁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五项工作任务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调查,2020年编制形成我市租赁住房发展计划。详细文件以及政策解读,摘录如下。







柳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方案》(桂建房〔2018〕14号)等文件精神,做好自治区住房租赁试点工作,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深化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吸引优秀人才安居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通过试点工作,出台我市租赁住房发展计划,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上线,住房租赁管理服务体制基本理顺,租赁住房供应渠道增加,国有住房租赁公司等市场主体初具规模,住房租赁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到2020年初步形成柳州市住房租赁市场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租赁住房发展计划


开展柳州市住房租赁市场调查,摸清我市住房租赁市场供给、需求等市场基本情况,掌握租房群体的数量、年龄结构、职业收入、就业状况等基础信息,掌握各类可供出租房屋的规模、结构、区域分布等各方面情况,研究分析我市住房租赁市场需求,制定租赁住房发展计划,形成住房租赁市场动态信息采集制度。2019年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调查,2020年编制形成我市租赁住房发展计划。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城区政府(管委会)


(二)建设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积极开展“互联网+租赁”服务,搭建柳州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核验和发布服务,制定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对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备案服务,实施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分析;将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国有企业租赁住房、民营企业租赁住房、开发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中介机构代理住房、个人出租住房(含城中村集体租赁房屋)等各类房源信息逐步纳入服务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租赁消费金融及公积金提取支付服务、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等功能。2019年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行,2020年推广应用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城区政府(管委会)


(三)完善住房租赁综合管理服务体系


出台柳州市住房租赁管理规范性文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构建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政府房屋租赁管理体系,实施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完善相关管理服务措施,基本形成管理层次清晰、权责分明、高效便民的新型住房租赁管理服务体系。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责任,加强信息共享与部门协作;各城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属地范围内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责任主体,建立辖区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辖区内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作用,主动承接相关职能部门委托,开设便民服务窗口,开展住房租赁信息采集、安全隐患巡查整治、综合管理等工作。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加大对违规改建出租、违规群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维护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各城区政府(管委会)


(四)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1.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计划,采取出让租赁住房建设专用土地与部分新建商品房配建相结合的方式新建租赁住房。由国有公司建设一批各类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租赁住房;根据市场需求和区位产业特点,在一定区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建设自持性租赁住房,选择招拍挂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租赁住房;加快政策性保障型公租房配套和建设,鼓励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2019年、2020年每年新建、配建租赁住房不少于1000套,2019年至2020年配租公租房2200套。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城区政府(管委会)


2.盘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赁。鼓励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与开发企业合作,通过购买或租赁库存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探索实行建设单位将销售后剩余闲置的公有住房等转为租赁住房(人才公寓)。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城区政府(管委会)


3.允许改建商业、办公房屋用于租赁。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已建成的空置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经改建的租赁住房,应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安全,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改建后的实际使用功能开展审批工作。改建后的住房仅限租赁,不得分割转让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分割转让。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城区政府(管委会)


(五)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鼓励国有、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1-2家国有企业转型住房租赁企业或拓展住房租赁业务,通过新建、购买或者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开展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对住房租赁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住房租赁企业登记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住房租赁经营;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规范行业管理。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等模式,将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政府或国有企业的房源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相关支持政策


(一)土地和规划政策。在老城区、老矿区、老城中村的改造工作中,在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对于用地单位承诺按规划的总建筑面积30%以上比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将工业、仓储、办公等闲置用地用于租赁住房建设。探索利用“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利用空闲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但不得分割产权出售。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财政税收政策。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依法落实国家有关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对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政策。着力构建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体系。重点支持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租赁住房投资、开发、运营等环节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解决方案。拓宽住房租赁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探索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完善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租赁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租赁力度,结合租金水平适时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逐步开展网上提取公积金支持房租业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公共服务政策。各相关部门制定并完善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的相关政策,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逐步扩大承租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公安机关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申领签发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货币化住房保障政策。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市场租房,建立与市场联动的货币补贴调整机制,实行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并举的保障模式。扩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覆盖面,将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柳州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货币补贴保障范围,形成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试点工作安排


(一)市场培育阶段(2019年1月—12月)。制定试点方案,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调查,建设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并实现上线试运行,细化租赁用地和建设计划,启动一批租赁住房建设,整合盘活一批存量房源,培育1-2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起草住房租赁管理规范性文件和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各项工作初见成效。


(二)市场良性发展阶段(2020年1月—12月)。全面完成试点各项工作任务,住房租赁工作体制基本理顺,租赁管理运行机制比较顺畅,出台租赁住房发展计划和住房租赁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广应用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租赁住房供应渠道增加,国有住房租赁公司等市场主体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住房租赁市场新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各项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发挥试点工作领导作用。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试点工作任务分工,尽快组织开展各项试点工作。


(二)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对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考核,将试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及时做好督查和指导。各城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承担的具体工作,定期上报工作推进情况,保证试点工作按时、保质、有序地推进和完成。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鼓励企业积极投入住房租赁行业发展;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住房消费观念,为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




政策解读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方案》(桂建房〔2018〕14号)制定本方案。


三、工作目标


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围绕新发展理念,深化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吸引优秀人才安居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到2020年初步形成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新格局。


四、主要任务


重点围绕五项工作任务开展试点工作:


第一项“制定租赁住房发展计划”,主要是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调查,掌握我市住房租赁市场供需等市场基本情况,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租赁住房发展计划、及时调整市场机制和出台相关管理政策规定。


第二项“建设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开展“互联网+租赁”服务,网上提供各项住房租赁政务服务、住房租赁市场相关信息,服务和规范租赁市场。


第三项“完善住房租赁综合管理服务体系”,通过出台柳州市住房租赁管理规范性文件,构建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政府房屋租赁管理体系,实施租赁网格化管理,形成管理层次清晰、权责分明、高效便民的新型住房租赁管理服务体系。


第四项“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通过新建、配建、改建和盘活存量等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构建租购并举的房地产市场新格局。


第五项“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包括鼓励国有、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以及发挥国有企业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转型住房租赁企业或拓展住房租赁业务。


《工作方案》中还包括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落实住房租赁市场土地和规划政策、财政税收政策、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公共服务政策、货币化住房保障政策等,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引导居民转变住房消费观念,共同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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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来源: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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